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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设防腐局 学者存疑

 2007-03-23 10:52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中国政府将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主要职能是进行宣传、教育、制度建设、机制体制的创新。有分析人士认为,中国腐败问题的根源在政治制度,多设一个机构无济于事。

中国政府设立“预防腐败局”的计划现在已经获得中央编制办公室的审批,但是具体挂牌和运作时间尚未确定。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官员阎群力被《了望东方周刊》援引说,建立预防腐败局源于中国领导人胡锦涛等提出的“从源头反腐”的方针,以及中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六条明确规定,“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确保设有一个或酌情设有多个机构...预防腐败,并赋予机构必要的独立性”。

中国目前反腐败的机构主要是中纪委、以及各级监察和检察部门,检察部门内还有专门的反贪局。结果,现在的腐败公认的是越来越严重。那么,再设立一个预防腐败的机构对中国反腐败能起多大作用?

湖北省潜江市原人大代表姚立法曾经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做过很多揭露和打击当地官员腐败行为的工作。他告诉自由亚洲电台说,中国腐败的根源在于政治制度,多设一个机构意义不大---

姚立法:“真正要解决的是权力的来源问题,一切行政权力的来源要具有合法性,而且要做到有效的制约,不解决这些问题的话,反贪局、反腐局是完全没有用的。”

姚立法还举例说,由于地方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命实际上都是地方上的党委书记说了算,检察院下属的反贪局实际上成了保护腐败官员的机构,因为他们的工作完全没有独立性---

姚立法:“不能自己决定去调查,要分管的检查长批,而检察长批了之后出现问题,他就不敢提起公诉,而是写一个报告给市委书记,市委书记说立案,才可以立案。”

设立一个独立的预防腐败机构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重点。美国纽约大学政治学教授孙雁曾经多次呼吁中国应该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的做法。她说,香港廉政公署的一大特点就是独立---

孙雁:“他是首席行政官员直接委派的,预算和资源都是有保证的,待遇都是最杰出的,没有后顾之忧。他们的权力也很大,不需要经过其他行政单位批准才会采取行动。当然他们本身首先要保持非常的廉洁、公正。”

中纪委的阎群力表示,防腐局工作的重点在于“预防”,主要职能是进行宣传、教育、制度建设、机制体制的创新。但孙雁则有不同的看法。她说,制度方面的建设应该由人大以及党的系统来做,防腐局的工作重点应该是在监督。她特别举了纽约政府的一个做法为例---

孙雁:“纽约DOI就是监察部,所有和政府有关的合同,承包的东西都要去调查一遍,比如承包给一个人,他够不够条件,要的价是不是合理,雇了很多工程师和和会计,按照市场价计算市场招标额是否达到,我觉得预防反贪局就应该做这些具体的技术方面的问题。”

孙雁还说,除了监督政府机构对“物”的管理外,防腐局还应该监督党政部门对“人”的管理,也就是在人事任免方面有没有按照政策、规定去做。

由于中国的政治现实,对官员的监督名存实亡,这也是中国腐败泛滥的根源之一。如果目前还做不到姚立法所期待的“权由民所赋”,那么通过国家预防腐败局进行党内监督也不失为一个选择。只恐怕在现有的政治环境里,防腐局难以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监督。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申铧采访报导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williamhill官网 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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