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寫懺悔錄的情形大體有兩種:一是已領死牌,大限將至,悲悔交加痛陳罪孽,說是警世更是自遣;一是尚餘活口,出獄有期,現身說法以鑒後人,說是自贖更是邀功。
對於貪官懺悔的真誠度,我們似乎不必細究。因為如果這種懺悔僅是縲紲在身的貪官們的一種自我表達和排遣,真誠與否實在與他人無關。
問題是現在似乎很盛行請服刑的貪官去為領導幹部們作報告,以期能讓後者從前者的恨悔人生中汲取教訓,想伸手的死了心,已伸手的快打住,而貪官也有望立功減刑。這就有個前提,即貪官們的懺悔必須是發自內心的,否則即便聲淚俱下也純屬騙人,警世效果自然就要大打折扣了。
再進一步說,即便貪官在台上的懺悔是發自內心的,這種思想教育的效果究竟如何也值得商榷--目前對此似乎還沒有一個權威的評定。
人類的一個悲劇是,往往只有在退路盡失時才會幡然醒悟,但可惜為時已晚,無法補救了賭徒心理或亡命徒心理誰都有,只是個程度差異問題,所謂「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風流」,而支配這種心理的則是僥倖心理。
更值得注意的是,貪官們在懺悔時,往往都說自己的人生觀和世界觀發生了扭曲,忘記了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云云,而很少甚至沒有說現行的體制安排有缺陷。當然這是合乎某種精神的(媒體往往在披露了一個貪官的罪行後就加上一段類似的評語),而且直言體制弊端也未免太不識趣。但因此貪官們現身說法的意義也就在有無之間。(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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