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下半年,时任舞钢市市委书记的李长河听人反映该市八台镇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镇长吕净一背后操纵该镇农民集体越级上访,遂对吕净一产生不满。1996年上半年,有人举报吕净一有挪用公款和贪污行为,在李长河的多次干预下,吕净一被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1997年6月,吕净一刑满释放后,开始申诉和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李长河的违法违纪问题。
1998年5月,在平顶山市召开党代会期间,被列为市委常委候选人的李长河听说吕净一要到市里申诉告状,便同原平顶山市天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鲁耀民商量,找人“收拾”吕净一。后怕引起怀疑,又设法做吕净一父亲和妻子的工作,在二人表示可以劝说吕不再告状的情况下,李长河等人暂停“收拾”吕净一。后李长河升任平顶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1999年5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宣告吕净一无罪。李长河在得知这一消息后,认定吕净一会借机告状,即与鲁耀民预谋,由鲁出面找舞钢市棉纺厂工人田兴民,并通过田找来无业人员刘国兴和判刑保外就医人员依志宏对吕净一进行报复。
刘、依二人遂按李长河通过鲁耀民和田兴民提供的地址,对吕进行了确认。随后,田兴民带领刘、依二人先后三次找吕,均因吕家无人而未得逞。6月18日晚10时许,田兴民、刘国兴、依志宏在鲁耀民的催促下,携刀窜至吕净一家楼下。刘、依二人持刀闯入,照吕净一和其妻钟松琴头上、身上乱砍乱刺,致钟松琴死亡,吕净一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长河为谋官保权,多次与鲁耀民预谋,指使鲁耀民出钱让田兴民雇佣刘国兴、依志宏报复伤害举报人吕净一,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五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另查明李长河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3.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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