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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死15人被撤職 大隊長年後官復職

 2009-12-27 08:0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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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火燒死15人被撤職城管大隊長一年後官復原職》

2008年2月27日凌晨4時許,深圳市南山區南方金屬大廈一樓深圳市龍飛再生物資回收有限公司的非法廢品回收加工站發生重大火災,造成15人死亡,3人受傷。

2008年9與28日,南山政府在線網轉發深圳新聞網消息,關於"南山區"2•27"重大火災事故處理結果公布。"

稱,深圳市南山區"2•27"火災事故是一起不法企業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政府有關監管和執法部門工作人員失職、瀆職而導致的重大責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非法廢品回收站廢舊塑料泡沫倉庫東南部B2-B3立柱、距南牆7m-8.5m範圍內上方的電線短路,引燃地上堆放的易燃廢舊塑料泡沫所致。事故的間接原因是:非法廢品回收站嚴重違法;南方金屬公司非法轉租物業,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有關政府和部門作風不實,監管不嚴,執法不力,個別人員收受好處。

處理結果為,將陳錦龍等9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其中企業5人,行政機關4人),給予王可強等7人黨紀政紀處分。被處分的7人中包括南山區南山街道辦黨工委委員、街道辦綜合執法隊隊長(副處級)聶育強。給予聶育強的處分是,聶育強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還存在收受好處的行為,尚不夠成犯罪,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

聶育強,1959年6月出生,系廣東省博羅縣人,黨校在職大學學歷,2007年4月20日
被任命為南山區南山街道辦黨工委委員、街道辦綜合執法隊隊長(副處級),之前任南山區城管執法局主任科員、機動中隊負責人。

近日有網友舉報稱,一年前深圳南山區"2•27"重大火災事故燒死15人,被處分的聶育強已經官復原職。《維權中國網》記者登陸"深圳市南山區南山街道辦事處"網站,在網站首頁"街道概況"後面"領導成員"處,記者見到聶育強的名字排在第四位,職務是街道黨工委委員、綜合執法隊隊長,分管城市建設、城市管理、環保、綠化、愛衛、"三防"、森防、農水、司法、信訪工作,分管城管科、司法科(信訪辦)。

正如網民報料稱,聶育強已經官復原職,大火燒死15人,被處分的官員僅僅一年後官復原職,處分的意義在哪裡?網民質疑到!

更有網民諷刺到,2008年2月27日,南山的飛龍廢品回收站大火,導致15人死亡,深圳南山"2.27"到龍崗"9.20",從那次的死亡15人到這次的截至目前43人,教訓不可謂不深刻,可看似並未觸及相關人員絲毫!特別是深圳"2.27"大火死亡15人後,深圳上下"全民皆兵",興師動眾、大查特查,大有不查出問題不罷休、再查出問題斬立決的勢頭。可是具有諷刺意義的卻是這次南山2.27大火被撤職的南山街道城管大隊長一年後官復原職!

有網民解釋稱,聶育強那不是官復原職,因為沒有撤職。只是在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行政降級不是撤職。

也有網民稱,行政級別都已經降了,還能做以前的位置,強盜邏輯啊。縣長是正處級,行政降級變成副處長,還能做縣長的位置,這麼說我們國家官員受處分了,出現副處級的縣長啊?城管大隊長是副處,聶育強行政降級,就算是降低一級也變成正科了,那正科還能做副處級別的大隊長啊,我覺得可能是老百姓智商有問題,理解不了這麼複雜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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