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12月12日披露,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随着刘志华问题的公开曝露,中国目前存在的“城建副市长现象”逐渐浮出水面,就犹如数着多米诺骨牌一块块倒下那样,人们猜测下一个倒下的“城建副市长”究竟会是谁。
中新社报导,今年6月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刘志华在担任北京市政府秘书长、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数百万元;生活腐化堕落,包养情妇并滥用职权为其情妇承揽工程谋取巨额非法利益。刘志华的违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其中受贿等问题已涉嫌犯罪。
中纪委说,刘志华身为高级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以权谋私,腐化堕落,造成了恶劣的社会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志华开除党籍处分;经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刘志华行政开除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日前,刘志华已被依法罢免了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南风窗论坛文章说,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被双开,尽管公开的信息是因为这位副市长生活作风腐败,但是,谁都知道,生活作风对于这位副市长而言绝对不会是主要的问题。敏感的媒体其实早就注意到,刘志华是北京市主管城建的副市长;媒体其实还注意到,刘晓光这位北京地产界的老大、首创置业的董事长紧跟着也被中纪委从机场带走了;而且刘副市长和刘晓光都跟北京奥运鸟巢工程边上着名的烂尾楼摩根中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外电更是报道,刘志华的进去是因为外商狗急跳墙的结果。
当今中国腐败的“高发人群”,媒体和民间讲的最多的,可能就是各地腐败案频发的“交通厅长现象”。实际上,和“交通厅长现象”相比,各地主管房地产等城市建设的城建副市长中出现的腐败群发案,要远远比 “交通厅长现象”严重的多。对中国的房地产来说,官员的腐败和开发商的暴利一样,早已不是什么新闻。实质上这两者就像“孪生兄弟”一样“形影不离”。
长期关注房中国地产市场的媒体人士沈晓杰说,由于出事的这些“城建市长”分散在四面八方,并且作为腐蚀和行贿官员主体的房地产开发商基本上都是“本地开发”,所以腐败高发人群中比“交通厅长现象”更严重的“城建副市长现象”,至今还没有被舆论和媒体“总结归纳”。但人们只要对这几年各地出现的腐败案稍加分析,就不难发现其中的严峻性。
早在2003年4月下旬,随着“主宰了温州市10年城建”的原副市长杨秀珠的出逃,使一些原本就对“城建副市长”的“寻租和腐败的油水”有众多疑问的人士终于开始揭开了“黑幕的一角”。据后来透露出来的消息,杨主要就是“出事”在房地产上的贪污受贿。根据媒体引自温州市纪委的统计,杨秀珠目前已查清的涉案金额为2.532亿。
实际上在杨事发的一年多以前,深圳市原分管城建和国土的副市长王炬就因为在房地产上“滥用职权收受巨额贿赂和礼金,并为其子女亲属非法敛财谋利”而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当时笔者就对“城建副市长”的“寻租空间和腐败能耐”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据中纪委和广东省、深圳市纪委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查实,王炬仅利用职权为其女儿女婿经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地价减免手续一项,少交地价款就高达1.2亿元。在他的放纵下,其女儿女婿通过为他人办理房地产开发手续牟利得到的“好处费”人民币1550万元、港币1180万元,并以借款名义向有关当事人索取人民币 4160万元、港币1200万元。这位“城建副市长”家族“搞钱”的数目之大,为常人所无法想象。
在出现了杨秀珠这个“原城建副市长”戏剧性出逃的一幕后,“城建副市长腐败群发现象”的大幕,才在公众的视野中拉开。我们在这以温州为半径,看看腐败的 “城建副市长现象”究竟猖狂到何种地步。拿浙江省来说,实际上早在杨秀珠案发前,杭州市分管城建、规划工作的副市长叶德范就因为在拆迁和房地产上的受贿,于2001年3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浙江三大城市中杭州和温州的“城建副市长”出事了,剩下的宁波出事的高官,更是“升格”到“中央候补委员、省委常委”的级别。
据报道,2000年10月,原宁波市委书记兼市长许运鸿因在房地产和其他方面“滥用职权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大城市如此,中小城市的副市长们也 “不甘落后”。如被处有期徒刑10年丽水市的原常务副市长魏连新,同样被判刑10年的原临安市副市长郑柏松,被判15年的海宁市副市长马继国等等,他们的涉案都与房地产上有关。
走出浙江,再看看温州南面的福建,因为城建和房地产方面而“犯案”的市长们也是“层出不穷”。在今年6月上旬被双规前“成功外逃”而“轰动全国”的原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工商局局长周金伙,“犯案”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在其担任福州市副市长和宁德市市长等职期间在房地产及土地批租上的寻租贪污。
据报道,周在任宁德市长时,“将东湖华侨农场土地以7000元/亩的价格批给其亲属1200亩,后变更为城市房地产开发用地,其亲属以50万元/亩倒卖出去”。周及他的亲属仅这一项就非法牟利5个多亿。按照媒体的说法,周“在美国的财产最少在1亿美元”。据报道,周的案发是因为宁德的搭档──当时的市委书记、后来的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荆福生的“出事”而“偶然”导致的。而荆福生被“双规”的直接原因,也是因为他和号称当地首富的开发商之间“经济问题”所至。
按照媒体的说法,荆福生和周金伙都很热衷搞房地产,“因为房地产来钱快,并且形象好”。和他们的案发“相互衬映”的是在福建发生一场“土地廉政风暴”,落马的各级官员举不胜数。实际上在此之前,就发生过厦门副市长蓝甫因受贿505.7万元被法院判处死缓的案件。据报道,这位副市长“上任不到两个月,他就通过为房地产项目减免地价收受贿赂,用国家损失4000万元地价款的代价为自己换取了 217.6万元的不法之财”。
而在浙江北面的江苏,仅沪宁沿线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和南京这五大城市,这几年几乎是每隔一个城市,就有一位“城建副市长”甚至更高的官员出事。首先是在2004年6月因受贿270余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常州市“城建副市长”张东林。这位在“经营城市”中成长起来的城建副市长,所接受贿赂的18个行贿人中有17个是房地产开发商。这边常州的城建副市长被判刑刚刚半年多,那边有着20多年地市级官员“百官共廉” 神话的苏州,城建副市长姜人杰也因“违规发包工程并从中受贿、违规批地并从中渔利、挪用资金并助子牟利”三条罪状被“双规”了。
据悉,姜的涉案金额高达1.4亿元天文数字,“有关部门在搜查他家时,抄出来的现金来不及点,是用秤来称的,据说有23公斤,几百万元,连地板下藏的都是钱”。姜人杰的案件还没被判,高居江苏省人大“第一副主任”之位的原南京市委书记王武龙,也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减免土地出让金、土地置换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索要、收受他人钱款折合人民币数百万元”而于今年7月被“双规”,并在最近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受到了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
以上还仅仅是对华东的三省一些地方公开出来的腐败高发“城建市长现象”进行的粗略扫描。其实全国各地类似的情况可谓是“屡见不鲜”。大到身居政治局委员高位的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以及在前几年已被处以死刑的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最近又有北京的城建副市长刘志华,小到被笑称为“三玩市长”的湖南郴州市城建副市长雷渊利等各地案发不断的“县市级”,城建房地产方面的官员腐败的“前赴后继”已到了难以准确统计的“高发”地步。
拿北京副市长刘志华案来说,是刘志华害了摩根中心,还是摩根中心害了刘志华,还很难说,坦率地讲,摩根中心的投资方并非善茬。因为这块地本身也是他们从其他的港商手中接过来的。而没有一定的能量,是不可能从外资嘴中虎口夺食的。或许也正因有恃无恐,因此,摩根中心在最初对于迟交土地出让金并不以为然,对于城建垫资开工从而欠下农民工巨额工资也不以为然,甚至在摩根中心停建期间依然对于事态的严重不以为然。
事实证明,摩根中心的投资方,包括AC摩根的总裁们在最后的时刻依然在作上层的公关努力,而且就在项目已经被拍卖的情况下,还在寻求司法解决的途径。这能说明什么?说明两点,一点是摩根中心的确有点冤,一点是摩根中心存在翻盘的可能。中国有句老话,叫做“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如果摩根的老板是只蝉,那么刘志华显而易见是只螳螂,至于黄雀则可能是你,可能是我,也可能谁都不是。
一个北京市的副市长,之所以能在海外腐败,当然不可能是北京市政府开支报销,当然是有人在替刘副市长买单,而之所以有人愿替刘副市长如此买单,看中刘副市长人品的可能性小,看中刘副市长手中权力的可能性大。不是每一个副市长都有如此腐败的可能的,腐败也是有资本的,刘志华的资本就在于他管的是城建。
刘志华被抓,对于北京房地产的震动是巨大的,刘晓光被抓之后,北京到处都在传这个被抓,那个被抓,潘石屹和任志强的知名度最高,传言也就最多,实在没办法了,潘石屹通过自己的博客替自己澄清,也替任志强辟谣,告诉大家潘石屹和任志强并没有被抓起来。
潘石屹和任志强是北京地产界的两张大嘴,早在今年初有关方面就已经给这两张大嘴打过预防针,警告他们少开口,因为这两位话越多,政府的工作越被动,“民怨也就越大,也就越添乱”。尽管两位可能讲的都是率性的“真话”,但是毕竟代表的是开发商的声音,而开发商的形象又是如此的糟糕,几乎已经成为现代“奸商” 的代名词。“奸商”的声音充斥报纸的版面和电视的屏幕,又如何平息老百姓对房地产调控不力的怨言?
实际上,腐败频发的“城建市长现象”早已不再是分管城建及房地产的副市长的“专利”,任何只要是可以在城市批地、拆迁及房地产等城建上有“说话有份量”或决策权及影响力的书记、市长甚至纪委、司法系统等“实权人物”,都可以借此寻租和“捞上一把”。受贿高达950万、挪用公款2650万元的“三玩市长”的雷渊利就曾经“委曲”的说过,他的贪污受贿,在当地连前几名也排不上。果然不久后郴州的“一把手”市委书记和“三把手”纪委书记等都纷纷落网。
所以说,房地产上腐败高发的“城建副市长现象”,早已成为一种“泛城建市长现象”。社会各界对此的“认识”是如此的“高度一致”,以至于在百度上搜索“城建副市长”几个字,你会有一个令人称绝的发现,第一个跳出来的条目,竟然是教他们如何做“城建副市长述职述廉报告”的商业广告。
1999年建设部曾经就“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表彰过20个优秀的城建市长。几年过去后人们发现,就是在这样的一批“优秀市长”中,竟然还有前面提到的深圳、杭州等地出事的副市长,也有副市长转到人大没几天就“请辞”去当了开发商的老总。另外,厦门的原城建副市长赵克明和原十堰市市长马荣华也分别因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开发等方面问题,一个被判死缓,一个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城建市长中“优秀者”犯案的比例就如此之高,普通城建市长的腐败高发就可想而知了。
沈晓杰说,在中国出现的房地产暴利和腐败高发的“城建副市长现象”,可谓是典型的特殊集团的利益寻租和相关官员权力寻租的“综合症”之一。开发商暴利,靠的是政府的土地和房地产方面的主管部门,允许其对城市住房土地使用权的垄断而实现“寻租”的;而官员的权力寻租,则是官员个人通过手中的“批地权”等权力资本得以兑现的。
从这点来说,在房地产上的利益集团寻租和官员的权力寻租,正是人们所说的“权贵资本主义”的深刻写照。这里的“权”,就是掌握政治权力和社会资源的官员阶层,而“贵”则是像房地产开发商这样靠着政策的“倾斜”而迅速暴富特殊利益集团。正是由于这两者的“勾搭成奸”,不仅使得中国城市居民的房价收入之创下了全球最不可思议的“畸高记录”,而且也使得腐败高发的“城建市长现象”成为中国官员腐败的一大特色。
除了用政策制造出最大的“寻租机遇” 外,操控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也是官员和开发商寻租的“法宝”之一。为了使开发商的暴利高价房在市场上得以支撑,有些地方的“城建副市长”及相关官员故意控制土地供应,人为造成房地产的市场短缺,甚至还放话说什么“主城区不再建商品房”等;也有的地方把土地批给开发商后,任由这些奸商为获取最大利益恣意囤积土地和楼盘;还有一些地方为了创造更多寻租的“发财机遇”,不顾市民的承受能力和政府的财力物力,大拆大建,使房地产市场的刚性需求达到了极至。
这里应该特别指出的是,房价越高,暴利越多,官员的权力寻租的空间就越大。从这几年“城建市长”们贪污受贿的金额的变化,人们也可以清楚的看见房价的高低,和相关官员权力寻租的“成果”多少,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正比关系”。早期房价低的时候,城建市长可能的贪污受贿,也只能是在几万、几十万的“能耐” 之内;而到了高房价的时代,房地产暴利达到了令常人难以想象地步的时候,官员“寻租”的胃口就不是这点“小意思”可以“打倒”的了。开发商没有个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孝敬”,就很难有“大的收获”。
就拿杭州的城建副市长受贿一案来说,当时是在90年代中期房价很低的时候,这位城建副市长受贿的总金额也只有9万元;而到了2005那高房价的时代,苏州的城建副市长涉案的金额数达到了1.4亿元。同样是“城建副市长”,十年间权力寻租的金额相差竟高达1500多倍。可以说,房价调高一小步,权力寻租一大步。
更何况,同样是贪污受贿,案发率及腐败的成本也差不多(甚至更少),但新的城建市长得到的“寻租受益”,要比以前老城建市长的“毛毛雨”多了上千倍,这也从另一个方面造成了“城建市长”腐败案的高发,这也是为什么贪官对高房价如此的青睐根本原因。(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中新社报导,今年6月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刘志华在担任北京市政府秘书长、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数百万元;生活腐化堕落,包养情妇并滥用职权为其情妇承揽工程谋取巨额非法利益。刘志华的违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其中受贿等问题已涉嫌犯罪。
中纪委说,刘志华身为高级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以权谋私,腐化堕落,造成了恶劣的社会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志华开除党籍处分;经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刘志华行政开除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日前,刘志华已被依法罢免了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南风窗论坛文章说,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被双开,尽管公开的信息是因为这位副市长生活作风腐败,但是,谁都知道,生活作风对于这位副市长而言绝对不会是主要的问题。敏感的媒体其实早就注意到,刘志华是北京市主管城建的副市长;媒体其实还注意到,刘晓光这位北京地产界的老大、首创置业的董事长紧跟着也被中纪委从机场带走了;而且刘副市长和刘晓光都跟北京奥运鸟巢工程边上着名的烂尾楼摩根中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外电更是报道,刘志华的进去是因为外商狗急跳墙的结果。
当今中国腐败的“高发人群”,媒体和民间讲的最多的,可能就是各地腐败案频发的“交通厅长现象”。实际上,和“交通厅长现象”相比,各地主管房地产等城市建设的城建副市长中出现的腐败群发案,要远远比 “交通厅长现象”严重的多。对中国的房地产来说,官员的腐败和开发商的暴利一样,早已不是什么新闻。实质上这两者就像“孪生兄弟”一样“形影不离”。
长期关注房中国地产市场的媒体人士沈晓杰说,由于出事的这些“城建市长”分散在四面八方,并且作为腐蚀和行贿官员主体的房地产开发商基本上都是“本地开发”,所以腐败高发人群中比“交通厅长现象”更严重的“城建副市长现象”,至今还没有被舆论和媒体“总结归纳”。但人们只要对这几年各地出现的腐败案稍加分析,就不难发现其中的严峻性。
早在2003年4月下旬,随着“主宰了温州市10年城建”的原副市长杨秀珠的出逃,使一些原本就对“城建副市长”的“寻租和腐败的油水”有众多疑问的人士终于开始揭开了“黑幕的一角”。据后来透露出来的消息,杨主要就是“出事”在房地产上的贪污受贿。根据媒体引自温州市纪委的统计,杨秀珠目前已查清的涉案金额为2.532亿。
实际上在杨事发的一年多以前,深圳市原分管城建和国土的副市长王炬就因为在房地产上“滥用职权收受巨额贿赂和礼金,并为其子女亲属非法敛财谋利”而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当时笔者就对“城建副市长”的“寻租空间和腐败能耐”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据中纪委和广东省、深圳市纪委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查实,王炬仅利用职权为其女儿女婿经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地价减免手续一项,少交地价款就高达1.2亿元。在他的放纵下,其女儿女婿通过为他人办理房地产开发手续牟利得到的“好处费”人民币1550万元、港币1180万元,并以借款名义向有关当事人索取人民币 4160万元、港币1200万元。这位“城建副市长”家族“搞钱”的数目之大,为常人所无法想象。
在出现了杨秀珠这个“原城建副市长”戏剧性出逃的一幕后,“城建副市长腐败群发现象”的大幕,才在公众的视野中拉开。我们在这以温州为半径,看看腐败的 “城建副市长现象”究竟猖狂到何种地步。拿浙江省来说,实际上早在杨秀珠案发前,杭州市分管城建、规划工作的副市长叶德范就因为在拆迁和房地产上的受贿,于2001年3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浙江三大城市中杭州和温州的“城建副市长”出事了,剩下的宁波出事的高官,更是“升格”到“中央候补委员、省委常委”的级别。
据报道,2000年10月,原宁波市委书记兼市长许运鸿因在房地产和其他方面“滥用职权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大城市如此,中小城市的副市长们也 “不甘落后”。如被处有期徒刑10年丽水市的原常务副市长魏连新,同样被判刑10年的原临安市副市长郑柏松,被判15年的海宁市副市长马继国等等,他们的涉案都与房地产上有关。
走出浙江,再看看温州南面的福建,因为城建和房地产方面而“犯案”的市长们也是“层出不穷”。在今年6月上旬被双规前“成功外逃”而“轰动全国”的原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工商局局长周金伙,“犯案”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在其担任福州市副市长和宁德市市长等职期间在房地产及土地批租上的寻租贪污。
据报道,周在任宁德市长时,“将东湖华侨农场土地以7000元/亩的价格批给其亲属1200亩,后变更为城市房地产开发用地,其亲属以50万元/亩倒卖出去”。周及他的亲属仅这一项就非法牟利5个多亿。按照媒体的说法,周“在美国的财产最少在1亿美元”。据报道,周的案发是因为宁德的搭档──当时的市委书记、后来的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荆福生的“出事”而“偶然”导致的。而荆福生被“双规”的直接原因,也是因为他和号称当地首富的开发商之间“经济问题”所至。
按照媒体的说法,荆福生和周金伙都很热衷搞房地产,“因为房地产来钱快,并且形象好”。和他们的案发“相互衬映”的是在福建发生一场“土地廉政风暴”,落马的各级官员举不胜数。实际上在此之前,就发生过厦门副市长蓝甫因受贿505.7万元被法院判处死缓的案件。据报道,这位副市长“上任不到两个月,他就通过为房地产项目减免地价收受贿赂,用国家损失4000万元地价款的代价为自己换取了 217.6万元的不法之财”。
而在浙江北面的江苏,仅沪宁沿线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和南京这五大城市,这几年几乎是每隔一个城市,就有一位“城建副市长”甚至更高的官员出事。首先是在2004年6月因受贿270余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常州市“城建副市长”张东林。这位在“经营城市”中成长起来的城建副市长,所接受贿赂的18个行贿人中有17个是房地产开发商。这边常州的城建副市长被判刑刚刚半年多,那边有着20多年地市级官员“百官共廉” 神话的苏州,城建副市长姜人杰也因“违规发包工程并从中受贿、违规批地并从中渔利、挪用资金并助子牟利”三条罪状被“双规”了。
据悉,姜的涉案金额高达1.4亿元天文数字,“有关部门在搜查他家时,抄出来的现金来不及点,是用秤来称的,据说有23公斤,几百万元,连地板下藏的都是钱”。姜人杰的案件还没被判,高居江苏省人大“第一副主任”之位的原南京市委书记王武龙,也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减免土地出让金、土地置换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索要、收受他人钱款折合人民币数百万元”而于今年7月被“双规”,并在最近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受到了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
以上还仅仅是对华东的三省一些地方公开出来的腐败高发“城建市长现象”进行的粗略扫描。其实全国各地类似的情况可谓是“屡见不鲜”。大到身居政治局委员高位的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以及在前几年已被处以死刑的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最近又有北京的城建副市长刘志华,小到被笑称为“三玩市长”的湖南郴州市城建副市长雷渊利等各地案发不断的“县市级”,城建房地产方面的官员腐败的“前赴后继”已到了难以准确统计的“高发”地步。
拿北京副市长刘志华案来说,是刘志华害了摩根中心,还是摩根中心害了刘志华,还很难说,坦率地讲,摩根中心的投资方并非善茬。因为这块地本身也是他们从其他的港商手中接过来的。而没有一定的能量,是不可能从外资嘴中虎口夺食的。或许也正因有恃无恐,因此,摩根中心在最初对于迟交土地出让金并不以为然,对于城建垫资开工从而欠下农民工巨额工资也不以为然,甚至在摩根中心停建期间依然对于事态的严重不以为然。
事实证明,摩根中心的投资方,包括AC摩根的总裁们在最后的时刻依然在作上层的公关努力,而且就在项目已经被拍卖的情况下,还在寻求司法解决的途径。这能说明什么?说明两点,一点是摩根中心的确有点冤,一点是摩根中心存在翻盘的可能。中国有句老话,叫做“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如果摩根的老板是只蝉,那么刘志华显而易见是只螳螂,至于黄雀则可能是你,可能是我,也可能谁都不是。
一个北京市的副市长,之所以能在海外腐败,当然不可能是北京市政府开支报销,当然是有人在替刘副市长买单,而之所以有人愿替刘副市长如此买单,看中刘副市长人品的可能性小,看中刘副市长手中权力的可能性大。不是每一个副市长都有如此腐败的可能的,腐败也是有资本的,刘志华的资本就在于他管的是城建。
刘志华被抓,对于北京房地产的震动是巨大的,刘晓光被抓之后,北京到处都在传这个被抓,那个被抓,潘石屹和任志强的知名度最高,传言也就最多,实在没办法了,潘石屹通过自己的博客替自己澄清,也替任志强辟谣,告诉大家潘石屹和任志强并没有被抓起来。
潘石屹和任志强是北京地产界的两张大嘴,早在今年初有关方面就已经给这两张大嘴打过预防针,警告他们少开口,因为这两位话越多,政府的工作越被动,“民怨也就越大,也就越添乱”。尽管两位可能讲的都是率性的“真话”,但是毕竟代表的是开发商的声音,而开发商的形象又是如此的糟糕,几乎已经成为现代“奸商” 的代名词。“奸商”的声音充斥报纸的版面和电视的屏幕,又如何平息老百姓对房地产调控不力的怨言?
实际上,腐败频发的“城建市长现象”早已不再是分管城建及房地产的副市长的“专利”,任何只要是可以在城市批地、拆迁及房地产等城建上有“说话有份量”或决策权及影响力的书记、市长甚至纪委、司法系统等“实权人物”,都可以借此寻租和“捞上一把”。受贿高达950万、挪用公款2650万元的“三玩市长”的雷渊利就曾经“委曲”的说过,他的贪污受贿,在当地连前几名也排不上。果然不久后郴州的“一把手”市委书记和“三把手”纪委书记等都纷纷落网。
所以说,房地产上腐败高发的“城建副市长现象”,早已成为一种“泛城建市长现象”。社会各界对此的“认识”是如此的“高度一致”,以至于在百度上搜索“城建副市长”几个字,你会有一个令人称绝的发现,第一个跳出来的条目,竟然是教他们如何做“城建副市长述职述廉报告”的商业广告。
1999年建设部曾经就“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表彰过20个优秀的城建市长。几年过去后人们发现,就是在这样的一批“优秀市长”中,竟然还有前面提到的深圳、杭州等地出事的副市长,也有副市长转到人大没几天就“请辞”去当了开发商的老总。另外,厦门的原城建副市长赵克明和原十堰市市长马荣华也分别因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开发等方面问题,一个被判死缓,一个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城建市长中“优秀者”犯案的比例就如此之高,普通城建市长的腐败高发就可想而知了。
沈晓杰说,在中国出现的房地产暴利和腐败高发的“城建副市长现象”,可谓是典型的特殊集团的利益寻租和相关官员权力寻租的“综合症”之一。开发商暴利,靠的是政府的土地和房地产方面的主管部门,允许其对城市住房土地使用权的垄断而实现“寻租”的;而官员的权力寻租,则是官员个人通过手中的“批地权”等权力资本得以兑现的。
从这点来说,在房地产上的利益集团寻租和官员的权力寻租,正是人们所说的“权贵资本主义”的深刻写照。这里的“权”,就是掌握政治权力和社会资源的官员阶层,而“贵”则是像房地产开发商这样靠着政策的“倾斜”而迅速暴富特殊利益集团。正是由于这两者的“勾搭成奸”,不仅使得中国城市居民的房价收入之创下了全球最不可思议的“畸高记录”,而且也使得腐败高发的“城建市长现象”成为中国官员腐败的一大特色。
除了用政策制造出最大的“寻租机遇” 外,操控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也是官员和开发商寻租的“法宝”之一。为了使开发商的暴利高价房在市场上得以支撑,有些地方的“城建副市长”及相关官员故意控制土地供应,人为造成房地产的市场短缺,甚至还放话说什么“主城区不再建商品房”等;也有的地方把土地批给开发商后,任由这些奸商为获取最大利益恣意囤积土地和楼盘;还有一些地方为了创造更多寻租的“发财机遇”,不顾市民的承受能力和政府的财力物力,大拆大建,使房地产市场的刚性需求达到了极至。
这里应该特别指出的是,房价越高,暴利越多,官员的权力寻租的空间就越大。从这几年“城建市长”们贪污受贿的金额的变化,人们也可以清楚的看见房价的高低,和相关官员权力寻租的“成果”多少,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正比关系”。早期房价低的时候,城建市长可能的贪污受贿,也只能是在几万、几十万的“能耐” 之内;而到了高房价的时代,房地产暴利达到了令常人难以想象地步的时候,官员“寻租”的胃口就不是这点“小意思”可以“打倒”的了。开发商没有个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孝敬”,就很难有“大的收获”。
就拿杭州的城建副市长受贿一案来说,当时是在90年代中期房价很低的时候,这位城建副市长受贿的总金额也只有9万元;而到了2005那高房价的时代,苏州的城建副市长涉案的金额数达到了1.4亿元。同样是“城建副市长”,十年间权力寻租的金额相差竟高达1500多倍。可以说,房价调高一小步,权力寻租一大步。
更何况,同样是贪污受贿,案发率及腐败的成本也差不多(甚至更少),但新的城建市长得到的“寻租受益”,要比以前老城建市长的“毛毛雨”多了上千倍,这也从另一个方面造成了“城建市长”腐败案的高发,这也是为什么贪官对高房价如此的青睐根本原因。(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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