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親當場提出訴訟的事實及理由包括,十幾種可能影響票數的不合理現象;無效票高達33萬多票,比前兩次大選多出二十幾萬票;公投法明定不得同時舉辦,但民進黨宣傳「公投100」,「總統選一號,公投蓋圈圈」,對原告造成選舉不公;槍擊案後資訊不立即公開,對選民的投票意願產生影響,也影響另一組候選人正常活動;啟動國安機製造成軍憲警無法投票。
綠營則強調,不論藍營如何主張,公投綁大選、槍擊案、國安機制啟動等最多屬於選務瑕疵,不能適用國親提起訴訟依據的總統、副總統選罷法104條第1項「當選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者」。綠營表示,總統同意全面驗票的前提只限於前述條文,有關選務瑕疵、選舉違法等,與當選無效的訴訟無關。
藍軍律師姜志俊表示,選罷法102和104條雖不同,一為選舉無效,一為當選無效,但兩條文有競合問題,亦即雖然藍軍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但當選的票數不實,有可能是當選人或選務機關以其他違法的手法造成,公投綁大選等事件當然與當選無效訴訟有關。
綠營律師強調,如果藍營真心要驗票,他們才會同意,但若一直以選務瑕疵摻入本件訴訟,最好先提起選舉無效訴訟,「把選舉無效官司打個一兩年,再來驗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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