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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焦點─顫慄的總和(圖)

 2009-07-03 18:5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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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一個永遠的謎,最後他那張整型十三次且漂白如腐屍的臉將會隨著更多的謎底揭曉,終將凝固成另一個人類符號,關於創傷......

這個肉身早已離我們很遠

 

麥可傑克森2002年因演唱會官司搞笑出庭。

 麥可傑克遜的死來得突然,卻並不意外。
從1980年初拿下葛萊美大獎的那個二十三歲閃亮巨星,到2009年面如蠟像隨時會融塌的整形怪胎,麥可傑克遜這個肉身早已離我們很遠。
但是不管你是否曾躬逢其盛,雀躍在由他揭開序幕的MTV流行音樂新紀元,還是你屬於爾後在媒體上看見他不合時宜的亮片統帥裝仍讓粉絲尖叫而感不解的另一代,相信我,這個名字在未來五十年一定仍會不時佔有媒體版面。
他是一個永遠的謎,最後他那張整型十三次且漂白如腐屍的臉將會隨著更多的謎底揭曉,終將凝固成另一個人類符號,關於創傷。
我還不到二十歲的那年,突然一場流行音樂革命轟然誕生。在那之前比吉斯(Bee Gees)合唱團曾引領了迪斯科風潮,再早一點則是阿巴(ABBA),都是快樂甜美偏陰柔。但那時活在臺灣聽西洋流行音樂排行榜的我輩高中生之流,哪裡懂 得美國式流行文化背後所隱藏的歷史,能在補習聯考之餘哼上幾首電臺放到爛的英文歌,就是為慘綠青春找到的最好出口,並在心中一遍遍勾勒起一種大學生活的想 像:時髦、自由、開放,舞會完了烤肉,哪一天再去考個託福去美國,豈不就真的和那些金髮碧眼的青年男女並駕齊驅?
迪斯科就那樣洗掉了美國青年越戰的記憶,取代了嬉皮搖滾或反戰民謠,這中間的落差卻是我們這些高中生不在意也無從瞭解的。只能依稀記得小學時聽過音樂劇 《毛髮》(Hair)中幾首長踞排行榜冠軍的插曲,嬉皮陽光露宿狂歡的音符背後,是越戰喪鐘與死神的召喚,我們哪裡懂得?不能體會那些長發高歌的男生一曲 過後也許醒來是在陌生的西貢這樣的悲劇。
美國流行音樂中有太多的悲劇,但商品化移植來到臺灣後,我們脫離了原來的社會脈絡與歷史情境,像被按下開關便會手舞足蹈的玩偶。
麥可傑克遜的出現緊接在已俏皮輕快太久的流行樂風之後(喔對了,還有奧莉維亞紐頓強的《火爆浪子》!),他再度讓人屏息了一下,看到他的音樂影帶中殭屍起 舞的畫面和他那充滿爆發力的肢體,先是訝異然後驚喜,那個美國人看著長大的黑人小童竟克服了青春期變聲魔咒,大家紛紛報以熱烈掌聲。
但他們都忽略了,麥可傑克遜其實是危險的。
怎樣才能真正被看見他的黑?
直到在美國生活了十餘年後再回到臺灣,有些經驗才一點一滴慢慢在我的思想系統中出現它應有的輪廓。
早就過了聽流行排行榜的年齡,我卻因一篇研究九一一後美國殭屍片熱潮復甦的論文,在蒐集資料時又想起了麥可傑克遜的〈顫慄〉('Thriller');去 年教一門音樂劇研究的課,為了讓學生看到《西城故事》中的舞蹈場面影響之深遠,我當真找來了麥可傑克遜的〈顫慄〉與〈放過一馬〉('Beat it',或譯〈走開〉)的音樂影片。當時的思考重點不在麥可傑克遜身上,竟沒有好奇為什麼他選擇了這兩個算不上原創的表現方式。
殭屍破土爬出地面是向恐怖片大師喬治羅梅洛的《活死人之夜》(Night of the Living Dead) 致敬,原片中的男主角是黑人。《西城故事》以紐約族裔幫派械鬥為題材,選擇的是白人阿飛與波多黎各移民青年為主角,談族裔卻沒有黑人。當過去十年來所有對 麥可傑克遜整容的報導都暗示了他似乎以自己的黑人相貌為恥,我在他頭七前夕突然體會到我們可能都忽略了一個問題:要多黑才叫夠黑?
我懷疑大家都以為購買了他的唱片、模仿了他的舞步,就等於接受了他是黑人第一個世紀巨星的心態;大家以為不當他是黑人就是對他的一種讚美,直到他把自己漂白,大家才終於正視他膚色這個問題:你是黑人呀!
一個黑人偶像怎樣才能真正被看見他的黑?答案也許是弔詭的:如果把自己漂白。
麥可所做的肉身民調

 
麥可傑克森的舞步風靡一時。

黑 人男藝人在美國擁有影迷歌迷者不少,但是他們都儘可能衣冠楚楚、笑容可掬,不讓大眾從他們的膚色聯想到犯罪、貧窮與毒品。這是另一種的漂白。早期的小山姆 戴維斯混在一堆白人男星中組成銀色鼠隊(The Rat Pat),負責的是搞笑;盲人歌手史提夫汪達唱起歌來搖頭晃腦也煞是可愛。要不就是一些專唱情歌的像萊諾里奇毫無火氣個性。在麥可傑克遜之前,黑人藝人可 以是黑皮膚,可以有專屬的靈魂藍調唱腔,但是切不可讓自己看起來又黑又壞。
但是麥可在早期卻是越壞越讓大家喜歡:扮殭屍、演小太保,然後乾脆錄一曲〈我很壞〉('Bad'),可恨大家一點也不覺得他是認真的,誰能忘記他曾是五黑 寶中的小可愛?當大家歸因他的成功是由於他首度將靈魂藍調推向了黑人之外更廣大的聽眾,我卻忍不住想像麥可傑克遜的演出不在音樂,而是他一再觸探美國大眾 對黑皮膚偶像的接受有無條件論。
如果白人曾經以塗上黑臉作為表演的特色而風靡一時,黑人漂白了自己是不是也是另一種表演?當美國黑白種族問題仍是悶燒狀態的1980年代,麥可傑克遜拿自 己的身體做了祭品,來試探不光是白人,也包含黑人、亞洲人(美白狂熱之社會現象)對黑皮膚這件事的感受。他讓漂白從意識形態浮上髮膚台面。
在他之後的黑人饒舌歌手一個個又走回了黑人音樂,並在種族問題上大做文章,很現實的結果是,沒有哪個人在市場上成得了大器。麥可傑克遜可以選擇往更黑一點的方向走去,但是他選擇往白色那一端,結果證明他仍然有著天王級地位,即使已經成了活殭屍。
美國人應該感謝他為美國種族歷史所做的肉身民調。而身處亞洲的我們則應慚愧我們從來沒有真正把他當黑人看待。
永遠牽動美國歷史中一條敏感神經
黑人再怎麼爆紅,似乎都仍有有效期限。惠妮休斯頓還能復出嗎?提娜透納成得了第二個芭芭拉史翠珊嗎?艾爾頓強這才叫真正的長青樹!麥可傑克遜算是天王做得最久的唯一特例了。
轉眼間美國卻已選出了一位黑人總統──不,新總統歐巴馬有一半白人血統。所以還是白一點的好。
麥可沒有病,他只是太清楚自己生長在一個什麼樣的社會。
我看見電視上一再反覆播放〈顫慄〉的片斷,卻是第一次真正感覺發了個抖,在經過二十多年他過世之後。也許只能像畫面中殭屍的一片灰綠,看不出上妝前誰究竟是黑誰又究竟是白,否則麥可的膚色永遠還會是個話題。
也許這也是為什麼〈顫慄〉中屍首一個個從墓地破土而出會如此震撼到美國大眾吧?那個畫面永遠牽動著美國歷史中一條敏感的神經,因為創疤與悲劇不會隨著死者的入土而埋葬。

来源:聯合報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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