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肇事,中国有,美国也有。但1米80几的政法委大汉当街打人使致院弱汉鲜血直流倒地不起,美国路人会纷纷报警,不是报交通事故,而是报暴力犯罪。美国警察不会推脱警力不够也不会姗姗来迟,而是如临大敌,数辆警车从各个方向呼啸而来,随后必跟着医疗救护车。
2,美国警察赶到时,不是上前一把夺过身高1米80几正在伤人的政法委大汉的凶器,而是拔出手枪,喝令政法委扔掉凶器,四肢展开,面朝地趴下。然后警察小心翼翼,甚至胆颤心惊地上前将政法委大汉拷起拿下,如稍有违抗则实施暴力“殴打”到制服为止。(这类美国警察打人的镜头常会在咱CCTV上播放)。
3,美国警察会上前关切安慰鲜血直流的市政院弱汉,并动手将他抬上救护车,有伤无伤,大伤小伤,先拉到医院再说。美国社会有“打击”强者“维护”弱者的“政治正确”传统。
4,在美国警察赶到前,那个政法委大汉和女士即使不敢抢先把他的公安边防出入证和政法委的牛B证件藏起来,也绝对不敢亮出来炫耀。因为一个公权人物在非公务情况下暴力伤人,他的身份不能给他帮助,反而会给他带来无尽的麻烦。
红衫汉子(政法委大汉)听罢哈哈大笑,回车中取出一物,在手中扬了扬:“我是政法委的,谁来了我都不怕!”。如果属实,这场景多少表达了中美社会的不同。
我想在美国就是国防部长拉氏他爹也不敢如此猖狂。现任美国总统布什的女儿就因在酒吧买啤酒喝而让警察逮过两次。美国费城市长曾在洛杉矶参加民主党大会的时候因闯红灯让警察给逮了,他自己就根本不敢声张,第二天他还要上台作报告呢。
好了,如果这深圳打人事件发生在美国,最多也就进行到上述3步,后面在深圳所发生的,在美国实在是不太可能出现的了。这样的过程,会让美国网民热血沸腾吗?不会,美国网民上网以谋生或消遣为主;即使有这样的事情,热血沸腾的是美国各个大小媒体,表现自己存在价值的机会来了。
再来分析一下处理结果,一个干过治安警8年,刑警3年的东平先生以一个警察的身份分析说:这是一起比较简单的治安案件,并不存在”凶手“这样的字眼,只是个当事人,应以调解为主。(政法委)刘辉除应承担交通肇事主要责任外,赔偿(市政院)陈健侠的经过(政法委)刘辉认可的医疗费。其妻子在医院看护的费用不予考虑。生活费,营养费,可经过双方协商。精神赔偿,不成立。处理结果:双方经调解后握手言欢…………。
如果这事件发生在美国,那个政法委的刘辉会先进拘留所,并将被控多项刑事罪行,其中必有暴力攻击,恐吓,欺骗执法者甚至是二级谋杀(因为他手持铁棒持续猛击)等刑事重罪,有罪无罪,轻罪,重罪,先过堂再说。罪名成立,少者蹲大牢两年,多则15年。即使聘请了梦幻之队律师团,逃脱了牢狱之灾,也将倾家荡产,此生毁也,再也没有耀武扬威的机会了。作为弱者的市政院,什么医疗费,误工生活费,陪护费根本不在话下,还可借精神赔偿的形式小富一次,当然关键是看对方是否真有钱了。所以,在美国最怕的是被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的穷人撞了,那等于白撞;反而不怕被有钱有势的官老爷欺负了,他敢,就让他倾家荡产,威风扫地。
平时都听中国媒体说美国的犯罪率是多高,说美国人每年平均要犯下多少项罪行。这个发生在深圳的恶性事件在美国就会为美国人增添至少5项罪行,在中国则是“双方经调解后握手言欢………”的简单事件,大事化了了,如此之般,中国官方记录上的犯罪率能不低吗?本人曾想研究一下中美犯罪率的比较,查了一下资料,只得作罢,压根儿不是一回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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