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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科研經費576萬 石油大學教授判囚11年半(圖)

 2018-01-08 17:3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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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新受審
王新海受審(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8年1月8日訊】(看中國記者苗薇綜合報導)中國石油大學教授王新海,套取科研經費576萬餘元,並將其中的323萬餘元據為己有。北京市高級法院日前以貪污罪、行賄罪,數罪並罸,終審判處王新海11年半,並處罰金200萬。

據大陸媒體報導,2017年8月,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貪污罪、行賄罪,數罪並罰,終審判處王新海11年半,並處罰金200萬。一審判決後,王新海不服,提起上訴。 

2017年12月28日,北京市高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資料顯示,出生於1962年6月的王新海,案發前系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石油天然氣工程學院教授,​​2009年之前,系長江大學教師。

法院查明,在2009年至2015年間,王新海共套取了三筆科研經費共計576萬餘元,並將其中的323萬餘元,以自己學生、姐姐、女兒的名義據為己有。

王新海供述,這期間自己虛開了8個人的銀行卡,用於支取所謂的勞務費,「就是填寫勞務清單,姓名和身份證號都是學生的。」等錢到賬後,他不定期轉到妻子的銀行賬戶中,由楊某進行理財。

另外,王新海還向他人行賄。2009年至2013年間,為承接中石油的科研項目,王新海通過時任中石油科技管理部副主任、副總經理方朝亮(另案處理)的妻子先後給予其50萬元。

報導指,王新海自稱和方朝亮搞好關係後,他才能能提前知道中石油的重點發展計畫,進而提前做準備。而且,有些項目沒有方朝亮的審批同意就做不成。

中國三大石油公司(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在大陸屬於壟斷式的暴利企業,「三桶油」也被視為江派曾慶紅與周永康的勢力範圍。

2013年周永康案發後,作為腐敗重災區的石油系統遭當局持續清洗。

2013年8月26日,被指是周永康在大慶油田工作時的「得力助手」、中石油集團原副總經理王永春被調查,8月27日又有三名中石油高管被通報接受調查。這三名高管分別為中石油集團原副總經理兼崑崙能源董事會主席李華林;中石油股份原副總裁兼長慶油田分公司總經理冉新權;原中石油總地質師兼勘探開發研究院院長王道富。

同年9月1日,周永康的馬仔、中石油原董事長、國資委主任蔣潔敏被調查。

此後中石油不斷有中高層高管落馬,包括中石油總經理廖永遠,以及福建省原省委副書記、中石化原黨組書記蘇樹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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