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体制改革的进度和改革的范围;
(二)当前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方向;
(三)党政监督机制改革和社会各界、社会舆论对党组织、政府部门的监督;
(四)中央下放给地方的立法权的范围,经济、金融权力的范围;
(五)宪法修订的范围;
(六)宪法修订中,关于保障私有财产的定义和范围;
(七)党政机构精简、公务员体制改革方针;
(八)党政干部终身制,党、政、人大、政协要轮流做满三轮、四轮才休息的制度;
(九)公布干部及其家属经济收入、资产来源的申报制度;
(十)民主党派人士、无党派人士担任政府部门正职的问题;
(十一)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实现市场经济发展的关系;
(十二)国企职工被强行下岗、买断工龄的合法性;
(十三)对农村、农业、农民方针、政策长期不能贯彻的原因;
(据国务院研究室、中组部调研组的一份报告披露:地、厅级以上干部子女在农村工作的,不到万分之二,在县内农科所工作的只有万分之三;在大学选修农林专业的不到万分之二。副省、部级以上,包括已离退休高干的家属子女在县、乡从事农林业的,全国不到十五人。)
(又,某现职人大副委员长近期说:党和政府最关注的是农业、农民问题,事实上这也是建国五十四年来最失败的政策。要改革,最现实的样板,就是六十年代台湾土地改革的政策。)
(十四)当前社会风气、道德败坏、治安恶化和党政部门腐败的关系;
(十五)中央奉行独立自主的外交方针,其中对日本方针软弱、经济先导;
(十六)中央反制台独势力的方针政策被动、软弱:
(十七)处理社会各界申请集会、游行、示威的批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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