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3名中國遊客在日本做出「痴漢」行為,分別在商場扶手電筒梯、電車及性用品商店非禮日本女性,結果當場被捕面臨起訴。
據日本警方消息,最近有3名赴日旅遊的中國公民先後因「痴漢」行為,違反日本《迷惑防止條例》、涉嫌刑法中的強制猥褻罪,被警方作為現行犯逮捕。其中一人是在某間商場的扶手電筒梯上用手機偷拍日本女性裙底,另一人則在電車上掀起日本女性裙子,還有一人在性用品商店裡觸摸日本女性的臀部。
這3人的行為雖各有不同,但都被受害的日本女性當場捉住,即場報警立遭逮捕。根據日本《迷惑防止條例》第8條的規定,「痴漢行為」要處以半年監禁或50萬日元罰款,偷拍要處以1年監禁或100萬日元罰款,屢犯者加倍處罰。
另根據日本刑法第176條關於「強制猥褻罪」的規定,實施強制猥褻行為者,處以6個月以上10年以下的徒刑。警方確認報案情況屬實後,首先會對違法者進行拘留。違法者可以自己聘請律師或由日本政府指派律師,在無法與被害者取得和解的情況下,將接受相關法律法規的嚴懲。
據悉,受到精神傷害的日本女性在這種情況下,往往不會為金錢等因素與加害者和解,所以違法者一般會遭受最高刑罰。許多日本男性為此身敗名裂、家破人亡,一生難以抬起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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