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记一等功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奖励,它几乎是单位和个人最高的立功等次(特等功更多的是象征意义且数量极为稀少)。重庆市公安局侦破张君团伙系列持枪杀人抢劫案专案组经过长达6年的不懈努力,一举将犯罪团伙首犯张君擒获,被记集体一等功;海军航空兵某团副参谋长赵宇在战友王伟所驾驶的飞机被美机撞毁后,果断指挥王伟跳伞,后奉命返航,安全着陆,被记一等功;武铁乘警刘鸿率3名乘警,在武汉开往成都的K148次列车上勇斗多名持刀车匪,将歹徒一举制服,后被授予一等功……这样的一等功,是不需要陈述什么理由的。
远华特大走私案案值巨大,案情复杂,审理确有一定难度。在众多部门被拉下水、大小官员纷纷落马的特定背景下,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始至终无一人卷入此案,不能不说是个奇迹。但必须指出,法院“无人卷入”之所以被称为奇迹,是以默认“应该有人卷入”为前提的。“无人卷入”充其量只是无过,不应作为记功尤其是记大功的主要理由。
不可否认,在审理远华集团特大走私案的过程中,厦门中院做了大量工作。也许出于保密的需要,有关方面没有公布更多有说服力的记功缘由,只讲到“围绕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以公平与效率为主题,积极推进审判制度改革,全面提高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经受住各种严峻考验”,读者难免有些疑问。
庄严的法院“无人卷入”当地走私案件,跟教师没有配合学生考试作弊、交警坚决拒绝肇事车主贿赂一样,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鉴于目前的社会状况,厦门中院“无人卷入”远华特大走私案,确属难能可贵,但它构成记一等功的理由却值得商榷。 (周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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