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4年02月28日訊】中共廣東統戰部原部長周鎮宏貪污腐敗案一審宣判,河南信陽市中級法院判處其死刑,緩刑兩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BBC報導,66歲的周鎮宏去年2月被雙開,其案件於今年1月在信陽異地審理。
法院星期五(2月28日)判決時說,周鎮宏收受賄賂2464萬餘元人民幣,另無法說明3700萬餘元財產來源,犯受賄罪與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法院稱,周鎮宏在被調查期間主動交代了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態度良好,且贓款已全部追繳,因此判處死緩。
周鎮宏在2002年至2007年曾出任廣東省茂名市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之後升任廣東省委統戰部長及省委委員、常委。
信陽市中級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周鎮宏於2002年7月至2011年過年期間,利用擔任茂名市與廣東省有關公職的職務上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升、企業經營、當選政協常委和政協委員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何俊海等33人給予款項2464萬餘元。
中國全國政協於2012年2月28日決定撤銷周鎮宏的全國政協委員資格。
去年7月,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因受賄6460萬元和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至9月,中共重慶市委原書記薄熙來被裁定受賄2000萬元人民幣、貪污500萬元及濫用職權罪有罪,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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