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7日,中共中央通過新華社正式向世人宣布:袁純清接張寶順任山西省委書記,消息傳來陝西、山西的人民一片嘩然。
提到袁純清,近幾個月兩省人民已耳熟能詳了,為什麼?絕不是袁純清在陝西有什麼突出的政績,相反倒是在其當陝西省長時,公然的使用權力踐踏國家的法律,讓世人刮目相看。
案例1 近日全國的新聞機構都在評論陝西省國土資源廳,公然拒不執行陝西省兩級法院的判決,以行政權壓司法權。導致橫山縣波羅鎮山民與非法獲得礦山開發權的企業發生了規模較大的械鬥,雙方都有傷殘的悲劇,責任在誰?。
法律的至高無尚、法院的尊嚴,在陝西省國土資源廳廳長的眼裡那皆是扯淡的事。此間,波羅鎮的山民,也曾就國土資源廳的枉法行為把狀告到了省長袁純清的辦公室,可是袁純清只知對中組部和中央領導負責,哪有時間過問波羅鎮的山民死活。如果按照《公務員》法和《刑法》,械鬥事件的發生,當追究國土資源廳廳長的亂作為和瀆職責任。再細問責,國土資源廳廳長的提名當是省長,袁純清故有查人、選材失當之責。
給法律的尊嚴如此的破壞,影響之惡劣,若是平民百姓造成的非判十年不可。但是,無論是枉法的國土資源廳廳長,還是負有選材的袁純清,他們都臉不變色,心依然跳----------
案例2 2010年4月18日,陝西省四萬公民自發地組織起來,依法要求罷免陝西省長袁純清。其罷免事件的起因系------陝西省山川林業公司經營管理者,被西安市公安局抓捕4年沒有結論,該公司合法合同委託人共8000人,依法要求西安警方批准示威遊行,西安警方和市政府、省政府對事件的進展和上訪無任何答覆。
2009年-2010年4萬山川林業投資人,先後在西安市中級法院和陝西省高院兩次依照《行政訴訟法》起訴西安市公安局和西安市政府和陝西省政府的不作為,兩級法院立案廳枉法不辦案。委託代理人憲法專家李柏光博士和100名山川代表無論怎樣與法官講法,兩級法院的案廳就是不按程序辦事------既不給立案,也不下裁定,四萬人民的訴權被法官踐踏著,法律成了廢紙。山川代表們問陝西省高院的立案廳長:「你們為什麼視法而不見呢?」陝西省高院立案廳長王曉剛的回答很有代表性:「你們告的是省長,我們院長兜裡的工資,院裡的經費都得袁純清批,我今天給4萬人立案了,明天我和院長都被調走了,後天沒準政法委來了,定我和4萬人用法律反黨,我沒了職位是小事,老婆孩子你們誰代我養?」
4萬山川林業的代表們聽王曉剛說的也蠻動情蠻真誠,但是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種紅薯。既然兩級法院的法官們不依法辦事,那就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和法官法,以及人大組織法,罷免他們算了。 西安市市長陳寶根,中級法院院長康寶奇,立案庭庭長劉長運,公安局局長吳金彪,陝西省高級法院院長安東,立案庭庭長王小剛等人,都不願依法辦案,還踐踏人權,那就請求省人大啟動罷免他們的行政和司法職務。
可是,代表們來到陝西省人大和西安市人大,兩級人大的秘書長們竟然給出的說法是一致的:「你們罷免省長市長的動議,違反了法定程序,罷免這一級高官需要人大代表聯名才能啟動程序。」
山川林業的代表們質問兩級人大的秘書長:「國家設立人民代表大會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監督一府兩院,我們請求罷免官員,人大的官員們讓我們遵守法律程序,可是,法院的法官們和省長市長公安局長不依法行政,不依法辦案,人大為什麼就不要求他們依照法律程序行事呢?」
兩級秘書長無言以對。他們說,人大也要歸黨領導。
袁純清是這兩個案例中的主要責任人,他在陝西省不僅沒有得到人大的監督,反倒在踐踏了法之後被中共中央組織部從陝西省調到了山西省,當上封疆大吏,成為一把手。兩省的人民不禁要問,為什麼越是能夠踐踏法律的高官,被當地的人民依法罷免,並反對其行政違法的行為,卻越能得到中央的重用提拔呢?過去文革時代,毛澤東講,凡是敵人反對的,我們就要擁護。這話雖然並不科學,但也不能改成凡是人民反對的,中央就要提拔;凡是人民要求罷免的,中央就要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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