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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問責制度追究黨委書記

 2011-04-05 22:2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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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推出的幹部問責暫行辦法規定,對幹部的問責不僅涉及行政官員,還將追究被問責單位的中共黨委領導人。有評論認為,北京市的新措施反映出當前中國的政治體制仍處在黨政合一的老路上。

北京市今年一月公布了《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官方的《北京日報》對此進行了詳細解讀,引起關注。中國新聞週刊報導說,關注的焦點在於有關規定表示,對被問責單位的問責不止是行政一把手,而且也要追究單位共產黨黨委領導的責任。在中國,官員問責一直是以行政官員為主。2003年中國非典疫情流行,北京市市長孟學農和衛生部長張文康都因為防治不利被問責免職,但中共北京市委書記和衛生部黨組書記都沒有受到追究處分。有中國官員認為,這種問責制度非常不公平,因為眾所周知,共產黨黨委書記才是部門真正的第一把手。

在美國的專欄作家章天亮博士就此表示,北京市將問責擴展到單位第一把手的共產黨黨委書記,在中共來說應該是一種符合常理的選擇。

「中共黨委書記從法律範疇上來講的話,不應該去管行政的工作,他實際上應該是管黨的工作的。但是,他又是實際上的一把手,如果說你要問責黨委書記的話,道理上也是說得過去的。」

在中國,雖然中共黨委書記是實際上的黨政第一把手,但很少因工作失職被問責處分。報導引述中國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授李軍鵬的話說,目前中國行政問責制的可操作性不強,黨政官員責任界定不清是原因之一。

美國南卡羅來納州大學管理學教授謝田認為,從表面上看,北京市的官員問責新措施涉及到中共黨委領導是個加強制度管理的措施。

「在任何一個政府機構裡面,黨委書記都是最大的。市長也好、省長也好實際上在黨的系統裡可能只是第二號的人物。本來假設有問責的話,你不問第一號人物,來問第二號人物,不問最負責的人,最有權力的人,把第二號人物當替罪羊。這本來就是不公平。我想在黨內本身也會引起一些矛盾。」

不過,謝田教授分析說,問責制度的實質是授權者對掌權者的過失追究。在理論和法律上,中國行政官員和中共黨委領導人的授權者是不相同的,因此北京市的新措施也會帶來新的法理等方面的問題。

「但你說問責,西方講叫信託人和受託人的問題。市委書記也來承擔責任,但是他並不是市民選舉出來的。實際上是共產黨黨內系統產生出來的。你共產黨內部你愛幹什麼你幹什麼,是你自己的事兒。黨內的問題,黨內解決。怎麼把黨內管理的這一套怎麼切換到政府裡,這是個最大問題。實際上這就是共產黨的合法性的問題。」

謝教授認為,這是中國政治理論和政治實踐,法理和法律實施不相符合的大問題。因為實際上,中國行政官員和中共黨委書記的授權,都來源於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部,因此中國政治體制中實施問責處罰的實際上是中共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章天亮則認為,雖然問責中共黨委書記是一種符合現狀的措施,但因為無法解決諸多體製造成的法理和司法實踐弊端,因此不可能解決中國官場效率低下,貪腐嚴重的問題。

「這種問責機制它是靠什麼來保障的,你是靠老百姓的選票來保障還是靠輿論來保障?還是說靠司法來保障的?還是上面拍拍腦袋現在需要找替罪羊就把下級的黨委找來當替罪羊來問責。所以說這些問題如果不能講清楚,不能夠解決的話,問責本身它並不能起到實際的作用。」

中國在上世紀八十年代進行的改革,其中一個重要的措施是黨政分開。但自1989年以來,中國的行政體制逐漸回到黨政不分的舊軌道。章天亮認為,北京市的新問責措施,反映出近年來中國政治體制不僅沒有改革,反而在走回頭路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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