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博客中國上,有一篇署名閑言的博文,對中共利用法律保護貪官,進行評論。文章說:中國的法律,具有「保護貪官」的特性,它集中體現在,所謂「巨額財產來歷不明罪」這一條上。罪名成立的話,最高刑罰只有10年。
腐敗分子如果貪污數額比較大,最好的選擇就是死不交代,讓贓款變成來歷不明,最壞的情況,也只判10年;如果把一切都交代清楚了,坐實貪污受賄的事實,最高可以判死刑。
顯然,這是一條「抗拒從寬,坦白從嚴」,也就是鼓勵貪官污吏頑抗到底的法律。這種法律,無疑是腐敗分子自己為自己量身定制的。它的奧妙不僅僅在於頑抗到底 的人可以少受懲罰,還在於,如果你拒不交代,其他「利益相關者」就安全了,減少了被暴露的危險。所以,這是一招既符合腐敗分子整體利益,更符合還沒有暴露 的腐敗分子利益的妙法。
文章說:這麼一個盡心盡力保護腐敗分子的荒誕法律能夠出臺,並且一直存在至今,唯一合理的解釋是,「腐敗共同體」一直左右著中國的立法。特殊利益集團的強勢,不單是體現在行政、執法上,也體現在立法上。
與「巨額財產來歷不明罪」相對應,中國目前還沒有官員財產公開制度。這種世界各國早就通行的制度,為什麼喊了20年還出不來,可見,這個制度,戳到了特殊利益集團的痛處。
一旦實行,一是官員申報的財產數額,可能激發民憤。二是很多人馬上就要面對交代巨額財產來源的問題。由此看來,提前準備好一個,讓這些人可以輕鬆解套的「巨額財產來歷不明罪」,可以起到「穩定官心」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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