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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劉志華被雙開看中國「城建副市長現象」

 2006-12-14 07:2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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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12月12日披露,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嚴重違紀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隨著劉志華問題的公開曝露,中國目前存在的「城建副市長現象」逐漸浮出水面,就猶如數著多米諾骨牌一塊塊倒下那樣,人們猜測下一個倒下的「城建副市長」究竟會是誰。

中新社報導,今年6月以來,中央紀委監察部對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劉志華在擔任北京市政府秘書長、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數百萬元;生活腐化墮落,包養情婦並濫用職權為其情婦承攬工程謀取巨額非法利益。劉志華的違紀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情節嚴重、影響惡劣,其中受賄等問題已涉嫌犯罪。

中紀委說,劉志華身為高級領導幹部,喪失黨性原則,以權謀私,腐化墮落,造成了惡劣的社會政治影響和重大經濟損失,必須依紀依法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劉志華開除黨籍處分;經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准,決定給予劉志華行政開除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日前,劉志華已被依法罷免了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南風窗論壇文章說,北京市副市長劉志華被雙開,儘管公開的信息是因為這位副市長生活作風腐敗,但是,誰都知道,生活作風對於這位副市長而言絕對不會是主要的問題。敏感的媒體其實早就注意到,劉志華是北京市主管城建的副市長;媒體其實還注意到,劉曉光這位北京地產界的老大、首創置業的董事長緊跟著也被中紀委從機場帶走了;而且劉副市長和劉曉光都跟北京奧運鳥巢工程邊上著名的爛尾樓摩根中心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外電更是報導,劉志華的進去是因為外商狗急跳牆的結果。

當今中國腐敗的「高發人群」,媒體和民間講的最多的,可能就是各地腐敗案頻發的「交通廳長現象」。實際上,和「交通廳長現象」相比,各地主管房地產等城市建設的城建副市長中出現的腐敗群發案,要遠遠比 「交通廳長現象」嚴重的多。對中國的房地產來說,官員的腐敗和開發商的暴利一樣,早已不是什麼新聞。實質上這兩者就像「孿生兄弟」一樣「形影不離」。

長期關注房中國地產市場的媒體人士瀋曉傑說,由於出事的這些「城建市長」分散在四面八方,並且作為腐蝕和行賄官員主體的房地產開發商基本上都是「本地開發」,所以腐敗高發人群中比「交通廳長現象」更嚴重的「城建副市長現象」,至今還沒有被輿論和媒體「總結歸納」。但人們只要對這幾年各地出現的腐敗案稍加分析,就不難發現其中的嚴峻性。

早在2003年4月下旬,隨著「主宰了溫州市10年城建」的原副市長楊秀珠的出逃,使一些原本就對「城建副市長」的「尋租和腐敗的油水」有眾多疑問的人士終於開始揭開了「黑幕的一角」。據後來透露出來的消息,楊主要就是「出事」在房地產上的貪污受賄。根據媒體引自溫州市紀委的統計,楊秀珠目前已查清的涉案金額為2.532億。

實際上在楊事發的一年多以前,深圳市原分管城建和國土的副市長王炬就因為在房地產上「濫用職權收受巨額賄賂和禮金,並為其子女親屬非法斂財謀利」而被「雙開」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當時筆者就對「城建副市長」的「尋租空間和腐敗能耐」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據中紀委和廣東省、深圳市紀委組成的聯合調查組查實,王炬僅利用職權為其女兒女婿經營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辦理地價減免手續一項,少交地價款就高達1.2億元。在他的放縱下,其女兒女婿通過為他人辦理房地產開發手續牟利得到的「好處費」人民幣1550萬元、港幣1180萬元,並以借款名義向有關當事人索取人民幣 4160萬元、港幣1200萬元。這位「城建副市長」家族「搞錢」的數目之大,為常人所無法想像。

在出現了楊秀珠這個「原城建副市長」戲劇性出逃的一幕後,「城建副市長腐敗群發現象」的大幕,才在公眾的視野中拉開。我們在這以溫州為半徑,看看腐敗的 「城建副市長現象」究竟猖狂到何種地步。拿浙江省來說,實際上早在楊秀珠案發前,杭州市分管城建、規劃工作的副市長葉德範就因為在拆遷和房地產上的受賄,於2001年3月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浙江三大城市中杭州和溫州的「城建副市長」出事了,剩下的寧波出事的高官,更是「升格」到「中央候補委員、省委常委」的級別。

據報導,2000年10月,原寧波市委書記兼市長許運鴻因在房地產和其他方面「濫用職權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大城市如此,中小城市的副市長們也 「不甘落後」。如被處有期徒刑10年麗水市的原常務副市長魏連新,同樣被判刑10年的原臨安市副市長鄭柏松,被判15年的海寧市副市長馬繼國等等,他們的涉案都與房地產上有關。

走出浙江,再看看溫州南面的福建,因為城建和房地產方面而「犯案」的市長們也是「層出不窮」。在今年6月上旬被雙規前「成功外逃」而「轟動全國」的原全國人大代表、福建省工商局局長周金夥,「犯案」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在其擔任福州市副市長和寧德市市長等職期間在房地產及土地批租上的尋租貪污。

據報導,周在任寧德市長時,「將東湖華僑農場土地以7000元/畝的價格批給其親屬1200畝,後變更為城市房地產開發用地,其親屬以50萬元/畝倒賣出去」。周及他的親屬僅這一項就非法牟利5個多億。按照媒體的說法,周「在美國的財產最少在1億美元」。據報導,周的案發是因為寧德的搭檔──當時的市委書記、後來的省委常委、宣傳部長荊福生的「出事」而「偶然」導致的。而荊福生被「雙規」的直接原因,也是因為他和號稱當地首富的開發商之間「經濟問題」所至。

按照媒體的說法,荊福生和周金夥都很熱衷搞房地產,「因為房地產來錢快,並且形象好」。和他們的案發「相互襯映」的是在福建發生一場「土地廉政風暴」,落馬的各級官員舉不勝數。實際上在此之前,就發生過廈門副市長藍甫因受賄505.7萬元被法院判處死緩的案件。據報導,這位副市長「上任不到兩個月,他就通過為房地產項目減免地價收受賄賂,用國家損失4000萬元地價款的代價為自己換取了 217.6萬元的不法之財」。

而在浙江北面的江蘇,僅滬寧沿線蘇州、無錫、常州、鎮江和南京這五大城市,這幾年幾乎是每隔一個城市,就有一位「城建副市長」甚至更高的官員出事。首先是在2004年6月因受賄270餘萬元被判處無期徒刑常州市「城建副市長」張東林。這位在「經營城市」中成長起來的城建副市長,所接受賄賂的18個行賄人中有17個是房地產開發商。這邊常州的城建副市長被判刑剛剛半年多,那邊有著20多年地市級官員「百官共廉」 神話的蘇州,城建副市長姜人傑也因「違規發包工程並從中受賄、違規批地並從中漁利、挪用資金並助子牟利」三條罪狀被「雙規」了。

據悉,姜的涉案金額高達1.4億元天文數字,「有關部門在搜查他家時,抄出來的現金來不及點,是用秤來稱的,據說有23公斤,幾百萬元,連地板下藏的都是錢」。姜人傑的案件還沒被判,高居江蘇省人大「第一副主任」之位的原南京市委書記王武龍,也因「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減免土地出讓金、土地置換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索要、收受他人錢款折合人民幣數百萬元」而於今年7月被「雙規」,並在最近被終止全國人大代表資格,受到了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

以上還僅僅是對華東的三省一些地方公開出來的腐敗高發「城建市長現象」進行的粗略掃瞄。其實全國各地類似的情況可謂是「屢見不鮮」。大到身居政治局委員高位的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以及在前幾年已被處以死刑的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成克傑,最近又有北京的城建副市長劉志華,小到被笑稱為「三玩市長」的湖南郴州市城建副市長雷淵利等各地案發不斷的「縣市級」,城建房地產方面的官員腐敗的「前仆後繼」已到了難以準確統計的「高發」地步。

拿北京副市長劉志華案來說,是劉志華害了摩根中心,還是摩根中心害了劉志華,還很難說,坦率地講,摩根中心的投資方並非善茬。因為這塊地本身也是他們從其他的港商手中接過來的。而沒有一定的能量,是不可能從外資嘴中虎口奪食的。或許也正因有恃無恐,因此,摩根中心在最初對於遲交土地出讓金並不以為然,對於城建墊資開工從而欠下農民工巨額工資也不以為然,甚至在摩根中心停建期間依然對於事態的嚴重不以為然。

事實證明,摩根中心的投資方,包括AC摩根的總裁們在最後的時刻依然在作上層的公關努力,而且就在項目已經被拍賣的情況下,還在尋求司法解決的途徑。這能說明什麼?說明兩點,一點是摩根中心的確有點冤,一點是摩根中心存在翻盤的可能。中國有句老話,叫做「螳螂捕蟬,黃雀在後」,如果摩根的老闆是只蟬,那麼劉志華顯而易見是只螳螂,至於黃雀則可能是你,可能是我,也可能誰都不是。

一個北京市的副市長,之所以能在海外腐敗,當然不可能是北京市政府開支報銷,當然是有人在替劉副市長買單,而之所以有人願替劉副市長如此買單,看中劉副市長人品的可能性小,看中劉副市長手中權力的可能性大。不是每一個副市長都有如此腐敗的可能的,腐敗也是有資本的,劉志華的資本就在於他管的是城建。

劉志華被抓,對於北京房地產的震動是巨大的,劉曉光被抓之後,北京到處都在傳這個被抓,那個被抓,潘石屹和任志強的知名度最高,傳言也就最多,實在沒辦法了,潘石屹通過自己的博客替自己澄清,也替任志強闢謠,告訴大家潘石屹和任志強並沒有被抓起來。

潘石屹和任志強是北京地產界的兩張大嘴,早在今年初有關方面就已經給這兩張大嘴打過預防針,警告他們少開口,因為這兩位話越多,政府的工作越被動,「民怨也就越大,也就越添亂」。儘管兩位可能講的都是率性的「真話」,但是畢竟代表的是開發商的聲音,而開發商的形象又是如此的糟糕,幾乎已經成為現代「奸商」 的代名詞。「奸商」的聲音充斥報紙的版面和電視的屏幕,又如何平息老百姓對房地產調控不力的怨言?

實際上,腐敗頻發的「城建市長現象」早已不再是分管城建及房地產的副市長的「專利」,任何只要是可以在城市批地、拆遷及房地產等城建上有「說話有份量」或決策權及影響力的書記、市長甚至紀委、司法系統等「實權人物」,都可以藉此尋租和「撈上一把」。受賄高達950萬、挪用公款2650萬元的「三玩市長」的雷淵利就曾經「委曲」的說過,他的貪污受賄,在當地連前幾名也排不上。果然不久後郴州的「一把手」市委書記和「三把手」紀委書記等都紛紛落網。

所以說,房地產上腐敗高發的「城建副市長現象」,早已成為一種「泛城建市長現象」。社會各界對此的「認識」是如此的「高度一致」,以至於在百度上搜索「城建副市長」幾個字,你會有一個令人稱絕的發現,第一個跳出來的條目,竟然是教他們如何做「城建副市長述職述廉報告」的商業廣告。

1999年建設部曾經就「創建國家園林城市」表彰過20個優秀的城建市長。幾年過去後人們發現,就是在這樣的一批「優秀市長」中,竟然還有前面提到的深圳、杭州等地出事的副市長,也有副市長轉到人大沒幾天就「請辭」去當了開發商的老總。另外,廈門的原城建副市長趙克明和原十堰市市長馬榮華也分別因土地出讓金和房地產開發等方面問題,一個被判死緩,一個被罷免全國人大代表。城建市長中「優秀者」犯案的比例就如此之高,普通城建市長的腐敗高發就可想而知了。

瀋曉傑說,在中國出現的房地產暴利和腐敗高發的「城建副市長現象」,可謂是典型的特殊集團的利益尋租和相關官員權力尋租的「綜合症」之一。開發商暴利,靠的是政府的土地和房地產方面的主管部門,允許其對城市住房土地使用權的壟斷而實現「尋租」的;而官員的權力尋租,則是官員個人通過手中的「批地權」等權力資本得以兌現的。

從這點來說,在房地產上的利益集團尋租和官員的權力尋租,正是人們所說的「權貴資本主義」的深刻寫照。這裡的「權」,就是掌握政治權力和社會資源的官員階層,而「貴」則是像房地產開發商這樣靠著政策的「傾斜」而迅速暴富特殊利益集團。正是由於這兩者的「勾搭成姦」,不僅使得中國城市居民的房價收入之創下了全球最不可思議的「畸高記錄」,而且也使得腐敗高發的「城建市長現象」成為中國官員腐敗的一大特色。

除了用政策製造出最大的「尋租機遇」 外,操控房地產市場的供求關係也是官員和開發商尋租的「法寶」之一。為了使開發商的暴利高價房在市場上得以支撐,有些地方的「城建副市長」及相關官員故意控制土地供應,人為造成房地產的市場短缺,甚至還放話說什麼「主城區不再建商品房」等;也有的地方把土地批給開發商後,任由這些奸商為獲取最大利益恣意囤積土地和樓盤;還有一些地方為了創造更多尋租的「發財機遇」,不顧市民的承受能力和政府的財力物力,大拆大建,使房地產市場的剛性需求達到了極至。

這裡應該特別指出的是,房價越高,暴利越多,官員的權力尋租的空間就越大。從這幾年「城建市長」們貪污受賄的金額的變化,人們也可以清楚的看見房價的高低,和相關官員權力尋租的「成果」多少,究竟存在著一種什麼樣的「正比關係」。早期房價低的時候,城建市長可能的貪污受賄,也只能是在幾萬、幾十萬的「能耐」 之內;而到了高房價的時代,房地產暴利達到了令常人難以想像地步的時候,官員「尋租」的胃口就不是這點「小意思」可以「打倒」的了。開發商沒有個幾百萬、幾千萬甚至上億元的「孝敬」,就很難有「大的收穫」。

就拿杭州的城建副市長受賄一案來說,當時是在90年代中期房價很低的時候,這位城建副市長受賄的總金額也只有9萬元;而到了2005那高房價的時代,蘇州的城建副市長涉案的金額數達到了1.4億元。同樣是「城建副市長」,十年間權力尋租的金額相差竟高達1500多倍。可以說,房價調高一小步,權力尋租一大步。

更何況,同樣是貪污受賄,案發率及腐敗的成本也差不多(甚至更少),但新的城建市長得到的「尋租受益」,要比以前老城建市長的「毛毛雨」多了上千倍,這也從另一個方面造成了「城建市長」腐敗案的高發,這也是為什麼貪官對高房價如此的青睞根本原因。(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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