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写忏悔录的情形大体有两种:一是已领死牌,大限将至,悲悔交加痛陈罪孽,说是警世更是自遣;一是尚余活口,出狱有期,现身说法以鉴后人,说是自赎更是邀功。
对于贪官忏悔的真诚度,我们似乎不必细究。因为如果这种忏悔仅是缧绁在身的贪官们的一种自我表达和排遣,真诚与否实在与他人无关。
问题是现在似乎很盛行请服刑的贪官去为领导干部们作报告,以期能让后者从前者的恨悔人生中汲取教训,想伸手的死了心,已伸手的快打住,而贪官也有望立功减刑。这就有个前提,即贪官们的忏悔必须是发自内心的,否则即便声泪俱下也纯属骗人,警世效果自然就要大打折扣了。
再进一步说,即便贪官在台上的忏悔是发自内心的,这种思想教育的效果究竟如何也值得商榷--目前对此似乎还没有一个权威的评定。
人类的一个悲剧是,往往只有在退路尽失时才会幡然醒悟,但可惜为时已晚,无法补救了赌徒心理或亡命徒心理谁都有,只是个程度差异问题,所谓“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而支配这种心理的则是侥幸心理。
更值得注意的是,贪官们在忏悔时,往往都说自己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发生了扭曲,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云云,而很少甚至没有说现行的体制安排有缺陷。当然这是合乎某种精神的(媒体往往在披露了一个贪官的罪行后就加上一段类似的评语),而且直言体制弊端也未免太不识趣。但因此贪官们现身说法的意义也就在有无之间。(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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