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兩個星期前,我在美國首都華盛頓,前往中國大使館,第三次試圖向政府自首,結果和前兩次一樣,完全不得其門而入。在採取這個動作之前,我在大使館門外回答了記者的提問。當然第一個問題首先是為什麼我會採取這樣的行動。
我採取這樣的行動基本上有兩個原因:
首先,我已經與父母家人未能見面長達二十三年,骨肉分離的痛苦已經到了令人無法忍受的程度。八九年,我因參與學生運動被政府追捕而逃離海外,開始了我的流亡生涯;而同時,我的父母親也被限製出境,無法取得護照。這一政策源自當初公安部轉發到各省的一紙通知,是不是每個被通緝的學生家人都受到同樣的待遇,我不得而知,根據對中國政府行事習慣的瞭解,我相信,至少幾個「首犯」應該是相同的,換言之,王丹、柴玲的父母所在省市公安局入出境管理機關應該是收到了同樣的通知。
後來,陸陸續續,其他被通緝學生家人可以出國看他們的孩子了,這其中包括各方面情況與我極為類似的柴玲,我和柴玲都是被通緝名列前茅,也都未受逮捕即成功逃離中國,我們兩人的父母在八九年之前也都未曾取得中國護照,而這些在我看來直接影響我們的家人能否取得護照並申請出國的條件完全一樣的情況下,柴玲的父母終於能夠來到海外與她相見,為她高興之餘,我也積極安排父母的出國申請。
然而,他們的申請遭到明確的拒絕,新疆地方政府官員甚至明確告知,他們的護照申請被拒絕的原因就是因為他們有一個通緝犯兒子。
我完全無法理解這樣的結果。憤怒之餘,開始了長期的努力,希望能夠與政府溝通,改變這一荒謬更是違法的政策。這些溝通還包括與當局公安、國保系統的見面,無數次的希望和失望,最終我感受到的是屈辱和絕望。二零零九年,我流亡已經二十年,這期間我的父親兩次病危,母親中風,他們已經不再年輕,不再健康,也不會更年輕、更健康。我才下了決心,用投案自首的方式,尋求回家,希望最終能夠與父母相見,哪怕這種見面必須要以探監的方式進行。這將會給他們帶來多大的衝擊和折磨,我已不敢現象。
我決定投案的第二個原因,是希望能夠建立與政府之間的對話。
八九年,我們走上街頭,用最和平、最理性的方式、向中國政府提出來的要求就是對話,我們從來沒有試圖推翻共產黨,從來沒有想要站在政府的對立面,然而政府對於我們的和平、理性訴求,用血腥鎮壓來回答,並自此將我們這些主張推動民主化的公民推到完全敵對的一方,持續污蔑、壓制與迫害,二十三年過去了,我不改初衷,仍然期待與政府建立起當初訴求的「對話」,我投案自首,就是希望,哪怕是以起訴書和答辯的方式,開啟這個對話。
陳光誠在北京進入美國大使館,尋求來到美國,因為這是在今天的中國,他唯一能夠找到的避免當局迫害的途徑。國內外營救陳光誠的努力多年未見功效,北京當局縱容山東地方政府對於這位維權英雄黑道流氓式的迫害,卻最終不得不在陳光誠進入美國大使館,面臨極大國際壓力之下,作出讓步,停止對他的迫害,並不得不允許他前往美國,這不能說不是一次悲壯的勝利。我歡迎他來到美國,祝福他,同時對於他開始流亡,深感同情。中國政府在陳光誠事件,以及之前的馮正虎事件上都是敬酒不吃吃了罰酒,我再附送中國政府另一個成語,希望中國政府能夠「吃一塹,長一智」!
受他啟發,我希望進入中國駐美國大使館,尋求前往中國。更希望中國大使、中國政府能夠受到美國大使、美國政府的啟發,讓我回國,繼而停止迫害本國公民。
原標題: 我為什麼要採取自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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