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天报销4个“省部级”
2001年10月22日,备受外界瞩目的“中国公安反腐第一案”一审判决: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被判处死缓。
此前的9月26日,原云南省长李嘉廷、原福建省委副书记、原厦门市委书记石兆彬被中央同时通报。两个政治生命完全结束的省部级高官,暂且落了个同样的下场:开除党籍,移交司法机关,等待法律的惩处。
中纪委关于李嘉廷、石兆彬的违纪问题审查报告有两个共同点:
受贿。李嘉廷收受邹某某等9人贿赂119万元;石兆彬收受福建省石油公司原总经理陈燕新等4人贿赂69万7700元。
滥用职权。李嘉廷利用职权为儿子和情妇谋取非法利益,其儿子接受对方钱物2049万元,为情妇谋取不正当利益,涉及金额3000余万元。石兆彬利用职权干预执法部门对三起涉嫌走私案件的查处,使几起案件未能得到彻底处理。对“远华”走私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石兆彬和李纪周一起搅入“共和国第一走私案”。坊间议论:李纪周判死缓,石兆彬的命运又将怎样?
石兆彬最终的确切命运尚需法律定夺,原辽宁省副省长、沈阳市委副书记、市长慕绥新的命运基本确定。10月10,审判机关一审判决慕绥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拿到一张和李纪周结果一样的判决书。
从9月26日到10月22日,前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中国的普通民众经由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知晓了四个“省部级”高官的落马,其震撼可以想见。一个安徽读者在给一家媒体写的杂文中感叹道,“26天报销了4个,天啊!”
80年代:从“滴水”到“逆流”
中国对腐败的惩处正在向纵深挺进。清华大学廉政研究室代主任任建明说,“80年代以来,被查处的省部级高官越来越多,‘刑上省部级’已成反腐败中渐趋明显的新现象。”
共和国成立51年来,排除在政治斗争中身败名裂的高官不论,前30年因为贪污受贿的腐败问题而被查处的省部级高官几乎一个没有。1952年,天津市委书记刘青山和张子善在“三反”运动中因贪污被判处极刑。虽然历史上留下贪名,但其时天津隶属河北省,他们在干部序列中只能算作厅局级,还不能挤进腐败的“省部级大虫”队伍。
80年代后,查处省部级高官的帷幕拉开。当时基本不提“腐败”这个词,相应地也就没有“反腐败”的说法。轻微的是“不正之风”,严重的是“经济犯罪”。
第一个被查处的是王磊。1980年10月14日,商业部长王磊在北京丰泽园饭庄吃喝不照付费用,被当作不正之风的典型受到中纪委通报批评。
反贪展览警醒世人。
1982年11月,化工部副部长杨义邦在对外经济工作中,向港商索贿受贿,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同香港某皮包商签订了价值6亿美元的巨额贷款备忘录,致使国家受到48万多美元的经济损失。国务院撤销杨的职务。中纪委给予杨留党查看二年和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在80年代前半期,查处的省部级高官腐败案件很少,后半期由于价格双轨制给“官倒”以机会,民间不满声调增高,致使高层反腐败决心增大。在这个背景下,被查处的“省部级大虫”也随之增多。“省部级大虫”搞情人婚外性行为之类生活丑闻渐渐出现在报端。
1987年1月17日,中央批准,原江西省委书记、省长倪献策被开除党籍,且被依法判处两年徒刑。原因是:自1983年3月开始,倪滥用职权,生活腐化,包庇走私。倪献策成了第一个由于腐败受刑事处分的省部级高官。“刑上省部级”的记录由此开始。
1989年9月,中纪委决定并经中央批准,给予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自治区党委委员沙比尔开除党籍处分,国务院决定撤销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职务,并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他在1987年12月至1988年8月,滥用职权多次批条子、打电话帮助他人倒买倒卖,从中收受贿赂款、物,合人民币16342元。同时,他还利用职权乱搞两性关系。
同时被中央撤职的还有中共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南省省长梁湘。梁湘在海南工作期间,主要犯有严重的以权谋私错误。他纵容妻子和儿子倒卖房产,越权审批进口汽车以索贿,为儿子办理去香港定居的非法手续。
当年,中纪委和监察部接受举报和受理的省部级官员腐败案件达200多件,涉及省部级干部155人,其中正部级干部35人。最后受到处理的省部级官员有28人。把起于80年代初的省部级高官腐败,比作一点雨滴,则80年代末的省部级高官腐
败就成了一股潮流,一股逆流。
90年代:“腐”与“反腐”双线并进
在北京军事博物馆开幕的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展上,长达18米的原人大常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受贿案展区最为引人瞩目。这是国内首次对成克杰案件所作的全面系统的展示。
1990年3月,国家监察部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报告了1989年中央查处省部级高官腐败案件的情况。这个90年代第一年的报告,预示着中国高层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的加大。仔细观察10年间倒下的“省部级大虫”,两个并进的趋势是:一方面对“省部级大虫”的打击越来越严厉,另一方面“省部级大虫”越打越多,越打越大。
90年代第一年的夏天,铁道部原副部长罗云光被推到严惩省部级高官腐败的祭坛上。罗等人自1988年以来,利用主管铁路运输、审批车皮的职权,大肆收受下属单位、货主的贿赂,犯罪金额共计96万元,各种非法收入76万元。该案涉及罗和15名局级干部、19名处级干部和13名科级干部,共48人。罗自1988年以来,先后接受潘克明等人贿赂金2000元、金戒指一枚和价值2354元电冰箱一台,收受非法所得950元。罗于1989年10月27日就本人受贿问题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退脏,被免于起诉,但党籍被开除。
接下来的“省部级大虫”就没有那么“幸运”了。从10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到死刑,打击“省部级大虫”越来越狠。
90年代末期的三年,查处的“省部级大虫”逐年递增,上升迅疾:
1998年,查处省部级领导干部12人,其中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徐炳松受贿案,广东省人大原副主任于飞以权谋私案,河北省人大原副主任姜殿武违纪违法案,湖北省原副省长孟庆平纪违法案等;
1999年查处17人,其中有宁波市原市委书记许运鸿以权谋私案,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索贿受贿案等;
2000年查处22人,其中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严重违纪违法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秦昌典和政府原副主席王式惠严重失职渎职案,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周文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还有因以权谋私、收受股票或让其配偶子女购买内部职工股牟利的湖北省原副省长李大强,国防科工委原副主任徐鹏航,全国纺织总会原会长吴文英的案件等。
新世纪:“重典”之下有“贪夫”
步入新世纪的中国,腐败被认为是中国当今首位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个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针对专家的问卷调查结果,虽然不会成为高层反腐败的决策依据,但新千年之始的反腐风暴足以表明,如何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已是高层着力解决的主题之一。观察家认为,2001年之后中国的官员腐败进入高峰期,牵涉“省部级官员”的大案曝光频率增高,外界认为“从严治党深入反腐败”将是中国今后两年的工作重点。2000年3月8日,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在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向人大代表作报告的前一天被处死。成为第一个因为腐败走上断头台的省部级高官。
2000年9月14日,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被执行死刑。成为建国之后被处决的职位最高的腐败分子。
“省部级大虫”被处死,其关注度远远超出同年被枪毙的“甘肃第一贪”徐光明、“广东第一贪”谢鹤亭。
2001年尚未结束,慕绥新、李纪周等被判处死缓。“重典”之下,仍有“勇夫”和“贪夫”。一些地方陆续传出风声说,另有少数省部级高官在腐败中被捉被查处,命运未卜。
2001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监察部部长赵登举在一个新闻发布会上披露,今年1至8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件中,涉及省部级干部4人。
这4人当中,有原河北省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丛福奎。今年5月,中央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处了其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并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给予丛福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丛福奎虽然没有参与远华走私案,但他腐败的线索却是从这个走私案中带出的。一年前,中央查处厦门走私案专案组从厦门转到中央纪委一份绝密材料,称厦门走私案嫌疑人、香港某公司董事长丛某,为立功赎罪,交代揭发了河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丛福奎曾向其索要25万美元和大量人民币等问题。中央纪委、监察部第六纪检监察室派出调查组,赶赴厦门进一步核实后确认举报属实。
经查,从1996年3月到2000年6月,丛福奎通过帮助他人审批项目、承揽工程、解决贷款、拆借资金等,大肆索要、收受河北省宇通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运良(已被逮捕)等人的钱物,数额巨大。江泽民今年6月在中央党校讲话时,以前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为例,告诫高级干部“要留清白在人间”。
消息指出,中纪委决定今年下半年全面展开反腐败斗争。中纪委高层已部署反腐败行动,如副书记曹庆泽赴东北,副书记刘锡荣前往西北,副书记刘丽英坐镇华东等。
趋向:集团腐败成现象
考察省部级官员腐败案件,除了“色情腐败”“大官傍大款”等带有共性的表面特征外,还有一个严重的趋向:腐败不再是一个个大大小小的孤立的个人行为,而是上上下下紧密勾结的腐败网,已经是有组织相当庞大的集团性腐败。集团腐败现象是一个新的出现。这个趋向最近几年表现得更为明显。
1990年查处的铁道部副部长罗云光受贿案,是第一个集团腐败案件,一个典型窝案。被查处的局级干部15人,处级干部19人,科级干部13人。
随后出现的一些“省部级大虫”,都藏身于腐败集团之中。李纪周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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