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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正準備按家庭徵個稅

 2012-03-26 12:3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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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國務院批轉了國家發改委《關於2012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在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部分中,兩會上為各方所關注的個人所得稅改革並未出現其中。不過,這並不意味著以「家庭徵收」為核心的個稅改革工作停滯。記者獲悉,目前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已經準備在2012年啟動全國地方稅務系統個人信息聯網工作,為「按家庭徵收個人所得稅」改革做好技術準備。而在此之前,如何統計異地同一家庭成員的收入情況,一直是個稅按家庭徵收改革的最大技術障礙。

需多個部門實現信息共享

地稅個人信息全國聯網是「家庭綜合症收改革」的前提條件。繼全國主要城市個人住房信息、公積金信息、保障性住房信息相繼啟動聯網工作之後,全國地方稅務系統個人信息的聯網工作也有望於2012年全面啟動。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向記者證實了這一消息,他表示,「目前階段個稅改革已經不是稅制的問題,而是一個技術問題。」在此之前,個人所得稅按照個人徵收,實行的是「收入屬地徵稅」的徵繳方式。而「以家庭為單位的綜合計征」,則是以家庭為單位,將家庭成員收入加總後,統一徵收個人所得稅。

由此,中國大量「人戶分離」、「異地收入」帶來的問題就開始出現。即在「以家庭為單位綜合計徵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式下,如何將身處不同地區的家庭成員的收入信息完成加總一併計稅,就成為了最關鍵的技術問題。而實行地稅個人信息全國聯網是解決這一問題目前最為現實的途徑。「比如說我在北京報稅,但是有來自全國各地的收入,如果有一個全國聯網的資料庫能夠掌握我在全國各地的所有收入情況,那麼在申報稅收的時候就可以統一計算,才可以實行綜合稅制徵收。」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稅收室主任張斌向記者表示。

中央政府相關部門對此問題已早有考慮。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曾專門下發文件,要求全國各地方稅務系統將個人所得稅信息資料庫聯網。但這份文件下發3年之後,全國地稅個人信息的聯網工作又重新來過。劉尚希表示,地方稅務機關要和金融、銀行等相關機構聯網後,才能實現綜合症收,但目前還沒有全國統一的網路。「現在很多部門都在調研,包括稅務、民政、公安、金融、工商、社保和住房等部門都在進行有限度、有條件的共享,個稅在今年的突破就是要把去年的政策落實好,實施好。」他說。

部分城市已具備試點條件

個稅改革不能全面鋪開,但可以在一些經濟條件比較發達的地區啟動個稅改革試點。儘管目前個稅「以家庭為單位的綜合計稅」改革尚在技術準備階段,但在絕大部分專家學者看來,已經有部分城市具備進行試點的條件。

曾經供職北京稅務部門,現任國務院參事、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的劉桓表示,2004年、2005年的時候,北京個稅信息已經覆蓋了大多數的工薪階層,已經具備了上述綜合稅制的實施,如果能在這個基礎上逐步完善,在一些基礎信息彙集比較齊全的地方,比如北京、上海、深圳、廣東、蘇州等城市開展試點綜合稅制,那麼有這些經驗,個稅綜合稅制改革會更簡單。「就如同當年批准上海、重慶試點房產稅一樣,可以在一些經濟條件比較發達的地區啟動個稅改革試點。」劉桓說。

但是劉桓也表示,雖然這些城市具備了試點的條件,但是綜合改革目前仍尚未啟動,可能還需要國家立法部門、財政部和地方法規的約束,才能進一步實施。目前主要看國家的發展速度,如果說相關部門對改革著急,必然會對推進有影響,這樣的話,這幾個城市也是有這樣的基礎的。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高培勇也認為,試點以後,進入調節視野的居民收入便不再限於單一項目,而是綜合性收入。鑒於收入來源日趨多元化的現實背景,建立在綜合計征基礎上的個人所得稅調節,無疑是更貼近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現實的調節。

專家建議起征點三年自動調整一次

2011年,中國社科院財貿所曾出臺方案,以現行的分類所得稅制為基礎,且保持現行分類所得稅制的各項基本要素不變的前提下,僅對年所得超過12萬元納稅人實行自行申報,並綜合計征。「納入綜合計征範圍所得項目的選擇,是最難的一個方面,這裡麵包含兩個矛盾:公平與效率,征管成本與改革效果。」張斌表示。

個稅起征點不能頻繁調整,需要建立動態優化的新方案。對於個稅改革,兩會期間代表、委員紛紛提議提高現在的起征點,這也成為老百姓熱議的一項改革。2011年4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改了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決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新的個稅修改法,修改後的個稅徵收標準為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3%-45%;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元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即稅率由原來的9級超額累進稅率減少為7級超額累進,最低檔稅率由5%降低到3%,免征額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財政部數據顯示,2011年個人所得稅收入為6054億元,比上年增加1217億元,增長25.2%。其中,四季度個人所得稅下降5.5%,主要受自9月1日起提高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影響,個人所得稅月均減少138億元,改革實施四個月減輕居民負擔550億元。「去年個稅起征點才改過,今年再做調整的可能性不大,個稅改革不是大躍進。」劉尚希表示。

劉桓也認為,糾纏個稅起征點的意義不大,「個稅起征點可以與國家統計局公布的物價指數掛鉤,並且每三年自動調整一次。這樣的常規性調整不用像現在這樣興師動眾,可以用相關程序固化下來,比如人大常委會通過就可以調整。」劉桓還補充道,個稅和國家統計局的物價指數掛鉤後,物價高了可以不徵稅,只有採用科學的辦法,才能真正做到讓老百姓的負擔隨著物價的上漲有所調整。

對於今後稅收改革,賈康認為,可進一步積極探討如何培育中等收入階層。「畢竟我國個人所得稅還要經歷一個動態優化的過程,在‘十二五’期間,我們需要對個人所得稅再推出進一步動態優化的新方案,加入‘綜合’機制和家庭贍養係數的區別機制,這些都可圍繞積極培育、壯大中國的中等收入階層這樣一個導向。」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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