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江西省委宣傳部發布新聞稱,宜黃縣委書記邱建國已被免職,縣長蘇建國也被提請免去縣長一職,此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宜黃縣委常委、副縣長李敏軍已經被免職。
因宜黃強拆自焚一案,惹起輿論風暴,三位「縣太爺」被免,算是江西官方對民憤的一種交待。這個決定一出來,又引起公眾熱議。一位叫瀋德森的先生說:免職只是現在已不適於繼續任職而先行免職。而撤職是具有懲戒性的,被撤職者一般已被查明犯有嚴重錯誤或者罪行。免職並不妨礙被免職者出任他職,而作為處分措施的撤職則意味著被撤職者在短期內不可能再任新職。
我很認同瀋先生的分析,漢字之精妙,一字之差可能意味大有不同。公眾之所以有這種擔憂,是因為現實已提供了無數活生生的例子,官員被免職常常成為一種帶薪長假,趁公眾注意力轉移時,異地復出,沒準還升遷。-----因為他被免職時,往往犧牲自己的利益替上司揹黑鍋,他獲得補償甚至獎賞不是很符合官場邏輯麼?
其實,如果把「免職」「撤職」「開除公職」放到古代中國的話語體系中,更容易區別。在古代,對免掉官員職位的處置,一般有兩種:「冠帶閑住」和「削籍」。「冠帶閑住」是指某位官員的職務被免掉了,但其官員身份和相關待遇還在,他在閑住故園的時候還可以穿著相應級別的衣冠參加社會活動。也就是說,邱建國即便不當宜黃的縣太爺了,但他官袍上繡一隻「鸂鶒」(清代七品文官補服上的動物圖案)資格還在。既然是「冠帶閑住」,那麼「不閑」的時候,復出再擔當重任,毫不稀奇。而「削籍」就不一樣了,古代士人做官後取得了「官籍」,就和「百姓」有本質區別了,猶如「國家幹部」和一般群眾的區別。一旦削奪「官籍」,就等於讓其回到人民群眾的隊伍裡去了,一般是犯了大錯,甚至可能接下來就是司法追究了-----因為不能將一個還有官員身份的人關進監獄吧,總得先剝奪其「官籍」,此舉大有「刑不上大夫」的古意。和今日「開除公職」「開除黨籍」類似。如果是「削籍」,那再要復出為官,就千難萬難了,沒有特殊的機遇,幾乎不可能。《紅樓夢》中的賈雨村,第一回說他是被參「革職」,並沒有說是「削籍」,所以走賈府的門路,很快就重新出山當官了。第一百二十回說賈雨村,「犯了婪索的案件,審明定罪,今遇大赦,褫籍為民。」這回再想重回官員隊伍,那就很不容易了。
對邱、蘇兩位「建國」大爺的處理,很顯然就是「冠帶閑住」。廣大公眾不滿意,認為處理太輕,有人甚至認為是「保護性免職」,可以理解。幾人的免職,可能換取的是應該得到政績、法律追究的責任人倖免。濫用公權力的成本如此之低,那麼很難相信,會有什麼威懾力,也很難相信「宜黃事件」不重演。
但是,反過來從邱、蘇兩人的角度來看這件事,他們可能會覺得很委屈。這幾年來中國大地上上演了多少強拆的悲劇,有些地方官員對現場控制得好,沒有發生「自焚」之類惡性事件;有些地方雖然發生了「自焚」、致人死亡等惡性事件,但當地官府公關做得好,官員們也是太平無事,交椅做得很穩。而「宜黃事件」的發生,確實只能算小概率事件,邱、蘇兩人運氣太差而已。「宜黃事件」發生後、邱建國被免職前,他說過:「在今後的發展思路中,一定要把民生放在第一位。寧可少上項目,甚至不上項目,也要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這段話很值得分析,我認為其中不無邱建國抱屈的意思。早知道會鬧出這麼大的事,還上什麼項目!可對於宜黃的一把手來說,他為什麼要「非上項目不可」?這就得從中國各地政治生態來分析。不上項目,GDP從哪兒來?沒有GDP的增長率,就等於沒有政績。而對地方財政來說,不拆遷,不賣地,拿什麼給公務員發工資?還有,沒有項目,各路神仙就沒有了「尋租」的機會。邱建國當一個縣的家,很是不易呀。他確實有理由抱屈。
只要這種政治生態不改,免了兩「建國」,還有後來人,強拆也不可能因此而停息。君不見,廣西北海銀灘,強拆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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