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來自瀋陽市的百姓宋麗麗,2006年我在大成小區的一套房子被動遷辦主任聯合社會無業人員造假房證私自動遷了,並且領取了我30餘萬的動遷款,至今沒有歸還。而涉案的政府人員現在還在動遷部工作。6年來我到處上訪,期間政府多次動用黑社會對我進行恐嚇和傷害,致使我現在尾骨骨折5跟肋骨骨折腰間盤凸出膨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為了阻撓我上訪,不惜驚擾我80高齡父母,致使我的母親於前年離開了我,政府還去我孩子就讀的學校製造輿論,導致我大二的女兒輟學,,,,2年前政府採取欺騙的手段向上級謊報,終結了我的案件。但是上訪6年來政府重來沒有給我出具過任何案件終結報告或者書面答覆。
現在我已無家可歸,身體又不好,吃飯都成了問題,本來我有個幸福的家庭,現在可以說是家破人亡,需要去沿街乞討才能過活,
善良的好心人請你幫幫我,詳細的案件材料、各種房產證明及政府謊報黑社會威脅等錄音文件都可以提供,謝謝您的幫助,好人一生平安。
我的聯繫電話是18640102661
尊敬的領導您好:
冒昧的寫信打擾你實屬無奈,感謝您百忙之中閱信,再一次的感謝您,祝您好人一生平安。
我是瀋陽市瀋河區大成小區的動遷居民宋麗麗,我的房子合法證件在手,在動遷前期,就被動遷服務組負責人造假房證,簽假協議動遷了,三十萬元的動遷款被拆遷小組負責人王學新領走。一年多來我多次到紀檢和信訪部門上訪,但他們卻官官相護,互相推諉包庇犯罪,至今問題得不到一個實事求是合情合理的解決,連一個像樣的有法律依據的書面答覆我也沒有得到。
我居住的大成小區是2006年10月份動遷的,開始動遷後,我一直和拆遷服務組負責人周秀謹、王學新等人溝通聯繫,談我的具體情況。可就在2006年11月17日,在正式開始簽約的第28天,各項優惠政策都有、動遷的前期大多數動遷戶都沒走的情況下,我拿著合法的私有房產證等相關證件要求和拆遷辦簽協議時,拆遷服務組負責人周秀謹告知我說「晚了,這個房子已經和黃晶簽協議了,房子已歸開發商,和你無關係了」,我當時聽到後如雷轟頂一般幾乎昏了過去,怎麼我的合法的受法律保護的私有房產會被動遷沒了呢?後來我多次拿著合法的私有房證找到他們,無奈拆遷小組負責人周秀謹、王學新又要以34萬元的現金買我的房產手續,並擬好了協議,我考慮在動遷期間買賣房屋違法,後患無窮,所以沒有在協議上簽字,沒答應他們的要求。
事實上,拆遷服務組在2006年11月17日就勾結社會無業人員和我無任何關係的陌生人黃晶,偽造了假房證,以黃晶的名義簽了假協議,領走了拆遷款。他們一方面在群眾中散佈我是黑戶、沒有房產物業檔案,十幾年租房錢還得退回來;一方面造假、簽假協議,為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不擇手段。後來我為此事多次上訪瀋河區紀委、區信訪辦,他們根本不管,互相推諉包庇,根本不做任何調查就說拆遷服務組沒有錯,沒有違法違紀。甚至當我們到瀋河區紀委上訪一個多小時後,當事人王學新就給我們打電話恐嚇說:「你還到區紀委告我,告訴你們在瀋河區你們會到處碰壁」,事實上也是,我們到區紀委、區信訪辦上訪有近百次了,他們不是不理就是推諉,根本不做深入的調查,至今我們連個像樣的書面答覆都沒有得到。信訪綠色通道在瀋河區處處受堵,是行不通的。瀋河區紀委、信訪辦的某些人拿著老百姓的血汗錢保護貪官,對付無權的老百姓。
值得一提的是,我的房子是在鑰匙在手(至今還在手)屋裡任何東西都沒取走的情況下,被拆遷辦私自強行砸開房門,拆掉了房子。在拆我房子時,當時我就在現場,我一邊手裡拿著合法的房產手續,一邊眼睜睜的瞅著他們拆我的房子,我吶喊,我阻攔,可他們連理都不理,就像這房子和我無關一樣,我沒辦任何手續,沒得到任何告知,隨隨便便的,房子就沒了。他們這種行徑和強盜有什麼兩樣!法律規定在大街上搶個包都是犯罪,而在光天化日之下,基層領導幹部、政府的公務人員依仗權勢,幹出這樣傷天害理的事情,領走三十多萬動遷款,他們是在詐騙,在犯罪,他們的所作所為不是比強盜還強盜嗎?在他們眼裡,還有什麼國法可言,他們的行為是對法律的踐踏。他們之所以能這樣肆無忌憚、無法無天是因為身後有一個強大的保護傘,有後臺,有人包庇,他們可以為所欲為,沒人管。長時期以來,我們近百次上訪都沒有得到認真的回覆,至今犯罪者沒有任何悔過之意,我們沒有得到任何道歉。而有關領導還包庇說,拆遷服務組這樣做是為了不影響拆遷進度,真是天大的笑話,為了動遷就可以在動遷的前期造個假房證把老百姓的房子動遷在自己人名下!我又不是釘子戶,又不是不走,而是我拿著真房證追著要和他們簽約。他們不簽卻造假房證簽約,領走了動遷款。他們的真實目的不是禿子腦袋上的虱子明擺著嗎?
長期以來為此事,我已經筋疲力盡。他們的所作所為,使我無論在經濟上還是精神上都遭受了無法估量的損失。事情剛出現時,我覺得天塌下來了,我一個下崗女工,領著孩子就靠出租這個房子維持最低的生活,可現在房子被動遷沒了,我怎麼活啊?沒了活路,我選擇了死亡,是孩子和孩子同學的家長及時發現才救了我,怕我出意外,面臨高考的孩子幾天沒有上學守著我,使孩子的學習和身心也受到極大的傷害。望著可憐的孩子為了她,我也要活,我要勇敢的活下去!我要站起來用法律來維護我的權利。我相信在依法治國大講構建和諧社會,關注民生的今天,我的問題一定能得到解決,犯罪者一定會受到嚴懲!
尊敬的領導,我是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才不得不給您寫信打擾您的。我的事情在地方已上訪百次,可他們總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使我的問題已長期也得不到解決。懇請領導能傾聽來自社會最底層的呼聲,瞭解最底層的民情,懲治貪官取信於民。
綠色上訪渠道被堵塞艱難的上訪之路上身體和身心遭受到嚴重的摧殘
為了討回我的房子,被逼無奈踏上了上訪的「征程」,而這條路又是何等的艱難,綠色通道被堵的嚴嚴實實。我2006年開始上訪,然而時至今日,瀋河區信訪局也沒有按照信訪條例的規定給我一份書面的答覆意見。我按照信訪程序多次上訪,儘管各部門都下達了轉辦和督辦信,但責任單位就是置信訪條例和國家法規於不顧,我行我素,繁衍搪塞,推諉扯皮,使我的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在全國開展像潘作良學習,各級政府主要領導大接訪的大好形勢下,我於08年7月20日在市信訪局排了一天一夜的隊終於見到了市政府辦公廳徐大帝主任,我把我的問題向徐大帝主任陳述後,他在我的材料上作了批示(如果事情屬實,請信訪局協調瀋河區政府給信訪人答覆徐大帝08年7月20號)後讓我把寫有他批示的材料交給信訪局的負責人,但半年多過去了,我還是沒有得到任何的答覆。懇請領導在百忙之中過問一下此事,責令有關責任單位按照信訪條例給我出具書面的答覆,同時按照中紀委,《關於違反信訪工作適用《中國共產黨據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監察部國家信訪局《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由於綠色通道被堵得嚴嚴實實,地方官員互相推諉扯皮,進京又是冒著重重的危險,且不說旅途上的重重困難,即便到了北京,也像是「白區裡的地下黨」,要用一些道具來遮掩,不敢露出自己的廬山真面目。即便這樣,在信訪辦的大院裡也會被識破,四五個彪形大漢會把你從排隊的人群中拖出來,總之正常的信訪部門就是進不去。陰差陽錯的進去了,他們也會採取不正當的手段把你的表弄出來。08年9月28號,我很幸運的通過兩辦,進入到「久敬莊」,但遺憾的是還沒等我從興奮中平靜下來,就被瀋陽市瀋河區信訪局的官員採取不正當的手段,把我從久敬莊強行的拖上了回瀋的麵包車上(我知道這種接人的程序存在嚴重的問題,按照程序區信訪局是不可以進久敬莊直接接上訪人的,這裡少了很多的環節)這些不作為的地方官員,不把心思用在化解矛盾解決百姓合理訴求上,而是用在了一些歪門邪道上。他們的這種行為縱容了腐敗分子的氣焰。地方政府一些不作為的垃圾官員,一方面不擇手段的堵塞我的綠色上訪渠道,一方面派大南街道辦事處的人員對我進行24小時的跟蹤和監控。他們還沒有人性的想盡辦法來驚擾我80多歲的高齡父母,致使他們患病住院,至今未能痊癒。他們的這種暴行,嚴重侵害了我和家人的人權人身安全和憲法賦予的一切權利。對我和家人的名譽造成了很壞的影響,極大的摧殘了我們的心靈和身體。而就在08年9月11日,我進京上訪被截,被非法拘禁在棋盤山時,又遭到瀋陽市瀋河區大南街道辦事處李顯鋒的毒打,造成我大面積軟組織挫傷,5根肋骨骨折的嚴重後果。而就在我要求辦事處帶我去就醫再次見到李先鋒時,他竟囂張的向我吼著「願意上哪告上哪告,有能耐去北京,如果今晚不去就不是好老娘們」(事發時在棋盤山我曾報110,110沒到現場出警,後我又打了瀋陽市公安局的警務督察電話,110才出警到現場,但沒有做筆錄,只是說因為我是上訪的被打,不是社會上的治安案件,他們不管。時至今日,公安也不給立案,其不立案的理由,還是因為我是上訪的)上訪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益,上訪人的生命安全同樣應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任何人和部門都無權剝奪。看看,這就是當今垃圾政府官員對百姓的態度和暴行,他們隨意侵害百姓的合法權益,肆意踐踏褻瀆法律,使百姓喪失對國家權力機關公正合法行使權力的信賴,使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
08年7月22日,我在瀋陽市瀋河區信訪局,被瀋河區信訪局大廳民警何壯傷害,造成尾骨骨折的嚴重後果,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當天,我被瀋河區紀委書記李曉東請到區信訪局,我在工作人員的引導下上了3樓,(李曉東書記約我當日上午9時談話調查事情經過)我在三樓大廳等候著,大約11時多,突然上來幾個有穿警服的有穿便服的讓我下樓,我對他們說我是李曉東請來談話的是工作人員把我領到三樓的。這時,就有一個穿白T恤的男子上來拽我(事後經打聽得知他是大廳的警察,叫何壯)我說我不能走,且說了不能走的原因但他還是不撒手繼續拽我,幾個來回我就被他拽來拽去摔倒了,一下子坐在地上就再也起不來了,只覺得下半身疼痛難忍且左腿麻木。後來我打110報警,110說讓我找市局督察辦於是我給督察打了電話,他們很熱情耐心的受理了,並且不一會瀋河分局紀檢科的同志也來了做了筆錄,再後來紀檢的人叫120把我送到省醫院救治,經過CT檢查,我的尾骨骨折。當日晚約8時左右中街派出所的葛警官來省醫院做了筆錄7月29日我又隨葛警官去公安醫院做了傷殘鑑定。8月9日去中街派出所取傷殘鑑定,鑑定的結果為輕傷害,葛警官說他只能做到這一步,下一步讓我們再過幾天找分局紀檢科,因為原來立的是行政案件,現在根據傷殘鑑定結果必須重新立刑事案,要有一個過程,他把材料重新整理報到分局,而8月20日葛警官又要求我們與他一起到公安醫院去做什麼傷殘成因鑑定,到了公安醫院人家說做不了這個鑑定,於是又到醫大結果也是做不了。就這樣我們就一同回來在回來的路上葛警官告訴我本月23日去派出所一趟,當我23日給他打電話問有沒有時間他說此時很忙,我問他什麼事時,他說原先的筆錄做的太簡單要重做且要重新安排時間。但後來一直沒有接到重做筆錄的通知。而就在這時,即10月份,我進京又被截,被關在棋盤山77天,到12月22日才被放出來,12月29日我再找葛,他說這個案子已經轉到分局控申科,讓我去那問一問。09年1月20號,我到控申科取回一張《公安機關處理信訪事項答覆意見書》謊話連篇完全與事實不符。就此案件我從沒走過信訪程序,如果不立案也應給我不立案通知書而不應是公安機關處理信訪事項答覆意見書。此事一路走來就這麼一個過程,我不敢肯定這一路走來的程序是否正確合理,只是覺得身為人民警察上崗不著警服不佩戴警號這已經違反了警察法且他的行為已侵害了我的合法權益,造成的結果觸犯了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無論誰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懇請有關領導在百忙之中過問一下此事,使我這一事件能夠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得到公平公正的解決,還法律的尊嚴還我合法權益。
08年7月2日我到北京國家信訪局反映我的一系列問題,辦完事後當我走出國家信訪局來到20路車站準備乘車時,突然間就被四個大漢拽腿抬胳膊的扔到一輛麵包車上,瞬間我嚇懵了,腦子一片空白,我無助的掙紮著,瞬間我在想我因為什麼事情被綁架,我是一個貧窮且與人無爭的上訪者要錢沒錢要色沒色,為什麼會遭此毒手,當我回過頭向後看時,我全然明白了一切,周就是四人當中的一個,這是瀋河區信訪局周立導演的一場鬧劇,我的大腦漸漸清醒了,但此時,覺得腰像針扎一樣疼且不能動彈,左腿麻木沒有知覺。我被他們強行用車拉到萬龍賓館,是賓館的一個工作人員姓馬把我背下車的,背到地下室……後來我又被背出地下室,抬進麵包車,我忍著鑽心的巨痛克服著常人難以想像的困難長途跋涉被送到棋盤山,第二天早上瀋河區派人帶我到市骨科醫院診治,經過一系列的檢查確診為腰椎3、4、5節間盤脫出,當檢查結果出來後,瀋河派來的人又開始了搶病志和診斷報告的大戰,他們幾個人與我的家人在醫院裡撕打著,從候診室一直廝打到醫院的大門口,且沒有人性的把我從擔架上拽到地上,最後還是骨科醫院的保衛科長出面才把病志和檢查報告單從他們手裡要過來交還給我們,看看,這就是瀋河區政府某些行政人員,土匪行政的真正嘴臉,他們置國家法律法規於不顧做著損害政府形象損害百姓合法權益的勾當,他們的這種行為已經給我的精神和身體帶來了極大的傷害,是對國家法律的踐踏,是對我人權的踐踏,是對我生命和健康的踐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古時尚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之說。今政府官員的暴力犯罪也理應受到嚴懲,所以懇請有關領導嚴查此案件,還法律尊嚴,還我人權,還百姓合法權益。
2008年10月份,我再次進京在兩辦被截,後被關進瀋陽市棋盤山所謂的瀋陽市文明市民學校,直到12月25日棋盤山出事(上訪人陳廣福上吊身亡)26日才被釋放,共計77天,在棋盤山的日子裡生不如死,死亡的念頭也時時縈繞在我的腦海中,77天沒見到過陽光,沒呼吸到大自然的新鮮空氣,完完全全的失去了自由,失去了做人的尊嚴。沒有吃到過水果,每天白水豆腐白菜,生活在手機屏蔽的強大輻射環境下,身體和身心到遭受到極大的摧殘,造成嚴重的後果,且我5根肋骨骨折斷藥70多天,錯過了治療的最佳時機,致使傷勢至今不能痊癒,聽力急劇下降,經常耳鳴,耳底疼痛,長期的營養不良,免疫力大幅下降,內分泌失調,且出現症狀患蕁麻疹每天奇痒無比,77天裡,出現了5次生理現象,且在70多天裡失去了與親人的聯繫。孩子找不到媽媽,無法在校安心學習,現已輟學在家(輟學的原因1.找不到媽媽擔心媽媽的安全2.沒有生活來源無法在校繼續讀書)的嚴重後果。
再一次的懇請有關領導主持公道,救我們母女於水深火熱之中,還我一個正常的生活。
(所述事實願用生命擔保其真實性)
此致
鞠躬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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