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通知,要求各地堅決抑制地價過快上漲。
這個通知,針對各地「地王」頻出而來。現在各地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欠賬多、鋪的攤子大,缺的就是錢,政府依靠的就是「土地財政」了。有了地,地價越來越高,也算天無絕人之路。國土資源部要求各地採取有力措施,堅決抑制地價過快上漲,肯定有違地方政府意願。在發展中,會有哪個地方會嫌錢多,願意把本地的地價抑制住?
從體制上說,國土資源部的通知也注定沒辦法執行。堅決抑制地價過快上漲的通知是發給地方國土資源部門的,而土地是地方政府決策拍賣的,地方國土資源部門只是一個執行單位。地方政府急需錢用,讓國土資源部門拿地去賣,而國土資源部要進行調控,這就要地方國土資源部門作出選擇。在政府與國土資源部之間,地方國土資源部門秉行「縣官不如現管」的可能更大,他們只能絞盡腦汁敷衍國土資源部。
在現有土地供應體制下,要想抑制地價過快上漲,也不是那麼容易說到做到的。我們的土地供應基本上是由政府執行,出讓的方法是「招拍挂」,也就是誰出最高的價誰得地,這是一種不斷推高地價的供地機制。以一種推高地價的供地機制,而求堅決抑制地價過快上漲,這本身就是一個無解的矛盾。地方政府能做什麼?把起拍價定低點,沒用;勸參加競拍的房地產開發商不出高價,很滑稽。
當然,國土資源部要求,控制住房用地供應總量,把握供地節奏和時序,優化供地結構,這些措施也許有助於抑制地價過快上漲。但基於地方財政現實,很難想像會被當真執行。
唯一比較靠譜的是,在堅持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的前提下,積極探索「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政策性住房面積」、「在商品住宅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綜合評標等多種交易形式,以抑制地價過快上漲。但要地方政府主動限房價、限地價,單純這個任務本身不難辦,但一旦地方政府政績壓力很大,限房價、限地價就很難行得通。
很擔心這個通知是空話。越來越多的現實表明,在遏制價格方面,「行政力量抑制」最多能起到一點態度上的作用,而且蘊含著「報復性反彈」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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