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走投無路
在2004年縣長葛巨紅與程春剛親自帶一大幫縣、鎮毫無人性的豺狼,闖進我父母家,借用20多戶村民規劃,假公濟私,最可惡的是把04年以前的東西的小路改為別人的宅基地,然後就強制性從我們的五間門面房中間開了一條5米多寬的路,無安置、也不給賠償,反而強逼迫我父走投無路上吊自殺。
尊敬的國家主席、總理、委員、紀委,你們經過人大常委會成立憲法以來,它代表中國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為什麼縣長的權力大於國家憲法?
安徽省阜南縣曹集鎮吳蘭:為了國家憲法的尊嚴 ,懇請國家領導人 、中央政府所有的高官、新聞媒體與國際人權組織、全世界人民支持和幫助我,多看看聽聽多麼守法正直和善良的父親名叫吳治付,母親戎華英及我和四哥我們3家為鄉親經營(加工米面、棉花)維持基本生活來源,五間門面房屋有合法的手續,不幸的是與2000年國家批給洪澇災害地區救助房屋,在第一批移民建設起,我們家就開始大禍臨頭。
毒打母親,又推到馬路中間叫汽車壓死母親
幸好躲過
2004年我父母與我手捧憲法書(憲法)第33條、39條等保護94年政府頒發給我父親的建房證,總面積373平米的宅基地,到縣鎮政府行政機關討還宅基地使用權利,反而在2005年2月19日把我父親被逼上了絕路。村霸程春剛帶一大幫土匪就半夜12點多鐘私自闖進我四哥家,毒打我四哥只給"南北長8米06強逼我四哥和弟弟以8米06宅基地,背著我母親在村霸程春剛強逼下,簽訂不平等的所謂協議,這就是兩級政府上下勾結的簽字和土地管理所加蓋公章,必須在26天內拆除地面上一切五間門面房屋,我母親知道後,堅決不同意,程春剛就毒打我母親,又把她推到馬路中間叫汽車壓死我母親,幸好躲過。
搶佔宅基地
私自建成門面房
他們就用這種手段從我們家的五間門面房中間開了一條五米多寬的路,搶佔宅基地,程春剛私自建成門面房,開了一家名為日月居的酒家,各種垃圾倒在我兄妹門前,程春剛帶人(黑天)闖進我家逼我要195元過路錢。還勾結腐敗教師程運福敲詐騙我公父程陽春(1千元現金),又遭受毒打,打得我頭破血流鼻口出血,並揚言說:拿錢要買我的命,還有上級財政撥款同意修下水道,到我們家的門口不埋排水管就封上了泥土。
在2007年國家批給洪澇災害救助房屋戶頭款,每戶村民(15000元)曹集鎮政府南街9月份100多戶村民都接到了救助房屋戶頭款,我和四哥及母親戎華英3個戶頭款合計人民幣(45000元),都被腐敗政府截留了,縣長葛巨紅與程春剛上下勾結,草菅人命後搶拆我們家的五間門面房搶佔364.94平米宅基地。
縣長葛巨紅還對我進行報復
2007年9月25日下午4點左右縣長葛巨紅還對我進行報復。我從07年11月6日到國務院信訪局2樓408室1位女領導接談,我請問我國憲法在中國代表什麼?
我吳蘭要求:第一是我父被縣長葛巨紅,強逼上吊自殺處理意見,請求還給我們一個合法的說法。
第二是縣長葛巨紅身份中共黨員濫用職權,違法強行拆除我家五間門面房霸佔364.94平方米宅基地,又勾結鎮黨委書記朱偉非法毆打我80多歲的母親造成身體傷殘,請求還給我們一個合理合法的權益。
反而在2008年2月25日下午3點左右被國務院信訪局1樓5號窗口女接談員把我的材料,向外一扔這里根本都不是處理事情的,使我母親在國務院信訪局大庭服毒自殺,在眾多群眾幫助下及時送到北京友誼醫院搶救,27號夜間我母親還口吐鮮血,醫生陳廣及時搶救,28號夜間縣鎮黨委書記朱偉4個人把我按倒在地,又叫5個人去友誼醫院把我母親藥瓶撥掉,9個人把我母女兩個人綁架車更上飛馳而去,在車裡鎮黨委書記朱偉親筆寫欺騙我處理的字據。
從公民變成了冤民
又從冤民變成難民
我為了進京尋找憲法保證公民所有的權益,反而被他們上下勾結更加報復我,我從公民變成了冤民,又從冤民變成難民,害得我失去一切,住車站橋洞乞討要飯,遍地撿食度日為生,眾多姐妹和兄弟幫助我,我吳蘭才活到今天,而且北京市西直門派出所工作人員打電話叫省黑駐京辦截訪人把我作成買賣交易,第一次拘留我5天,而且拘留證上面沒有寫日期,和第二次拘留10天都是北京市西直門派出所,工作人員欺騙了我。
再上訪就勞教3至5年
2008年6月11日國務院信訪局下午3點多,王處長就打電話叫省黑駐京辦截訪人回到阜南夜間11點多把我80多歲母親推下車,倒在地下,把我第三次送進了黑拘留所,這一次捏造假的作為事實,在第三次拘留證上寫的,(我是文盲)不識字,捏造說我"我買農藥給我的老母親,在國務院信訪局大廳喝" 全都是弄虛作假、顛倒黑白、惡意中傷的行為,使我受盡了折磨和侮辱。鎮黨委書記朱偉勾結上級主管政府官員說:你再上訪就勞教3至5年,就連最起碼生命權益全都被他們剝奪去。
2008年10月28日還關押我80多歲的母親,兩道大門上鎖,而且村霸程春剛兒子在部隊裡,打電話要把我弟弟幹掉。在2004年我父親到縣鎮政府行政機關討還宅基地使用權,反而被他們上下勾結逼上了絕路。我作為中國公民,被這些腐敗打著共產黨的旗號,上下勾結侵害民宅權,還從背後對我下毒手,就連我80多歲的母親都不肯放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國大法,《憲法》第33條的合法權益公民人人平等。
為維護憲法的尊嚴和先父的冤案,年老高壽母親的公道,我從死裡逃生面對著人生道路的尊嚴和良知,我就拿著兩級政府2008年1月20日處理答覆意見書已經證明了腐敗行為,欺下瞞上,還違反了國家憲法。我要見國家和黨中央領導人,就要反腐敗,鏟除貪官,死而無憾!
公民維權:安徽吳蘭:文盲為了尋找憲法的尊嚴!
反而被腐敗上下勾結害的我流浪街頭,遍地撿食度日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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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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