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的中國新聞網報導,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召集省內部分法官和律師代表座談併發表《共同宣言》。宣言表示,為了維護憲法的權威,保障法律的順利實施,守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法官和律師需要消除彼此間的隔膜,增進相互理解,建立良性、健康的互動關係,創造文明、和諧、良好的司法和執業環境。
報導援引雲南省委政法委副書記齊海田的話說,法官和律師面對面交流在雲南是第一次,此舉是雲南法制史上的一個重大進步。法官和律師要在根本觀點和基本立場上求得一致,法官和律師不是天敵,也不是對手,都是政法戰線上肩負著重要責任的戰士。在北京從事律師工作的張凱先生就雲南省法官和律師發表的共同宣言表示:
"西方社會這叫法律共同體的概念,就說法官和律師他們的利益是一致的,他們有一個共同為了法律的目的而去做事,有這麼一個概念。但是現在中國缺乏這樣的概念,它沒有這種法律的共同體,而變成了一種對立,甚至就是一個隔閡。像在美國社會呢,律師是很尊重法官的,因為法官往往是做過十年以上的律師來選出來的,所以律師認為他們是自己的前輩,而且法官也知道律師的那種辛酸。在中國缺乏這樣一個共同體的經歷,那麼往往會形成一種對立狀態。因為法律的核心就是公益。現實當中法官常常因為各種壓力,為了利益而喪失了這種榮耀、喪失了這種尊嚴去謀求個人的利益,或者說屈從於行政的權力。"
報導說,今年是中國恢復律師制度三十年,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進步,律師已經從過去人們觀念裡"巧舌如簧的詭辯家",逐漸被社會接受並認可。律師正在中國法制建設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於缺乏交流和對話的平臺,法官和律師之間仍然存在著隔膜。由於對法官和律師兩個法律執業群體角色的誤讀,導致法官與律師相互提防,法官不尊重律師或律師不尊重法官等等,甚至有些律師為了贏得訴訟到處找人、託人或者採取不正當的做法,致使律師與法官之間的相互關係惡化。因此,雲南省法官協會、雲南省律師協會日前發表的《共同宣言》,被認為是雲南法制史上的重要轉折。
另一位在北京從事律師工作的李和平先生根據自己的經驗表示,有些法官表現得似乎他們是國家公務人員:
" 在文明國家,法官、檢察官、律師,他都被稱為一個法律共同體。這三者之間是可以互相流動的。他們之間呢不存在隔膜。但是在中國呢,法官、檢察官、律師之間呢確實存在著一種職業上的彼此的隔閡,他們之間是不能互相流動的。你看特別是律師和法官之間和檢察官之間,他認為律師就是一種社會工作者,法官和檢察官現在在中國都屬於公務員體系。因為中國的司法獨立性現在還有待加強,並且法官往往受到一些行政干預。而律師在中國往往屬於社會弱勢群體。"
報導還援引雲南律師馬軍的話說,共同宣言反映了廣大律師和法官的共同心聲,是律師制度恢復三十年來的一大進步。因為宣言從堅持公平正義、弘揚社會正氣、崇尚法治精神等層面規範了法官和律師之間必須共同遵守的準則,如不辦"人情案"、"金錢案"、"關係案",抵制庸俗低下的社會風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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