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走投无路
在2004年县长葛巨红与程春刚亲自带一大帮县、镇毫无人性的豺狼,闯进我父母家,借用20多户村民规划,假公济私,最可恶的是把04年以前的东西的小路改为别人的宅基地,然后就强制性从我们的五间门面房中间开了一条5米多宽的路,无安置、也不给赔偿,反而强逼迫我父走投无路上吊自杀。
尊敬的国家主席、总理、委员、纪委,你们经过人大常委会成立宪法以来,它代表中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为什么县长的权力大于国家宪法?
安徽省阜南县曹集镇吴兰:为了国家宪法的尊严 ,恳请国家领导人 、中央政府所有的高官、新闻媒体与国际人权组织、全世界人民支持和帮助我,多看看听听多么守法正直和善良的父亲名叫吴治付,母亲戎华英及我和四哥我们3家为乡亲经营(加工米面、棉花)维持基本生活来源,五间门面房屋有合法的手续,不幸的是与2000年国家批给洪涝灾害地区救助房屋,在第一批移民建设起,我们家就开始大祸临头。
毒打母亲,又推到马路中间叫汽车压死母亲
幸好躲过
2004年我父母与我手捧宪法书(宪法)第33条、39条等保护94年政府颁发给我父亲的建房证,总面积373平米的宅基地,到县镇政府行政机关讨还宅基地使用权利,反而在2005年2月19日把我父亲被逼上了绝路。村霸程春刚带一大帮土匪就半夜12点多钟私自闯进我四哥家,毒打我四哥只给"南北长8米06强逼我四哥和弟弟以8米06宅基地,背着我母亲在村霸程春刚强逼下,签订不平等的所谓协议,这就是两级政府上下勾结的签字和土地管理所加盖公章,必须在26天内拆除地面上一切五间门面房屋,我母亲知道后,坚决不同意,程春刚就毒打我母亲,又把她推到马路中间叫汽车压死我母亲,幸好躲过。
抢占宅基地
私自建成门面房
他们就用这种手段从我们家的五间门面房中间开了一条五米多宽的路,抢占宅基地,程春刚私自建成门面房,开了一家名为日月居的酒家,各种垃圾倒在我兄妹门前,程春刚带人(黑天)闯进我家逼我要195元过路钱。还勾结腐败教师程运福敲诈骗我公父程阳春(1千元现金),又遭受毒打,打得我头破血流鼻口出血,并扬言说:拿钱要买我的命,还有上级财政拨款同意修下水道,到我们家的门口不埋排水管就封上了泥土。
在2007年国家批给洪涝灾害救助房屋户头款,每户村民(15000元)曹集镇政府南街9月份100多户村民都接到了救助房屋户头款,我和四哥及母亲戎华英3个户头款合计人民币(45000元),都被腐败政府截留了,县长葛巨红与程春刚上下勾结,草菅人命后抢拆我们家的五间门面房抢占364.94平米宅基地。
县长葛巨红还对我进行报复
2007年9月25日下午4点左右县长葛巨红还对我进行报复。我从07年11月6日到国务院信访局2楼408室1位女领导接谈,我请问我国宪法在中国代表什么?
我吴兰要求:第一是我父被县长葛巨红,强逼上吊自杀处理意见,请求还给我们一个合法的说法。
第二是县长葛巨红身份中共党员滥用职权,违法强行拆除我家五间门面房霸占364.94平方米宅基地,又勾结镇党委书记朱伟非法殴打我80多岁的母亲造成身体伤残,请求还给我们一个合理合法的权益。
反而在2008年2月25日下午3点左右被国务院信访局1楼5号窗口女接谈员把我的材料,向外一扔这里根本都不是处理事情的,使我母亲在国务院信访局大庭服毒自杀,在众多群众帮助下及时送到北京友谊医院抢救,27号夜间我母亲还口吐鲜血,医生陈广及时抢救,28号夜间县镇党委书记朱伟4个人把我按倒在地,又叫5个人去友谊医院把我母亲药瓶拨掉,9个人把我母女两个人绑架车更上飞驰而去,在车里镇党委书记朱伟亲笔写欺骗我处理的字据。
从公民变成了冤民
又从冤民变成难民
我为了进京寻找宪法保证公民所有的权益,反而被他们上下勾结更加报复我,我从公民变成了冤民,又从冤民变成难民,害得我失去一切,住车站桥洞乞讨要饭,遍地捡食度日为生,众多姐妹和兄弟帮助我,我吴兰才活到今天,而且北京市西直门派出所工作人员打电话叫省黑驻京办截访人把我作成买卖交易,第一次拘留我5天,而且拘留证上面没有写日期,和第二次拘留10天都是北京市西直门派出所,工作人员欺骗了我。
再上访就劳教3至5年
2008年6月11日国务院信访局下午3点多,王处长就打电话叫省黑驻京办截访人回到阜南夜间11点多把我80多岁母亲推下车,倒在地下,把我第三次送进了黑拘留所,这一次捏造假的作为事实,在第三次拘留证上写的,(我是文盲)不识字,捏造说我"我买农药给我的老母亲,在国务院信访局大厅喝" 全都是弄虚作假、颠倒黑白、恶意中伤的行为,使我受尽了折磨和侮辱。镇党委书记朱伟勾结上级主管政府官员说:你再上访就劳教3至5年,就连最起码生命权益全都被他们剥夺去。
2008年10月28日还关押我80多岁的母亲,两道大门上锁,而且村霸程春刚儿子在部队里,打电话要把我弟弟干掉。在2004年我父亲到县镇政府行政机关讨还宅基地使用权,反而被他们上下勾结逼上了绝路。我作为中国公民,被这些腐败打着共产党的旗号,上下勾结侵害民宅权,还从背后对我下毒手,就连我80多岁的母亲都不肯放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大法,《宪法》第33条的合法权益公民人人平等。
为维护宪法的尊严和先父的冤案,年老高寿母亲的公道,我从死里逃生面对着人生道路的尊严和良知,我就拿着两级政府2008年1月20日处理答复意见书已经证明了腐败行为,欺下瞒上,还违反了国家宪法。我要见国家和党中央领导人,就要反腐败,铲除贪官,死而无憾!
公民维权:安徽吴兰:文盲为了寻找宪法的尊严!
反而被腐败上下勾结害的我流浪街头,遍地捡食度日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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