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八百名“法轮功”学员昨日在湾仔举行集会游行,游行至政府总部,反对政府就二十三条立法,声称二十三条立法会削弱本港的人权和自由,更有来自外地的众多“法轮功”学员中的一名瑞士学员对记者说,香港政府不要把灵魂出卖给凶手。”
邓小平向全世界承诺的五十年不变的“一国两制”,使人刮目相待,为中国赢得了国际信任。在共产主义阵营一片倒塌的时日里,给中国政治的社会主义性质争取到了改革,也就是演变的可能。
什么是“一国两制”?不就是大陆的共产主义制度和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并存于一个国家之中吗?当年邓小平的创造,也可能发自于国人在共产主义灾难后对中国资本主义的向往,或者是从严酷共产主义向和平的资本主义过渡的美梦。大陆共产主义既然不同于香港资本主义,资本主义既然允许结社自由、言论自由、游行示威自由,任何团体的活动,与大陆党中央保持一致和不一致的活动都当然受其资本主义制度的保护,符合资本主义法律的规定。香港人如此,驻港团体如此,法轮功在香港亦如此。
资本主义体制从来不怕被颠覆。香港人的资本主义存在了一百多年了,如今为广大大陆人民向往。“危害国家安全”的北京解释是什么?大陆政府要强制港人按北京江泽民意志立法,当然是颠覆香港政治体制,改变现行资本主义体制,实行大陆共产党体制。连我这个北京人都不愿意,想必任何人都不会愿意。为什么江泽民要颠覆和危害香港现行资本主义体制?不是“五十年不变”吗?怎么五年就变卦了?在这种颠覆下,特区政府和香港中国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呢?
八百人游行就“危害国家安全”,这国家要不是太不安全、岌岌可危,就一定是危言怂听,项庄舞剑。
文汇报称二十三条“限制的绝不是普通市民正当的自由和权利,......毫不影响广大港人正常的日常生活和习惯的生活方式,不必担心立法会削弱港人的人权和自由。”北京人虽不关心政治,但仍然记得当年大陆电视广播报纸热情报导法轮功帮助老年人焕发青春、病人丢掉药罐儿、坏青年痛改前非的事迹。1999年6月14日人民日报、新华社大字刊登中共中央承诺保障练功人的自由,不会镇压,一个月后开始并持续升级到今天的扫除运动,后来北京人才知道,6月10日,中央主席江泽民就签发了手谕:杀无赦。
如果是文汇报自身在幻想二十三条立法“毫不影响广大港人正常的日常生活和习惯的生活方式,不必担心立法会削弱港人的人权和自由”,对广大香港人来说这算什么保证,有何法律上和政治上的意义?如果是大陆中央委任文汇报向港人做出姿态,香港人应该请特区政府斗胆问一问中央,“毫不影响广大港人正常的日常生活和习惯的生活方式,不必担心立法会削弱港人的人权和自由”是五十年的谎言呢还是一个月的谎言?让香港人移民外逃也有个时间余地。
香港是中国一部份,正因为是中国的一部份,才有了“五十年不变”的一国两制保证。“立法保护自己国家的安全”只是小儿科的游戏,反对通过所谓立法保护自己的自由才是迫在眉捷。“二十三条在强调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的同时,还要求禁止政治性组织和团体的非法活动。”等到您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自由都成了“非法”的政治活动时,您也就和北京人一样,连发牢骚也得冒着生命危险里通外国找域外的报纸。您说是您在“危害”大陆的国家安全?还是党中央在危害您呢?特区政府是要代表邓小平和香港人保持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自由“不变”呢,还是别人把香港卖了还帮人数钱呢?(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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