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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11名教师联名反映院长剽窃事件调查

 2003-09-12 21:3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刘新民剽窃”引发连串举报案
  8月25日,河海大学11位教授、讲师联名向南京《江南时报》揭露了河海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刘新民“有预谋的系列剽窃行为”。

  两条“剽窃”罪状


  刘新民被揭露的“剽窃行为”主要是两种:一是剽窃自己,二是剽窃他人。

  所谓“剽窃自己”,主要是说刘新民先后发表《济慈诗歌艺术风格散论》、《Negative Capability及其汉译的思考》以及《济慈诗歌新论二题》这三篇论文,都是对Negative Capability(自我否定力)的来龙去脉进行叙述,三篇文章约70%以上的内容是雷同的,刘却作为论文3次投稿,并且用它们反复报奖。

  在教授们提供给记者的这三篇论文复印件上,相同之处均有号码标出。以引用的散文为例,三篇文章都引用了《迎苦乐》一文,且都是一个观点,即“自我否定力”的内涵是“忘却自我、敞开心扉、多层次、全方位地反映生活的真实美与丑,欢乐与悲伤,光明与黑暗”,并没有新的观点提出。 而“剽窃他人”,则是指刘新民发表在2001年第4期大连外国语学院《外语与外语教学》上的论文《再谈英语论文写作规范》,和刘新民主编、2003年5月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英语论文写作规范》一书两次剽窃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从美国现代语言协会引进版权出版的MAL Handbook for Writers of Research Papers(《MAL科研论文写作规范》)一书(该书在2001年由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买下版权,在中国首次出版发行)。 举报信详细列举了刘新民具体“剽窃”的地方。在《再谈英语论文写作规范》一文中,共有4个参考文献,其中文献2就是《MAL科研论文写作规范》,刘的论文中有19处抄袭该书。全部文章除了开头和结尾外,70%以上是抄袭的。而在刘的《英语论文写作规范》一书中,除对原版的《MAL科研论文写作规范》作了顺序和部分例句的改变外,基本上是“剽窃”的。而且书后没有任何参考书目,这本身也不符合刘自己所宣称的“写作规范”。举报信中,逐一列出了刘新民剽窃的页码。

  发现“剽窃”始末

  8月30日,记者来到河海大学外国语学院,见到了11名举报者中的G副教授。

  G副教授称,2001年以前,刘新民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东西虽然在学术价值上遭到质疑,但真正让几位教授对其论文起疑心是在2001年。

  2001年,刘新民发表了《再谈英语论文写作规范》一文,在参考书目的使用上引起一位教授的怀疑。这位教授曾经在美国做访问学者,看到过《MAL科研论文写作规范》一书,他发现刘新民的论文和这本书有很多相同的地方,所以他向大家提出怀疑。从那时候起,大家开始着手收集刘剽窃的证据。经过认真的调查,大家从《再谈》中发现了19处抄袭的痕迹。

  2003年8月中旬,河海大学外国语学院一位教授在江苏省外文书店发现了由刘新民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英语论文写作规范》一书,他连忙买回十几本,分别送给院里的几位教授。几位教授分工忙了几天几夜后,与《MAL科研论文写作规范》一书对比,发现刘的书和这本书内容基本一致,而且这本书的后面没有写任何参考书目。

  11位教授和讲师在举报信中猜测:“刘新民之所以敢于抄袭,因为他以为国内不会出版(《MAL科研论文写作规范》),因而就不会有人识破他的抄袭把戏。”但碰巧的是,2001年这本书被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引进出版,河海大学一位老师去上海开会,看到并买回了这本书。

  被刘当成“宝贝”屡次抄袭的《MAL科研论文写作规范》,究竟是怎样的一本书呢?举报者之一P副教授告诉记者:这本书是美国现代语言协会针对美国高中生和大学本科生科研论文所编写的写作规范(原书扉页后的一段文字很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

  P说:“英语论文写作,总共有4种规格,这是最低的规格,是中学和本科用的课程,相当于我们这里拿来写读书体会、报告的东西,他却拿来以偏概全,说要引入这种规范在我国高校推广并与国际接轨。”

  “最令大家觉得无聊的是,刘新民还屡屡拿这些文章出来向学校申报奖项和科研经费。”P说,“关于济慈的三篇文章,他每次都拿来报奖,到第三次,终于被人发现和前两次一样。2003年社会科学奖没有给他,也是因为有人提出了这个问题。”

  刘新民否认剽窃

  11名教授、讲师联名对1个院长提出剽窃质疑,这种现象在中国教育界和学术界极为罕见。到底刘新民院长有没有剽窃行为?质疑院长是否还有其他原因?是否掺杂个人恩怨?

  8月30日,记者接通了刘新民家的电话,找到了刘新民。但是刘却以“组织正在调查”为由,坚决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在此之前的8月25日,刘新民在接受《江南时报》采访时,曾经一口否认了“剽窃”一说。

  就《英语论文写作规范》一书,刘新民院长解释说,在出书以前,他就曾经和高等教育出版社的有关人士协商过这个问题,经商讨,大家得出的结果是,《MAL科研论文写作规范》一书是属于公共教材的,是所有人都可以享用的,所以才出了这本教材,而不是论文。

  当《江南时报》记者问,既然引用了别人的著作,为什么不在书的后面写明参考文献、参考资料的出处时,刘新民院长回答说:“当时出版社也没有提出来,自己也没有想到那么多,这本书是得到高等教育出版社的许可后才出炉的,有什么问题可以向出版社进行咨询。”

  而《江南时报》记者问到“为什么您所写的关于济慈的三篇文章中有很多东西是一样的,并且没有新观点提出”时,刘新民院长回答说,他觉得自己有必要对以前自己所写的论文做一个总结。

  记者与被“剽窃”的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联系,出版社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说:我们正在对这件事进行调查,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刘有剽窃嫌疑,但是还需要有关方面论证后才能作出这样的结论。一旦证实他剽窃,我们将依法采取行动。

  刘院长政绩好?

  品德差?

  无论G还是P,都一致承认,刘新民是一个十分刻苦用功的人。

  刘新民1950年出生,南京师范大学夜大毕业,1988年同济大学研究生班毕业,1991-1995年自费在美国匹兹堡大学英国文学系留学,获硕士学位,1995年回河海大学工作至今,现任外国语学院院长。

  刘新民到学校的时间并不是很长,却在很短的时间内从讲师升为副教授,又从副教授升为教授。

  河海大学外国语学院2000级的一位学生在宿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刘院长教我们高级阅读,他的课上得蛮好的。”刘的夜大经历和自费取得的外国学历在外国语学院是绝无仅有的,其他老师的学历都比刘要来得“正规”一些。

  但在工作上,刘一手把英语系从原来的人文学院独立出来,成立外国语学院,又为外国语学院申报成功硕士研究生点,实现了英语系多年未能实现的愿望。但是,在举报刘新民的教授和讲师们看来,这些成绩并非刘新民一人之功。

  P副教授说:“他是夜大毕业,说良心话,他这个人是非常刻苦的。当时我是系主任,他是副主任。 2000年学校实行干部聘用改革,只要有副高以上职称,谁都可以竞聘。他竞聘成功了。开始是当人文学院副院长,后来他就把外语系从人文学院分出来,去年7月份成立了外语学院。对这个院长人选当时议论纷纷,本来Y(也是举报人之一,曾任英语系主任,人文学院副院长)Y不愿意。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就让刘做了院长。”

  “但是遇到像这个论文的剽窃问题,他则把责任都推到了杂志社,说什么他写了论文向杂志社投了稿,杂志社发不发是杂志社决定的,与他没有关系。”G副教授显得十分气愤,“杂志社可能也有审稿不严的问题,但是个人的知识毕竟是有限的,哪能掌握所有的信息。杂志社可能也不知道你写的论文是从哪里来的,不可能每个地方都核查一下,有些责任是需要作者自己承担起来的。”

  P副教授说:“他现在教高级阅读和文学。他平时也不管院里的工作,但各种培训班的课他都上。学院不成立院务委员会,也不成立学术委员会,不讨论院里的工作。很多老师提议成立日语系、外贸英语系,都不好好考虑。”

  几位接受采访的举报人都说,并非对刘新民有什么个人恩怨,只是觉得教师应该有社会良心,当师长的如果做得不好,会影响到几代人。就因为现在他们还爱自己的学校,才不愿看到学术腐败行为继续下去。而且,从长远来看,现在对刘新民提出质疑,有利于以后教学风气的抬头。

  学校已开始调查

  河海大学郑大俊副书记表示,其实在媒体报道这件事之前,他们已经收到教授们联名写的材料。从8月29日开始,学校已经着手调查。

  但是,举报者们对学校的调查方式又提出了质疑,一位举报者认为,“应该由校外的第三方组成专家组来进行调查,而不是由学校来进行。有些人应该回避,这样比较公正。”

  到记者发稿时,河海大学的调查还在进行之中,有关方面不愿透露调查的进展情况,而刘新民再一次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外滩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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