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我们是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四马路26号、30号居民,在“省工交大院改造项目”即拆迁中,我们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受到了“沈阳新世纪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高洪波的非法侵害,但辽宁省及沈阳市的地方政府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没有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而是违法乱政,包庇纵容该公司的董事长高洪波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败坏了人民政府的形象和中国共产党的声誉,造成了极端恶劣的社会影响。我们的上访材料重点反映以下几个问题:
一、高洪波的反华、反共立场
高洪波原系沈阳自行车厂(已经破产)的销售人员,后混到国外加入了加拿大国籍。高洪波面对我们二、三十户居民公开讲:我到过欧美许多国家,那里真有人权,人家是法治社会,中国不行,中国根本没有人权。所以你们跟我讲宪法,讲尊严,讲法律,讲人权,那都没有用。我就按市政府19号令发布的拆迁办法执行,别的我不管。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这在西方国家好使,在中国行不通。我高洪波搞房产开发十几年,什么样的刁民我没碰见过?我宁可把钱花在政府官员身上,也不会给你们多拿一分钱。政府最后会裁决强迁帮我摆平。
高洪波的手下对我们居民说:我和刘涌是铁哥儿们(刘涌是沈阳黑社会犯罪组织头目,已被处决。),我们黑、白两道全行,叫你们走你们就得走!
高洪波的得力助手马老大对我们居民说:你们找哇?你们告哇?看谁管你们?省里、市里哪个部门管你们了!我早就说过,连薄熙来见我都得点头,你们告到哪也没有用!让你们走你们就得走!
高洪波的手下对我们居民说:你们死了白死,死一个人也就二、三万块钱完事,我们啥事都没有。
二、辽宁省及沈阳市的地方政府官员的立场
沈阳市房产局的官员说:断水、断电很正常,这跟过去围攻日本鬼子的炮楼是一个道理,他不断水、不断电你们也不搬哪?
沈阳市房产局于春节前腊月二十八已经向我们当中的四户居民送达了强制拆迁的行政《裁决书》,事实已经验证了高洪波所称的政府最后会裁决强迁帮他摆平完全是真实的。表明地方政府在本案问题上完全站在这个反华、反共的外国资本家的立场之上。许多政府官员、中共党员已经被高洪波所收买,他们对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的政治利益和行政权威不理不睬。地方的国家安全部门和新华社也已经变成了聋子和哑巴,成了无用的摆设。如果我们不向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全国人大常委会反映这一问题,辽宁省和沈阳市的地方政权腐败程度将很难被中央发现。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不仅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无法保障,也将直接危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中央人民政府的权威,进而危害我们的国家政权。
高洪波在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三处的院子里,面对二、三十户动迁居民竟敢公开宣布其反华、反共、反人民的政治立场,不难想象:他回到加拿大以后,将把中国政府、中国共产党、我们的国家政权丑化到何种地步。我们怎能等闲视之!这些地方政府官员为了外国资本家的几个臭钱,不惜出卖政府的行政权力,不惜出卖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原则,不惜出卖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不惜出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际形象,完全丧失了人民公仆的原则和立场。
三、高洪波的黑社会组织犯罪
高洪波纠集刘涌的余党,如马三儿、马老大、马二、张恒军等人,组成暴力拆迁组织,在《拆迁许可证》失效的情况下,暴力拆毁我们的楼房,打伤我们居民。不仅没有受到任何制裁,反而更加有恃无恐,至今仍对我们居民的人身安全构成很大威胁。
在拆迁过程中,我们未动迁居民依法维权,与中共中央始终保持政治上的一致,高洪波十分害怕。 我们先后两次挂出的大型红色新条幅,上面的内容完全一样:“坚决拥护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先后两次都被高洪波派人盗走,充分证明高洪波最害怕我们人民群众与中共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
我们要求中共中央纪委迅速派出工作组调查加拿大资本家高洪波反华、反共、反人民的政治背景,狠狠打击其嚣张的反动气焰;迅速纠正地方政府违法,地方官员乱政,法令不行,政令不通的混乱局面。严肃查处地方政府官员在“省工交大院改造项目”中的土地违法犯罪案件;(我们估计国有资产流失额为5~7亿元人民币)行贿受贿犯罪案件和高洪波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
关于本案的详情请见《沈阳“八大局”公民申诉意见》(之二)即《答辩状》和(之三)即《行政复议申请》。
此致
沈阳市和平区南四马路
26号、30号全体未动迁居民
二OO四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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