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吴建明在杭州将装有1.4万余克海洛因的旅行包交给林英,嘱咐林英单独坐长途汽车回上海,而吴自己乘出租车回沪。当天下午林英将那只旅行包交给马少成。后被警方抓获。
昨天早上8:15,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口,我看到了从西宁赶来的林英的哥哥姐姐和嫂子。他们眼睛红肿着告诉我,今年元旦刚过,妹妹打电话告诉家里,说在上海玩几天就回去。两个月后,林英又打电话回家,哭着说:“姐姐,我想回家了。”姐姐还说:“在西宁,林英是个听话的孩子。她还没有结婚,也从来没有到过上海。谁能想到,来到上海两个月的时间,就触犯刑律,再也不能回家了。”
8:50,林英的哥哥姐姐被安排到接待室,等候与林英相见。法官过来,告诉他们接见时的要求,4个人频频点头,姐姐和嫂子止住了眼泪。
9:10,在一间宽敞的接见室里,白净的林英坐在一把椅子上,圆圆的脸上架着一副无框眼镜,眼睛又红又肿。黑色带花的上衣衬托着整齐光亮的短发。看到亲人们进来,林英的嘴角抽动着,泪水汩汩涌出浅浅的眼眶,轻声叫道:“哥哥、姐姐、嫂子。”“妹妹!”亲人们无法按捺自己,伏在栏杆上哭出声。“妹妹,你这是做的什么呀?”“怎么会发生这种事呢?”声音不大,但泣不成声,根本分不清谁说了些什么。准许会见的10分钟很快就要过去了,她们渐渐安静下来,才想到了互相嘱咐。林英提到了家里的每一个人,告诉哥哥,千万不要让孩子学自己,走上歧途。
10分钟到了,姐姐和嫂子哭倒在地上,两个哥哥掩面痛哭。泪水沾满林英的面颊,弄湿了上衣。她从椅子上站起,半天没有挪动。
9:23,我在宣判前获许与林英交谈。林英拿着一条手帕正在擦泪水,巴掌大的手帕重重地垂在她手上,身边放着一个小小的塑料袋里装着厚厚的一叠纸。没等我开口,林英用右手捏了一把手帕,泪线就淌到地上。“我原来还不错的,是一个男人把我骗了。”她直勾勾地盯住我,滔滔不绝地讲起她的故事。
根本不让我插话。“我是1971年出生的,家在青海省西宁市。有两个哥哥、一个姐姐和两个弟弟,母亲去世多年。小的时候,我学习成绩好。 可是,初中毕业后,就不再想读书。后来,我做了出纳,在单位是业务能手。”林英盯着我,接着连叹道:“悔之已晚!”又抽泣起来。1992年,林英结识了男子A,开始同居。A花言巧语让她挪用公款7.5万元后,不见了踪影。此时的林英才知道,A原来是个有家室的人。声名狼藉的林英借钱退还了公款,离开了原单位。在西宁市区开了家小餐。每月有1000元左右的收入,生意就不错了。“然而,时间长了,熟人越来越多,不给钱的也越来越多,我被迫关闭了饭馆。”
林英扶了一下眼镜,接着讲:“开饭馆的时候,我认识了木沙,并不顾家人的反对,和他同居了。当时我只知道他是个生意人,经常外出。吴建明也是在饭馆里通过木沙认识的。”“前年12月29日,同学B找我到外地散散心,说好过几天就回来,我万没想到他们利用我带毒品,而且带了14公斤。我在两个月内,迈出了永远不能回头的一步。”“你是干什么的?”林英突然问我。我说:“记者。”她的脸上掠过一丝令人难以察觉的微笑:“我一直想找记者,把我的故事写出来,让走到犯罪边缘的人们赶快觉醒。我的教训可以告诉人们,一失足成千古恨。”“我是被欺骗之后消沉的。我以为和朋友出来玩玩可以散心,哪里想到,人到江湖身不由己。当我发觉自己在帮助带毒品的时候,他们以我家里人威胁我,那时,想不干已经晚了。我哭了,想回家,非常后悔出来,打个电话给姐姐,又不敢讲明原因,那种痛苦很难说清楚。”9:40法警通知宣判的时间到了,她平静地说:“我还想请你告诉社会上的人,坏事一次也不能做。我一辈子也没有想过犯法,这一次就掉下去,永远不能回头了。”悔恨的泪水再次布满林英的脸庞,没多久,她就要被执行了。她低下头,两只手绞弄着手帕。两秒钟后,她又抬起头,用哀求的目光望着我,脸上没有了泪水,真切地说:“我给家里人和朋友写了4封信(遗书),把我走向犯罪的经过写得一清二楚。请你帮我刊登出来,给后人一个警示。”
10:00,震慑人心的法槌响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王智刚宣布执行死刑令:被告人吴建明、林英、马少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查获的14918.21克海洛因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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