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报道,2002年6月开始,越南人阮氏兰等先后串通20多名该国女子偷渡进入中国境内,同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吕连辉、浙江省新昌县人贺雪奎相互勾结,在江苏盐城、浙江新昌等地,通过介绍婚姻同他人假结婚,后寻机逃跑的手段骗取钱财。至案发时,这一特大犯罪团伙共诈骗人民币213600元。
经查,2002年6月,吕连辉和越南籍女子韦玉芬将石小红“介绍”给阜宁县吴滩镇邓某为妻,二人后以给石小红的父母抚养费为名,骗取邓家人民币9000元。同年9月底,石小红伺机在邓家的粥锅里下药准备逃跑,被警方抓获;2003年4月,吕连辉又勾结陆小芬等人联系到张氏凤、陈香兰两名越南籍女子,准备到阜宁县合伙“搞钱”,很快,张、陈被“介绍”到盐城市阜宁县郭墅镇村民彭某、张某家中为妻,共骗取二人人民币23000元。
检方认为,7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其中吕连辉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余被告数额较大;阮氏兰还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后,法院宣布,对于控辩双方的观点和庭审查明的情况,由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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