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再次发生特大矿难,105名矿工遇难。导致这起事故扩大的重要原因竟是矿方迟迟没有上报,矿长何以如此胆大妄为?事发煤矿所有手续齐全,号称“六证齐全”,“超产”、“超员”、“越层”均非一日之功,何以地方监管部门一直发现不了?矿难为什么屡次挑战安监部门的权威?本社汇选有关论点,供读者参考。
一、触目惊心令人发指洪洞矿难细节惊人
1、矿难迟报五个小时矿方自行处置草菅人命
12月5日23时15分,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瑞之源煤业公司民营新窑煤矿发生爆炸事故。这起矿难夺走了105个矿工的生命。国务院“12•5”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说,“12•5”事故是2006年以来全国一次死亡人数最多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北京人民网)
事发后,矿方不是及时上报,而是自行组织了37人盲目下井营救。爆炸发生在由煤矿私自盗采的9号煤层,这一煤层和规划开采的2号煤层有壁墙封闭。2号煤层所受威胁不太严重,首批逃生者多数就是从2号煤层巷道中逃出的。矿方的营救选择从2号煤层打通壁墙通向9号煤层施救,致使9号煤层爆炸后的有毒气体灌入2号煤层,不但给2号煤层的作业矿工带来灾难,还使15名救护矿工重又失去了宝贵的生命。(北京中国网)
直至6日凌晨5时多,矿方才向政府报告。此时,距事故发生已5个多小时。“这就贻误了最佳的抢救时机,加重了事故的伤亡。”山西省煤监局总工程师徐占成说。(北京《中国青年报》)
爆炸后缘何不及时上报?我们不得而知,但在通讯手段如此发达的今天,用“忙于抢救,无暇上报”作为理由难以服人。显然,迟报的背后是一个侥幸心理,它往往与瞒报和谎报紧密相连。(北京《人民日报》)
2、恶意超层越界开采矿主“吃着碗里,看着锅里”
山西省煤管局局长王守祯说,酿成惊天惨祸的新窑煤矿核定能力为年产21万吨,国土部门批准可以采2号、3号煤层,但安全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只允许采2号煤层。然而,贪婪的矿主“吃着碗里,看着锅里”,对国土资源部门没有批准开采的下组煤9号煤层垂涎已久。调查发现,矿主想尽快“吃”完9号煤层,竟然在这个煤层同时开了10个掘进面,动用10 个工作队,实行“人海战术”轮班作业。事发时,九号煤层共有十个包工队在掘进。事后初步查明,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机动车多达五十四辆,李毅中说,“这是引发爆炸的潜在发火点。”(上海东方网)
一位在山西混迹多年的煤矿包工头告诉记者,为了“超采”,煤矿老板幷不按照政府规定的采矿图纸、规划进行采煤。为了不被察觉,“一个煤矿至少有四份图纸”,真正实施操作的图纸只有老板一个人知道。“超采”的另一个好处是偷税漏税,交足核定产量的税款后,“剩下的都是老板的。现金交易,很难查。”(广州《广州日报》)
另外,该煤矿管理混乱、严重超员。按照山西省煤炭管理部门规定,“该矿核定生产能力为每年21万吨,井下作业人员每班不得超过61人,但全矿井下工人多达447人,发生事故时,井下作业人员多达128人。”不仅如此,该矿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将井下生产承包给来自河南、重庆以及当地的四个包工队,而后又层层分包。事故发生后,在核查人数时竟找不到一份全矿职工花名册。(云南《云南日报》)
3、矿难细节皆是痼疾空谈“不能再死一个矿工”
随着调查的深入,“12•5”矿难背后的真相逐渐被一一曝光,剖析这些细节,也许可以更好地反思矿难。
几乎就在山西省代省长孟学农说向报道这一事故的新闻媒体表示感谢的同时,央视《焦点访谈》的记者却遭遇了采访的重重关卡,拦截的警察说“上面说不能采访”,到底是谁表面上欢迎监督,暗地里又指示“不能采访”?
该矿核定年生产能力为21万吨,但从实际产量来看,仅去年产量就达五十多万吨,今年七个月的产量就已经超出年核定生产能力。到底是谁允许该矿超量开采?该矿被批准开采二号煤层,但却在矿井设计时就把煤仓布置到九号煤层,将主斜井打到九号煤层。九号非法煤层从 2005年开始掘进,非法盗采快三年了,为什么没有人发现幷制止?(北京新华网)
9号煤层从未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及自然倾向性鉴定;没有正规采煤工作面,完全是以掘代采;没有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属无风微风作业,这样的煤矿为什么还六证齐全?背后究竟有没有什么交易?(四川新闻网)
该矿年核定井下作业人员每班不得超过61人,但全矿井下工人多达447人。发生事故时,井下作业人员多达128 人,严重超定员生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是否真的瞌睡了?该矿没有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井下矿工大多数没有配备自救器,这样的混乱生产局面,为什么没有人进行安全干预?
该矿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将井下生产承包给来自河南、重庆以及当地的四个包工队,而后又层层分包。事故发生后,在核查矿井人数时竟没有找到一份全矿的职工花名册。连煤矿都可以层层转包,到底是谁给煤矿开这样的非常规绿灯?该煤矿用50多辆农用三轮车拉煤,矿主要钱不要矿工性命的意识可见一斑,进进出出的拉煤三轮车,难道有关主管领导和部门都突然“失明”了吗?
记者问该县煤矿安全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平时不到煤矿实地检查吗?工作人员回答,煤矿安全员报上来就行了,工作人员太少了。“人少”也成了矿难的理由,监而不督,察而不督,监而不管,尽职不尽责的监管顽疾可见一斑。(北京和讯网)
此次矿难发生后,有关官员说“不能再死一个矿工”,又是设立安全警戒日,又是重奖举报,又是整改,又是道歉和检讨,怎么让人相信?要知道,在2007年内,山西临汾市已经发生3起矿难,分别是2007年3月28日尧都区余家岭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6人); 2007年5月5日蒲邓煤矿特大瓦斯爆炸(死亡28人),难道要将谎言进行到底?(新疆天山网)
二、六证齐全五毒俱全矿主何以蒙混过关
1、李毅中怒斥黑矿主六证齐全实则五毒俱全
面对2006年以来最严重的矿难,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怒不可遏:“什么六证齐全,是五毒俱全!”人们很难统计得清这是李毅中第多少次针对矿难的“怒斥”。这位以铁面着称的国家安监总局局长自 2005年2月任职以来,随着矿难的不断出现,就开始不断怒斥:“官煤勾结”、“糊弄型整改”、“国有大矿矿长不如民营小矿主”等,因此也被媒体称为 “2005年整个中国骂人最多的官员”。(北京新华网)
李毅中列举了事发煤矿的5大问题。一是超层越界、非法盗采;二是违规作业,以掘代采;三是管理混乱、严重超员;四是盲目施救、蓄意不报;五是打击非法采矿不力,疏于监督管理。然而,隐患问题已近乎“秃子头上的虱子”,李毅中一到洪洞即能看到,为何当地的煤炭监察执法队在多次的井下检查中看不到?该矿的“六证”究竟是如何取得的?而用“五毒俱全”来形容那“六证齐全”,再精当不过了。“六证齐全”是表面,“五毒俱全”是内里;“六证齐全”是自欺欺人,“五毒俱全”是真实再现;“六证齐全”是给上面看的,“五毒俱全”是自己的心照不宣。(河南《大河报》)
证件的取得是煤矿开采的起码要件,而办证过程其实正是有关部门对企业的审查过程。应当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国税证、资源证等“六证”的办理过程已经覆盖了企业的各方面审查,每一证的办理过程都有严格的要求。因此,长期以来,人们习惯将矿难和那些无证无照的小煤矿联系起来。但是,分析今年的矿难,不难发现,发生矿难的大都是具备合法手续的煤矿甚至是国有大矿。违规煤矿披上了证照齐全的外衣,比无证的“黑煤矿”危害更大。(北京中国网)
更令人关注的是,新窑煤矿是一家有“前科”的矿场。据核实,新窑煤矿的不良记录幷不是第一次登上安监总局的网站。2005年8月,因逾期未提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申请,该煤矿被安监总局公示,被处以停产整顿的处罚。那么,先前公布的不良记录难道仅仅就停留于公布吗?除了将违规者在网站上曝光亮相外,相关监管部门采取了何种措施,保证其整改不走过场?对安监总局停产整顿的处罚,地方安监部门是如何严格监督执行的?又是如何同意其恢复生产的?(浙江在线网)
2、六证齐全矿难依旧印证“官煤勾结”“权钱交易”
在洪洞“12•5”事故国务院调查组成立大会上,调查组组长、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拍着桌子,连串发问,“你六证齐全是怎么来的?有关部门的监管监察责任是否落实?对六证的核发是否符合标准?手续是否健全合法?对该矿的改扩建立项审批是否合规?生产能力的核定是否准确合理?矿主对矿权的取得是否合法?用工组织管理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幷要求彻查到底。(北京人民网)
李毅中的连续“八问”,直指目前在煤矿监管方面的关键症结:证件的齐全不等于煤矿的合法,监管的“到人”不等于监管的“到位”。而“六证齐全”、检查“合格”的煤矿频频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关键就在于证件的取得和对煤矿的监管上,有着“权钱交易”这一“简单原因”存在。从以往查处的情况看,几乎每一次大的矿难,都与腐败有牵连。一个“五毒俱全”的煤矿,如果没有保护伞,如果没有腐败,不可能在多次执法检查中“蒙混过关”。(广西《南国早报》)
据报道,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于日前介入洪洞矿难调查,重点调查瞭解矿难背后是否存在官员违纪违法、侵权渎职犯罪等问题。以往对于灾难事故的调查,大多由公安机关进行,查明事故原因后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该赔偿的赔偿,该法办的法办。而纪委、检察部门介入灾难事故调查,之前还幷不多见。这次中纪委、最高检积极介入之举所传递的信号是:高层对灾难事故的“善后”处理,已不限于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调查事故的间接原因,追究间接责任人的责任。
这无疑是一个可喜的变化。受职权所限,公安机关对灾难事故的调查,往往只限于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事故的间接原因,特别是涉及到政府的监管问题、领导干部的渎职及以权谋私问题,则需要纪检部门介入调查。以洪洞县此次矿难来说,其直接原因是超层越界开采、井下严重超员、事发后迟报盲目抢救,错过抢救最佳时机……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新窑煤矿六证齐全,均在有效期内,且系低瓦斯煤矿……那么这其中,有没有官员违纪违法问题,有没有监管不力、侵权渎职问题,甚至有没有钱权交易、官商勾结问题?这是人们最为关心的,也是此次矿难调查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广州《羊城晚报》)
3、重奖举报难见成效杜绝矿难须从反腐做起
山西洪洞矿难因为“六证齐全”而被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斥为“五毒俱全”。为了“排毒”山西省代省长孟学农开出一剂“药方”建立举报制度。凡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万元到5万元的奖励对重大举报贡献突出的可给予5万元到10万元的奖励。奖励举报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支出。(天津北方网)
分析起来,举报可能是容易的,但“查证”很难;举报人有勇气就可以举报,但举报人对查证无能为力。我们注意到这样的细节:在洪洞矿难发生前当地市县政府曾经于11月21日、26日、29日不到10的时间里对该煤矿进行了3次检查,但是都没有“发现”隐患。如果举报线索到了这些检查人员手里举报人能指望“查实”吗?李毅中曾经表示过几乎每次矿难“背后都有腐败”那么举报煤矿隐患举报线索到了腐败者手里会有什么结果?极有可能是,举报者轻则饭碗没了,重则受到报复。(湖南《潇湘晨报》)
三、临汾市长高调道歉引咎辞职仍然缺位
1、临汾市长愿受处分官员道歉走向政治常态
12月11日,山西临汾市市长李天太就洪洞“12•5”矿难向全体市民公开道歉。他在道歉信中写道,“作为一市之长,我感到十分痛心和愧疚,我深感愧对105名死难的矿工,愧对105个破碎的家庭。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不幸遇难的矿工表示沉痛哀悼,向忍受巨大悲痛的死难者家属致以深深的歉意。”而在12月9日,李天太也曾代表市政府向遇难的矿工表示沉痛哀悼,向死难者家属致以深深的歉意,幷愿意接受组织给予的任何处分。(中国江西网)
我们可以梳理一下近年来“官员道歉”的大致脉络,从中发现一些有意义的变化。2004年,针对中百商厦大火,吉林省省长洪虎通过媒体向人民道歉;2005年,针对大兴矿难,广东梅州市委书记刘日知先后两次向大兴煤矿遇难职工家属道歉忏悔;2006年,云南省曲靖市副市长王喜良就“11•2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通过电视直播公开道歉;如今,临汾市市长的道歉再次公诸媒体。可见,重大公共事件之后相关官员的道歉,正在走向政治常态。(北京《新京报》)
另外,李天太的此次道歉,还是有些“与众不同”,他的道歉信中有许多个性化的情感表达,例如“彻夜难眠,内疚不安,再三自责”,例如一连四个“愧对”,以及“破碎的家庭”、“忍受巨大悲痛的死难者家属”等。至少从文字上看,这篇专门的道歉信有一些情感的流露,能感受到他的深刻反省,以及对民众的沉痛自责。而且,此次的道歉信,是在矿难现场的临时新闻中心向媒体发布的,这种道歉方式,在此前诸多道歉个案中,也不多见。许多官员的道歉,或在不公开的内部会议上作出,或是媒体主动追问下被动表态,或在上级干预下迟迟而动,很少会通过主动、公开、郑重的方式作出道歉。(北京和讯网)
2、道歉无关引咎辞职官员问责体制仍未健全
在道歉信中,李天太说了些任何安全生产的一责任人在此时都应该说的话,“连日来,彻夜不眠,内疚不安”,“愧对人民群众的嘱托”。看得出认识是很深刻的,但是,他说的“愿意接受组织给予的任何处分”,却怎么听怎么不舒服——虽然市长表现了很强的组织原则,但是又以“组织”为挡箭牌,回绝了坊间又一轮的官员“引咎辞职”的臆断——高调而巧妙。(广州《新快报》)
毫无疑问,如果没有丝丝入扣的问责机制紧随其后,所谓道歉只能是一场道德的表演。对于那些失职官员来说,或许刚开始的道歉都是真诚的、发自肺腑的,但当问责机制一次次遁入虚无,麻木和伪饰的降临当是不可避免的——既不能约束自己再次犯错,也无法儆示其他官员切莫前仆后继。在此,道歉倒更像是一块道德遮羞布,规避责任之余,还可借此达到向公众邀宠。(北京和讯网)
道歉在时下似乎成为官场流行风,在生活中时有所见所闻,深圳甚至还定章立制,成为失职官员的“规定动作”。某种程度上,相比于众多“交学费”式的自我原谅,这也算是一大进步。而如果政府部门果真是真诚的,则应更进一步,以香港特区政府为榜样,建立“高官问责制” ——道歉只是开始,接下来该降职的降职、该免职的免职,涉嫌违法犯罪的,还要接受司法的惩罚。(湖南红网)
道歉归个人,问责归制度。真正有价值有意义的道歉,从来都是从硬性制约的制度框架内涵养出来的。只有建立起现代政府问责制度,道歉才不会演变成文过饰非的幌子,也只有如此,温情默默的道歉才能让人信服,看到失职官员脱胎换骨的希望。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问责就没有道歉。(中国江西网)
3、重罚不能只对矿主官员“轻罚轻判”难禁矿难
有资料显示,在许多矿难背后,是政府官员的渎职犯罪。更值得关注的是,矿难中的渎职犯罪大都或轻或免。在2006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629名渎职犯罪嫌疑人中,作出刑事判决的只有249人。其中判处实刑的仅9人,占判决总数的3.6%,其余都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
换言之,尽管近年来对违法矿主处罚力度有所加重,对矿难负有监督管理之责的政府官员,却明显存在着“轻罚轻判”。一些部门官员利益分沾,责任分散,处罚往往从轻。显然,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真正遏止矿难。(上海《东方早报》)
四、官煤勾结权钱交易庆父不死鲁难未已
1、谁是新窑矿长后盾矿难幕后内情必须揭开
山西临汾瑞之源矿难发生之后,媒体报道的情形是这样的:矿难发生5个小时之后,矿方才向有关部门报告。由于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导致了事故后果的进一步扩大。那么,矿方为何拖延报告时间?这里的“矿方”具体指谁?是老板还是矿长?《南方都市报》的独家报道揭开了人们心中的谜团。原来,矿难发生之后,三名矿长召开紧急会议,决定不报警,因为报警会影响到老板。“只要咱们保住了老板,咱们就都保住了。”(见12月12日《南方都市报》)
之前有报道说,当时矿长下跪和被打是请求工人不要下井自救,遭到工人拒绝,所以,下去的50名矿工全部罹难,其中还包括保安和开铲车的不到20岁的小伙子。但实际情形却是这样的:矿长不肯报警,而是自行组织矿工救人,导致下去的矿工罹难。此后,愤怒的矿工们将第一矿长揍了一顿,第一矿长这才被迫跪在地上,拿手机放在耳边哭着说:“我报,我报!”
前后两种报道情形截然相反,事件的性质当然也就迥然不同:按照此前的报道,矿长没有报警,好像是在忙着拦截自发下井救人的矿工,后来事故后果的扩大,是缺乏救援经验的矿工们在救人心切心理下导致的,属于自蹈死地,怨不得矿长,相反,矿长还因此受到了暴打,应该值得同情;但现在的情形则表明,是矿长极端自私、不愿报警的做法导致事故扩大,换言之,是矿长将50名矿工送上死地的。如果没有矿工的暴打,矿长还是不会报警。(河南大河网)
那么,矿长遭到暴打的原因幷不复杂,为什么此前的报道和真相相差如此之大?是谁向媒体提供了虚假的事件经过?是谁在有意隐瞒事件真相而试图减轻矿方的责任?说一千道一万,“官煤勾结”背后的“权钱交易”才是特大矿难的真正元凶。(新疆天山网)
2、越拍桌子矿难越多当局震慑手段太过乏力
作为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肩上的责任可谓足够大,因此,每每面对矿工们无辜的鲜血,李毅中总是连拍桌子、怒斥不断。然而,全国安全问题毕竟不是李毅中一个人所能全部解决的,即使制度再完备,惩处再严格,还得依靠各级管理部门去严格落实。
然而,一起起频繁发生的矿难告诉我们,正是煤矿矿主的利欲熏心,正是地方某些官员或某些部门出于追求自身私利或当地政绩的需要,才导致了这样的悲剧不断发生。如何斩断这些说不清道不明的“祸根”,幷保证让广大矿工及当地民众都成为违规行为的“举报者”,保煤矿人员安全和当地之科学发展,才是最重要的,而所有这些,都不是一个国家安监局和一个李毅中所能解决的。(北京新华网)
而且,每一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一把手”总是有错无罪,而对一些官员的处理也是雷声大雨点小。如七台河矿难,责任人两年还未处理,连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也大声质疑,“11•27”事故发生快两年了,移送司法机关的10多名责任人,为何还没有得到处理?很显然,震慑乏力也隐喻和揭示了“五毒俱全”的新窑煤矿为什么能够蒙混过关。(河南《大河报》)
3、矿主赚钱政府买单矿难善后机制还须检讨
“12•5”矿难事故善后至少需5000万,无疑,巨额的赔偿费用又是政府埋单,当初规定矿难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旨意是要“让矿主死不起人”,但是,事实上,当初制定的赔偿制度“让矿主死不起人”已经正在演变成“让政府死得起人”。(湖南红网)
李毅中对矿难曾经有一句很入骨的名言,“老板赚票子,农民死儿子,政府当孝子”。其实,在“政府当孝子”之后还应该添上一句“百姓当傻子”。试想:政府出钱善后,掏的是谁的钱?还不是老百姓的钱?洪洞县再次上演这一幕:老板赚了票子,出了乱子,当了孙子——跑了;老板捅了篓子,留下烂摊子,政府只能当孝子——善后;政府当了孝子,买了单子,百姓当了傻子——掏钱。
谁都知道,煤矿开采能够带来丰厚的利润,正因为如此,冒险家们才会趋之若鹜,甚至非法开采,铤而走险。可叹的是,那些收益绝大部分落入煤老板和利益集团(如腐败官员)的腰包中。暴富的煤矿老板们在报复性地炫富,刺痛百姓的眼睛,官员则在偷着乐,而落入地方财政口袋中的只是他们吃剩的“骨头”。这根“骨头”还是官员“啃”了再扔给老百姓,因此也就没有多少“肉味”了,煤矿区群众生活仍然很穷,就足以说明这一点。(广州南方网)
当时间渐渐让公众淡忘了洪洞,大大小小的煤矿“原样”解禁生产,人们的良知和痛苦恐怕只有在下一次爆炸声中才能被短暂唤醒。(北京《中国民营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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