浙江省天台县黄龙水库是国家投资人民币2.1亿元建设的工程项目,其配套的黄龙一、二级电站为国有企业资产,两级电站价值在3000万元以上。
天台县黄龙水库指挥部总指挥邱康镭(原天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市管干部)、天台县桐柏电力工程管理局局长丁德明分别在担任天台县黄龙水库建设工程指挥部和桐柏电力工程管理局领导期间,于2003年6月,以"天桐电[2003]27号"文件,向天台县水利水电局申请批准国有天台黄龙一级、二级电站。天台县水利局批准后,邱康镭、丁德明、叶建政(天台县桐柏电力工程管理局副局长)等人为达到侵吞黄龙一级、二级电站的目的,重新伪造了"天桐电[2003]27号"文件,篡改了文件内容,将黄龙一、二级电站篡改成自然人项目,并贿赂县发改局、工商局有关人员,骗取了工商登记。
经天台县纪委查实:邱、丁等人侵吞国有资产后,叶建政为实名股东占上诉两级电站总股份的15.67%,丁德明等人的股份记在叶建政的名下为非实名股东,邱康镭分得10%股份,其余股份也被桐柏管理局其他干部和当地发改局等干部瓜分。就这样,他们将3000多万元国有资产和以后的巨大效益私分。邱康镭、丁德明均分得数百万价值的股份,已构成犯罪,本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因邱康镭、丁德明在建造天台县黄龙水库工程中存在着更严重的腐败黑幕,邱康镭为此极力阻止纪委继续调查,天台县纪委慑于邱康镭的威势,不敢深挖,仅对犯罪嫌疑人丁德明作警告处理后,就不了了之。丁德明、邱康镭局长、县长照当。
此事公开后,社会舆论哗然!我们不竟要质问:反腐败是不是骗骗百姓,走走过场?长此以往,哪个共产党不想贪,不敢贪!
(天台县桐柏电力工程管理局部分职工2007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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