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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百华:必须全力维护人民财产权的时刻到了!

 2002-12-19 17:52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国有资产改革无论减持还是转制,都是顶顶大的事情,天大的事情,限于我的阅历,我发现学界再没有比历史学家秦晖先生对此更关注的了。本来是经济学家们分内的事情,可经济学界却熟视无睹,麻木得让人痛心,难道真可以只做不说不需要公开讨论吗?当然,对定向配售、MBO、国有法人股怎么流通,不仅是专家学者,虽说很不够也还是有了一定关注,但是,在宏观上,整个的通盘的关注实在少得让人惊讶。11月21日,《南方周末》发表了秦晖的文章,秦晖继多年来"产权改革如何做到起点公正"--"如何分家"的思考,进一步提出:是到了必须制定相关法律的时候了!我等着看中国人的反应,可是,秦晖提出的问题好像与中国人无关似的,足见经济学界面对深刻宏观问题的小家子气。12月5日的《南方周末》发表易宪容先生的文章,说了些相关的重要问题,但与秦晖先生的问题仍不在一个层面上。

16大政治报告指出:必须"进一步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通过多种方式利用中长期国外投资,把利用外资与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组改造结合起来,鼓励跨国公司投资农业、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国有资产已经开始产权改革,并且必然会加大改革的力度,这都是明白的事实。而已有改制中出现的种种情形,无不表明"起点平等"问题至关紧要,正如16大政治报告所说:"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把一切积极因素充分调动和凝聚起来,至关紧要。""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基本着眼点是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谁是公有资产的出资人呢?国有资产的终极出资人当然是全体国民,地方、集体资产的终极出资人当然是该地方、集体的全体成员。明晰公有资产产权当然是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必须,当然是国有资产、集体资产进入资本市场,实现新的组合与配置的前提与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维护人民利益的宗旨,根据宪法维护人民合法财富的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第16次代表大会确认的"三个代表"思想,为防止公有资产在改制、重组或者入市交易(广义的"减持")中继续发生流失,当然需要加紧制定《公有产权明晰与流通法》。

《南方周末》编辑希望人们就易宪容先生的文章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我的看法,既然易先生文章的题目是《任何股权改革都应还富于民》,那就必须要以讨论半个月前秦晖的文章为前提。易文批评了"应该让非流通股以缩股方式实施全流通"、"非流通股要在二级市场缩股"、"必须在给流通股股东合理补偿的基础上,实现国家股、法人股在资本市场中的转让和流通"等等观点,是出于这样的疑虑:"以6000万投资者之名,行为小集团谋利之实……人们很清楚,国内股市发展了十几年,早已形成了一个非常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股市中的6000万投资者都是一个真实的故事吗?看看亿安科技背着麻袋到农村去收购农民的身份证就知道其中的奥妙。"但是,相关方案为什么能够"以6000万投资者之名"提出来呢?是因为6000万投资者中确实有很大部分的散户成了"冤大头"。易先生说,"股市之风险哪个投资者不知道呢?'股市有风险,入市要谨慎'的标识不是媒体天天在显示吗?股民要进入市场,都是自愿自觉的结果。他们为利所趋,他们看到他人一夜暴富也想到市场赌一把,赌赢了收益归自己,由此个个都会心安理得。"这当然不错,但是正如易先生在同一文章中说的那样,"如上市公司有效的治理结构无法建立、大股东操纵公司掠夺中小投资者之利益、庄家操纵市场及股价、上市公司欺诈作假等",难道也可以让特别是广大散户,无论输赢都要"心安理得"吗?我入"赌场"是自觉自愿的,但你的"赌场"不讲规则,例如"庄家"等等偷看"散户"出牌,怎么叫散户们"心安理得"?

所以,一概反对"补偿"恐怕不妥。但是,怎么补偿才合理?有人走极端说"将非流通股无偿送给股民",这当然不通,倒真是"为小集团谋利"的--易先生的疑虑一针见血。有"温和"的意见是"全部一次性低价配售给股民",其实也够"激进"的,对此,易先生说得还是对的:"无论是国有股减持,还是实现股权全流通,都得还利于社会广大民众,而这里所说的社会广大民众不仅指的是股市中少数之股民,更主要的是那些没有进入过股市的民众,……证券市场的国有股减持或股权全流通更应该以还富于社会大众为旨归。"这就必然也必须回到秦晖先生的问题上来!

易先生并根据16大提出的"分级管理"较为具体地设想了"非流通股"还"富"(权)于大众的办法,我也同意,只是我想到更多,例如已经出现的对外商的"定向配售"、"管理层得大头"、"明卖暗送"等等,这些都表明仅仅着眼于1200多家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全流通",是零打碎敲缺乏通盘宏观考虑的,既可能因小失大,还可能因小乱大。所以,既然秦晖提出的问题,实质上是无法回避的,那就应当首先讨论清楚,否则必酿后患。

诚如易先生所言:"最大问题是要解开国有资产流失之情结","真正的国有资产不流失才是还富于民、藏富于民!"那么,又如何晓晴解剖现实股市与产权转制的一系列文章所昭示的那样,首先制定公有资产的《产权明晰法》,或者《公有产权流通法》,就是当务之急。

2002年12月8日
原载《议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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