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昭昭,器官移植是一個全球關注的良心話題。(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筆者有段時間很迷戀微信,縱然你我他遠隔天涯,卻好似近在咫尺,跨越時差,跨越空間,在網路的平台裡所有人時時刻刻都在,像一個熱鬧甚至擁擠的大派對。有段時間曾在微信上關注了一個僑居海外的詩人的公共號,此人所謂時下大興的「公共知識份子」,年輕時曾是風雲一時的校園名詩人,後來移民海外,不再寫詩,但在中文網路上極其活躍,寫的多是口水文章,以西方生活質量和國民人文素質為標準,批評故國的法治不法,人文素質惡劣,城市亂拆,毒奶粉毒疫苗問題,水質和空氣污染等等,公共號關注的粉絲眾多。世風如此,大家都喜歡看起來頭腦清醒,見識廣博又還難得地擁有良知的人。公知先生看起來很愛國,不忘本,他熱愛他貧窮的故鄉,關心他的父老鄉親,對比中西方生活差距,醫療水準,時常痛心疾首,白紙黑字為故土痛哭不已。不同於眾多的海外僑胞們,那些人對故國總是一副嫌棄得不得了的樣子,天天慶幸自己終於逃出來了,逃出來了又不去和當地人民打成一片,卻纏綿在微信上,對暴政之下故國人民的生活質量堪憂和人文素質低劣,每天勤勤懇懇嘲笑不止,看似嫌棄得不得了,又不捨離去,因為優越感難捨嘛。相比之下,公知先生給人的感覺就很通情達理,比較討喜。
去年某一日,看見這位知名公知在自己的公號發動募捐,意思是,家族裡的窮親戚找上門來,有個倒霉孩子需要換眼角膜,否則就會失明。而移植眼角膜的費用,對一個貧寒農家自然是一個天文數目。公知先生大概是貧寒農家唯一考上大學又移民西方的有出息的孩子,無疑是家族核心,鄉親們凡事都來找他討個主意。當然了,他也樂於承擔,樂於面對困難想出辦法。這筆錢,公知先生在公共號朋友圈裡振臂一呼,請求幫助他的農家親戚,和一個年紀輕輕就會失去光明的少年。此時不獻愛心卻待何時獻?他的粉絲們,紛紛慷慨解囊地捐贈了。
眾人拾柴火焰高,公知先生每天在朋友圈和公共號發表感動宣言,感嘆天南海北的愛心多麼感人,去國離鄉多年朋友們還沒有忘記自己。兩個月之後,公知先生又宣布了一個更好的消息,窮親戚家的孩子,拆掉紗布出院了,很順利地換了眼角膜,孩子正常康復,重見天日和光明。感謝所有捐款的粉絲,感謝高明的現代科學,共同譜寫了一曲愛之歌。
然而,粉絲裡有一二個好事者就發問了,請問,你家親戚這麼快就完成手術了,那麼更換的眼角膜是誰捐贈的?可被告知供體來源?
公知先生則彬彬有禮地答,謝謝關注,這是病患的父母和醫院之間的問題,不是自己這個遠隔重洋的局外人能插手的。
好事者又問了,可是供體明確來自於另一個人,一個擁有健康眼角膜的生命是不是也擁有健康的心臟甚至健康的生命呢?是在什麼情況下提供的器官捐獻呢?捐獻者是死了還是活著,是只捐獻了器官還是有用的都捐了,其他器官都捐給誰了?難道這個捐獻者不應該和捐贈錢款獻愛心的人們一起被表揚嗎?
前詩人再次強調了private的意義以及尊嚴性,並且對好事者如此津津樂道窺探他人隱私的無理態度表示不解,槓精們居心何在?其動機實在可疑!
然而這兩名槓精並不因前詩人的冷淡而識趣地閉嘴,反而繼續追問--你家窮親戚的孩子是一條命,供體也是一條命,作為一位時時提倡人文精神歌頌尊嚴和社會秩序規範的公共知識份子,你難道沒有追責的義務嗎?
前詩人很高興問題回到了他熟悉的範圍內,對此回答說,要釐清這個現實情況和理想社會的差距,我估計要寫一篇論文。
come on!我們要的不是你的論文好嗎?要的是真相!湊夠二三十萬人民幣就立馬換個眼角膜,這眼角膜從哪來的?
公知先生這回真的生氣了,斥道,你們不要血口噴人啊,我本人,以及我們家每個成員,包括窮親戚,都是清白人家。我們沒有能力也絕對不會去黑市上買器官的。這個器官,是醫院明碼實價賣給我們的。你們這麼胡攪蠻纏,傷害的是每一個心懷愛心的捐贈者的感情!難道人世間一個少年重見天日對你們來說無關緊要嗎?你們就見不得讓世界充滿愛嗎?
然後……就沒有然後了。估計公知先生一生氣,把那幾個不停發問的好事者拉黑了。筆者坐著小板凳旁觀了一陣子,見沒有動靜了,也就悻悻然散去了,自此,對這位天天含淚追憶桑梓故地炊煙裊裊,焦慮人民的下水道問題醫療保險問題村民能否得到選票問題的公共知識份子,也失去了圍觀的興趣,停止了關注。
但是呢,有一個迷之不解的不解之謎,一直在筆者心裏,相信不止是筆者,那兩個刨根問底的好事者,以及一眾圍觀的吃瓜群眾,都感到迷之不解的疑惑--是為什麼呢?為什麼這位著名公知,能夠有情有義地幫助家族裡的窮親戚,姿態感人目的明確地發起一場愛心募捐,而在供體器官從哪兒來的這個問題上,就頓時思維渙散,東扯西啦,王顧左右而言他地從侵犯隱私權扯到要寫論文呢?難道,器官從哪兒來的這個問題上,不正是公知們扯著嗓門呼喚不已的真相,正義和人性尊嚴嗎?說好的勇敢面對真相呢?
2012年4月,以色列政府立法,禁止以色列人到海外移植來源不明、非法的器官,並禁止保險公司支付國民到海外移植器官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2015年6月12日,台灣立法院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案,規定民眾無論在國內外接受或提供器官移植,均應以「無償捐贈」方式為之,違者最高處5年徒刑。若醫師涉及中介,最重可吊銷執照。
凡此種種,可見天理昭昭,器官移植是一個全球關注的良心話題,關乎天理人倫,身為一個天天捧出心來呼喚法治呼喚知情權的公共知識份子,在這麼明白無誤的問題上,怎麼就脖子一縮,立場就成了『我們家孩子換好器官就行,器官哪來的那不關我們家的事。』這一畝三分地上的見識呢?而又是什麼,讓一位身在西方自由社會的公知先生的思維,在中共禁言區面前本能地停下腳步,而嫻熟地採用《同一首歌》的姿勢深情呼喚愛心歌頌捐贈呢?
責任編輯: 李雲飛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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