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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21年10月30日訊】今年年初,1月29日上午,華融前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被執行死刑,震動中共官場。令中共官員們震驚的不僅僅是賴小民的死刑結果,更是習近平閃電般的讓賴小民人頭落地。
讓我們簡單回顧一下賴小民生命中的最後這一個月。
1月5日,賴小民因受賄17.88億余元(人民幣,下同),貪污2,513萬餘元,重婚罪,被判處死刑。隨後,賴小民提出上訴。僅僅過了16天,1月21日,天津市高院做出二審裁定,維持對賴小民的一審死刑判決。
賴小民從被判刑到執行死刑的時間,僅用了24天。賴小民也成為習近平上臺以來,首名因貪腐被執行死刑的副部級高官!
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在賴小民之前,還有一個人被一審判處死刑,但是他現在還活著。
他的名字叫張中生。
10億巨貪為何僅是「牢底坐穿」
10月29日,山西省高院二審宣判呂梁市原副市長張中生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上訴一案,對張中生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換句話說,他真的要「牢底坐穿」了。
這距離張中生2014年5月29日落馬,已經過去7年多。
根據法院審理查明的情況,張中生受賄超10.4億余元。在張中生的十八起受賄犯罪事實中,有兩起受賄犯罪數額均在人民幣2億元以上,還主動向他人索取賄賂人民幣8868萬餘元。
在一審宣判時,曾有媒體稱,這名副廳級官員,不但創下了中共1949年建政以來官員受賄額的新高,同時也成為中共十八大後第一個未涉及命案而被判死刑的貪腐官員(賴小民在其之後被判死刑)。
那為什麼張中生最終能夠獲得二審改判?據中共喉舌《央視》報導,山西高院有關負責人就張中生案二審回答記者,
」張中生積極檢舉山西某省級領導的重大受賄犯罪線索,二審期間經查證屬實。所檢舉犯罪在全省乃至全國範圍內有重大影響,構成重大立功。依據法律和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可以對張中生從輕處罰。「
根據公開記錄,中共十九大之後,山西被查的「老虎」有,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茂才(2019年3月2日被查);
山西省委原副書記雲公民(後任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2019年10月被查,被控斂財超4.6億);
山西省原副省長、省公安廳原廳長劉新雲(2021年4月9日被查)。
和張中生檢舉大領導不同,賴小民選擇了另一條道路。
通往死亡之路
賴小民也曾經向紀檢監察機關檢舉揭發了華融公司下屬公司高管人員涉嫌重大職務犯罪的案件線索。但是,中共喉舌《新華社》表示,因賴小民檢舉揭發的人員屬於下屬公司的高管人員,其負有監管職責,且檢舉的犯罪線索與賴小民本人受賄行為系為同一行賄人的同一項目謀取利益,所以對其重大立功表現不予以從寬處罰。
也就是說,賴小民沒有按照要求,咬出他背後的」靠山「。
眾所周知,賴小民是以曾慶紅為首的「江西幫」重要成員之一。他在最後時刻依然對曾慶紅存有幻想,這或許是被閃電問斬的深層原因。
習近平要把賴小民作為一個」反面典型「,斬首立威、震懾政敵。
特殊政治信號
從張中生二審宣判的時間,可以看出是習近平當局「精心」安排的結果。
眾所周知,11月8號開始至11日將召開十九屆六中全會,將審議《中共中央關於黨的百年奮鬥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這一次「六中全會」恰逢中共二十大前,最高層面臨傳統上的「大換屆」,目前習近平陣營同以江澤民、曾慶紅派系為首的反習勢力,內鬥空前激烈。在這種情況下,習近平陣營需要被調查的江曾派系眾多官員,供出他們背後的」大老虎「。
留張中生一命,是習近平通過央視釋放出的特殊政治信號---哪怕是受賄超過10億,但是也有活命的機會。但是要像張中生一樣,絕不能學賴小民。
賴小民和張中生,宛如兩個路標,向這些落馬官員指引著生與死之路。
這裡面就有前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
孫力軍生死選擇
也許有人會想,孫力軍貪腐金額至今還未曝光,怎麼能說是面臨生與死的選擇呢?
先讓我們來看看幾個被判處死緩,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的中共省部級高官。
1、白恩培
2016年10月9日,原雲南省委書記,白恩培被判死緩,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2、武長順
2017年5月27日,中共前天津政協副主席、公安局局長武長順被判死緩,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3、邢雲
2019年12月3日,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邢雲,以受賄罪被判處死緩,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4、趙正永
2020年07月31日,陝西原省委書記趙正永案被判死緩,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請注意,這四只落馬」大老虎「被判刑的時間,在賴小民之前。那時習近平還沒有實質性的開殺戒。現在不同了,習近平已經邁過了這條紅線。這意味著很可能還會有第二個賴小民、第三個。
回過頭來再說孫力軍,對比一下中共官方對孫力軍的通報,和上述官員如何?
中紀委對孫力軍的通報長達700多字,罪名多達數十條,出現大量罕見嚴重表述,遠超上述4人。
還有另外一個參照,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判長,對賴小民之所以被判處死刑時曾經回答說:
2016年4月18日,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進一步明確規定,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可以判處死刑。
當然,這裡所說的「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完全是中共的黑話,這裡真正要說的是給「中共帶來了特別重大損失」。
但是這位審批長釋放出一個信息,當中共官方連續強調」特別巨大「、」特別嚴重「、」特別惡劣「、」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時,意味著這些貪官離死刑不遠了。
中紀委在孫力軍的通報中,就稱孫力軍」在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變本加厲,情節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
結語
習近平選擇在六中全會之前,釋放出的這個特殊政治信號,令孫力軍這樣的落馬」大老虎「發現了最後一根救命稻草。為了活命,他們很可能會將其背後的」老老虎「供出。很可能會有更大的中共「大老虎」、「老老虎」落馬,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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