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亲当场提出诉讼的事实及理由包括,十几种可能影响票数的不合理现象;无效票高达33万多票,比前两次大选多出二十几万票;公投法明定不得同时举办,但民进党宣传“公投100”,“总统选一号,公投盖圈圈”,对原告造成选举不公;枪击案后资讯不立即公开,对选民的投票意愿产生影响,也影响另一组候选人正常活动;启动国安机制造成军宪警无法投票。
绿营则强调,不论蓝营如何主张,公投绑大选、枪击案、国安机制启动等最多属于选务瑕疵,不能适用国亲提起诉讼依据的总统、副总统选罢法104条第1项“当选票数不实,足认有影响选举结果之虞者”。绿营表示,总统同意全面验票的前提只限于前述条文,有关选务瑕疵、选举违法等,与当选无效的诉讼无关。
蓝军律师姜志俊表示,选罢法102和104条虽不同,一为选举无效,一为当选无效,但两条文有竞合问题,亦即虽然蓝军提起当选无效之诉,但当选的票数不实,有可能是当选人或选务机关以其他违法的手法造成,公投绑大选等事件当然与当选无效诉讼有关。
绿营律师强调,如果蓝营真心要验票,他们才会同意,但若一直以选务瑕疵掺入本件诉讼,最好先提起选举无效诉讼,“把选举无效官司打个一两年,再来验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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