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吳建明在杭州將裝有1.4萬餘克海洛因的旅行包交給林英,囑咐林英單獨坐長途汽車回上海,而吳自己乘出租車回滬。當天下午林英將那只旅行包交給馬少成。後被警方抓獲。
昨天早上8:15,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大門口,我看到了從西寧趕來的林英的哥哥姐姐和嫂子。他們眼睛紅腫著告訴我,今年元旦剛過,妹妹打電話告訴家裡,說在上海玩幾天就回去。兩個月後,林英又打電話回家,哭著說:「姐姐,我想回家了。」姐姐還說:「在西寧,林英是個聽話的孩子。她還沒有結婚,也從來沒有到過上海。誰能想到,來到上海兩個月的時間,就觸犯刑律,再也不能回家了。」
8:50,林英的哥哥姐姐被安排到接待室,等候與林英相見。法官過來,告訴他們接見時的要求,4個人頻頻點頭,姐姐和嫂子止住了眼淚。
9:10,在一間寬敞的接見室裡,白淨的林英坐在一把椅子上,圓圓的臉上架著一副無框眼鏡,眼睛又紅又腫。黑色帶花的上衣襯托著整齊光亮的短髮。看到親人們進來,林英的嘴角抽動著,淚水汩汩湧出淺淺的眼眶,輕聲叫道:「哥哥、姐姐、嫂子。」「妹妹!」親人們無法按捺自己,伏在欄杆上哭出聲。「妹妹,你這是做的什麼呀?」「怎麼會發生這種事呢?」聲音不大,但泣不成聲,根本分不清誰說了些什麼。准許會見的10分鐘很快就要過去了,她們漸漸安靜下來,才想到了互相囑咐。林英提到了家裡的每一個人,告訴哥哥,千萬不要讓孩子學自己,走上歧途。
10分鐘到了,姐姐和嫂子哭倒在地上,兩個哥哥掩面痛哭。淚水沾滿林英的面頰,弄濕了上衣。她從椅子上站起,半天沒有挪動。
9:23,我在宣判前獲許與林英交談。林英拿著一條手帕正在擦淚水,巴掌大的手帕重重地垂在她手上,身邊放著一個小小的塑料袋裡裝著厚厚的一疊紙。沒等我開口,林英用右手捏了一把手帕,淚線就淌到地上。「我原來還不錯的,是一個男人把我騙了。」她直勾勾地盯住我,滔滔不絕地講起她的故事。
根本不讓我插話。「我是1971年出生的,家在青海省西寧市。有兩個哥哥、一個姐姐和兩個弟弟,母親去世多年。小的時候,我學習成績好。 可是,初中畢業後,就不再想讀書。後來,我做了出納,在單位是業務能手。」林英盯著我,接著連嘆道:「悔之已晚!」又抽泣起來。1992年,林英結識了男子A,開始同居。A花言巧語讓她挪用公款7.5萬元後,不見了蹤影。此時的林英才知道,A原來是個有家室的人。聲名狼藉的林英借錢退還了公款,離開了原單位。在西寧市區開了家小餐。每月有1000元左右的收入,生意就不錯了。「然而,時間長了,熟人越來越多,不給錢的也越來越多,我被迫關閉了飯館。」
林英扶了一下眼鏡,接著講:「開飯館的時候,我認識了木沙,並不顧家人的反對,和他同居了。當時我只知道他是個生意人,經常外出。吳建明也是在飯館裡通過木沙認識的。」「前年12月29日,同學B找我到外地散散心,說好過幾天就回來,我萬沒想到他們利用我帶毒品,而且帶了14公斤。我在兩個月內,邁出了永遠不能回頭的一步。」「你是幹什麼的?」林英突然問我。我說:「記者。」她的臉上掠過一絲令人難以察覺的微笑:「我一直想找記者,把我的故事寫出來,讓走到犯罪邊緣的人們趕快覺醒。我的教訓可以告訴人們,一失足成千古恨。」「我是被欺騙之後消沉的。我以為和朋友出來玩玩可以散心,哪裡想到,人到江湖身不由己。當我發覺自己在幫助帶毒品的時候,他們以我家裡人威脅我,那時,想不干已經晚了。我哭了,想回家,非常後悔出來,打個電話給姐姐,又不敢講明原因,那種痛苦很難說清楚。」9:40法警通知宣判的時間到了,她平靜地說:「我還想請你告訴社會上的人,壞事一次也不能做。我一輩子也沒有想過犯法,這一次就掉下去,永遠不能回頭了。」悔恨的淚水再次佈滿林英的臉龐,沒多久,她就要被執行了。她低下頭,兩隻手絞弄著手帕。兩秒鐘後,她又抬起頭,用哀求的目光望著我,臉上沒有了淚水,真切地說:「我給家裡人和朋友寫了4封信(遺書),把我走向犯罪的經過寫得一清二楚。請你幫我刊登出來,給後人一個警示。」
10:00,震懾人心的法槌響後,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王智剛宣布執行死刑令:被告人吳建明、林英、馬少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分別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查獲的14918.21克海洛因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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