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4年02月11日訊】這兩天有個央視的節目挺火的,主題是央視記者暗訪廣東東莞的色情服務業。這個節目之所以比較火爆,倒不是說大家不知道東莞是中國有名的「性都」——關於這個想必任何能夠正常接收資訊的國人都知道,而且很多人還知道這地方實行的類似ISO9001認證體系啥的,真正做到了優良服務——主要是視頻比較直觀與震撼。我們必須承認的是,哪怕是這麼名聲在外的地方,其所服務過的人群還是佔中國人口的很小一部分,更多的人只能通過描述好奇一把,能夠直觀感受當然是很令人振奮的。
實際上就我個人而言,真是不明白曝光這個有什麼特別的意義。學術界一直在討論「賣淫非罪化」的問題,有些學者認為,我國其實本身賣淫就是非罪化的,因為那屬於治安條例所管轄的範疇,刑法並未規定賣淫有罪,而是組織、容留賣淫是有罪的。當勞教制度廢除之後,甚至對於這種行為作出比拘留更重的處罰都很難了。請注意,這是學術界討論,並非是認可賣淫這種行為,而且非罪化也不是合法化,並不是說政府承認這種行為合法,而是作為沒有受害者的、更接近道德領域的行為,政府不把其作為某種犯罪而已,但不承認其合法。
關於賣淫的法理問題就不多討論了,畢竟這是一個挺專業的事兒。這條新聞發到微博上之後,我轉發並且評論了五個字:相煎何太急。稍有古文知識的都知道這是曹植的詩: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重點不在這五個字,而是前面那五個字。
當然,我也是做過好多年記者的人,職業的榮譽感也不會覺得自己真的跟小姐們有什麼精神上的共通之處,這個「本是同根生」的意思並非是如某些人所想,是兩者讀音有些接近,而是作為一個人,我們都是生活在同樣的社會裏,有些事要做、有些事最好不做,比如說曝光某地繁榮娼盛,就是我自己的記者生涯裡從來不做的事。
我一直記得引我入行的前輩是如何評價記者在社會當中的責任的。他告訴我,記者之所以具備了權力,這個權力的來源是公眾對於信息公開的要求,而對於信息公開更多的是針對公權力或者某些經濟、社會的強權,對於普通人則要善待之。換句話說,做小姐的是這個社會的弱勢群體,我哪怕要曝光此事,也只會找背後的原因,不會用獵奇的手法拍下她們跳艷舞的鏡頭譁眾取寵——國外合法跳艷舞的地方都不許這麼做。
一個掌控著巨大媒體資源的機構,它的使命絕對不該是如此做新聞。在你們拍下她們的艷舞之時,難道不明白這是讓自己的職業蒙羞,跳了一場精神上的脫衣舞麼?媒體的筆、攝像機就如武士的刀劍,當它們出鞘時,請將它們對準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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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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