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古今,各朝各代贍養老人的做法差異很大,最好的要算漢代了。
西漢初期,皇帝就頒布了養老詔令,凡80歲以上老人均可享受:【養衰老丶授幾杖,行糜粥飲食】的待遇。漢高祖詔曰:凡五十歲以上的子民,若人品好,又能帶領大家向善的,便可擔任「三老」職務,由鄉而縣與縣令丞尉「以事相教」。
盡免徭役,每年十月還賜予酒肉。漢文帝詔令:【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飽。今歲首,不時使人存問長老,又無布帛酒肉之賜,將何以佐天下子孫孝養其親?今聞吏稟當受鬻者,或以陳粟,豈稱養老之意哉!具為令。】
到了成帝建始年間,又將享受這種法定待遇的老人,最低年齡降到了70歲。每年秋天,由地方政府普查人口,對高齡老人進行登記造冊,舉行隆重的授杖儀式。
如《後漢書·禮儀志》中記載:【仲秋之月,縣丶道皆案戶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玉杖,哺之糜粥。八十丶九十,禮有加賜。玉杖長尺,端以鳩飾。鳩者,不噎之烏也,欲老人不噎。】
從這個記載來看,漢代的養老敬老不僅務實,而且還有良好的健康祝願。
據1959年,在甘肅武威縣咀磨子18號漢墓內出土的一根鳩杖,杖端繫著的王杖詔書木簡,以及1981年,在同一地點漢墓中出土的一份西漢王杖詔書令冊木簡記載:漢朝的養老敬老法規始終一致,沒有間斷過,而且每隔一段時間皇帝就要詔告天下。
最耐人尋味的是西漢詔書中明確寫道:【高年賜王杖(即前文中的玉杖),上有鳩,使百姓望見之,比於節。】【年七十以上杖王杖,比六百石,入官府不趨。】
當時的「六百石」官職為衛工令丶郡丞丶小縣縣令,相當於現在的處級幹部。那也就是說:漢代的七十歲老人在「政治」上享受處級待遇,持王杖進入官府不必趨俯,可以與當地的官員平起平坐。
漢代老人的待遇,還體現在可以「行馳道旁道」。馳道是專為天子馳走車馬的,絕對禁止他人行走,即便是皇子也不允許,可見漢代老人是何等特殊!
詔書還明確規定:各級官府嚴禁對高齡老人擅自徵召丶系拘,也不准辱罵丶毆打,違者【應論棄市】。其中,記載了汝南地區雲陽白水亭長張熬,毆辱了受王杖者還拉他去修道路。
這件事影響很大,太守判決不了廷尉也難斷決,只好奏請皇帝定奪。皇帝說:【對照詔書,就該棄市。】張熬被判處死刑,今天看來不可思議。
也許是受漢代的影響,後來各朝各代對老人的待遇都有不同程度的體現,逐漸形成了中華民族敬老養老的傳統美德,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便是金玉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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