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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行動為免領導人難堪 被轟濫權(圖)

 2012-12-20 22:5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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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居民因身穿「要求平反六四」的T恤,便被警方強行抬走,電視臺拍下過程,但警方指無法追查。

中國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去年8月訪港,警方因保安措施過緊而引發多宗投訴,監警會得到的行動指引發現,警方除了保護副總理人身安全外,還要防止他「難堪」,又要確保他出席的活動可「莊嚴地」進行。立法會議員塗謹申和香港記者協會指出,領導人的面子問題不應是警方的職責,有關指引反映警方濫權,令市民表達自由受損,警方高層須予譴責。

在這種不需要兼且含混的指引下,四分之三的投訴不成立或無法跟進,在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公布的投訴審查報告中,四十項投訴警方的指控中,只有十項證明屬實,十二名警務人員被處分,分別是兩名用手阻擋攝影師拍攝的兩名警務人員須接受紀律聆訊、四人被警告、六人遭受不留記錄的口頭訓諭。

當中最受注目的是,在副總理李克強採訪民居的麗港城,該處居民黃健身穿「平反六四」T恤到樓下等待副總理時,在沒有叫口號或行動的情況下,被便衣警員強行抬走,過程被電視臺拍下,黃健其後向警察投訴課投訴被「毆打」,但警方指無人證而裁定投訴「無法追查」,而審議投訴課裁定的監警會,則因黃健拒絕響應而通過裁定,只是指兩名俗稱G4的保護要員組高級警司及總督察在過程中沒有出示委任證被判「疏忽職守」,處分是不留記錄的口頭訓諭。

投訴人黃健獲悉結果後表明,不接受報告的裁決,認為警方濫權亦毋須受罰,只會縱容警方有恃無恐,繼續濫權。

至於香港記者協會提出的濫設採訪區、採訪區太遠、聲東擊西式的偽採訪區等二十八項侵擾採訪自由,甚至侵擾記者私隱的過度搜身做法,只有一宗電臺記者被過度搜查物品而指警方濫用職權和疏忽職守而成立,但被投訴的女警僅須接受「不記入分區報告檔案內的警告」。另外,一宗因指定採訪區位置不當或太遠,記者指警員「疏忽職守」的投訴,因投訴警察課與監警會各持已見而須要交特首考慮。個案中,前者認為警員「並無過錯」,但監警會只接受是「無法證實」。

記協認為,有關懲處過輕,難以令人接受,加強市民不信任警方「自己人查自己人」的投訴制度,亦無助監警會洗脫「無牙老虎」的形象。記協和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塗謹申均認為,警方行動指引才是罪魁禍首。監警會報告披露,有助理警務處長級官員制訂的李克強訪港行動指引訂明,警務人員可採取行動防止副總理「難堪或受到威脅」,並要確保副總理出席的活動暢順及「莊嚴地」進行。記協和塗認為,有關指引超出警方只須確保政要人身安全的職責,明顯是濫權,而難堪和莊嚴等要求亦流於主觀,以致出現執法過嚴,以及侵擾人權的問題,警隊高層應受譴責。

監警會主席翟紹唐認同,防止令副總理難堪的要求,實無必要,而有關指令的語句無被闡釋,亦會令前線人員感到混淆,但該會只要求警方澄清語意及用法,又指無證據顯示警方有政治目的。他又認為,警員的處分適當,不是過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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