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的群體性事件多源於房屋拆遷、土地徵收、礦產開發等問題引發的經濟利益糾紛。這些糾紛往往是由政府的行政命令導致的。由於缺乏對行政機構形成有效制約的獨立的司法機構,那些認為利益受損的民眾往往難以找到維護自身權益的制度性渠道。
將窮人驅逐出中心城區
在糾紛發生時,承擔社會治安維護職能的民警在更高政治權力的驅使下,總是以少數人(如開發商、礦井承包商等)經濟利益守衛者的面目出現在糾紛現場。這既損害了政府公正性,也摧毀了警察的形象。殺害六名無辜民警的楊佳,竟得到了不少網民的支持乃至讚揚,這表明民眾對政權認同和信任的流失是何等嚴重。
政治制度中民主因素的缺失,既是群體性事件頻發的根源,也是影響這些事件得到妥善處理的障礙。由於缺乏制約,政府權力經常被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和手段,民眾權益也經常被當權者以公共利益的名義加以侵害和剝奪。
以房屋拆遷為例,不但拆遷過程中出現的一些野蠻場面舉世罕見,而且這種席捲式的拆遷運動造成的後果也極為深遠。中國式的城市拆遷過程幾乎就是將窮人驅逐出中心城區的過程。它讓窮人遠離勞動回報率更高的市中心,使他們要麼接受更低的勞動回報,要麼為原來的勞動回報支付更高的時間和交通成本。
歐美國家各大城市中心區域貧民區的破舊,與中國各大城市中心區域的富麗形成了鮮明對照。這種差別經常成為不少人誇耀中國城市建設與發展成就的例證。他們也許忘了,把城市中心從貧民區改造為富人區,既不需要高新的技術,也不需要高尚的政治良知,它所需要的僅僅是政治權力的野蠻運用。
"絕對的權力會導致絕對的腐敗",對於這一得到無數次確證的經驗性政治定律,中國似乎也不具備特殊的免疫力。中國特色的政治制度最多是使其適用得更具中國特色,也就是使腐敗更為普遍和嚴重。
在中國,政府權力不但沒有成為謹慎調節貧富差距的利益平衡機制,反而不斷成為決定社會財富和社會資源分配的最主要因素之一。政治權力失衡造成的普遍腐敗和嚴重的貧富差距,以及民眾對政府信任的嚴重流失,造成了一種極易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社會環境和社會心理基礎。
由於政權的產生並非基於民主政治的運作,執政者對政權的合法性並無足夠的信心。如何維護政權的穩固便成為最重要的問題,更多的資源不是用於提供更好的社會服務和促進民眾的福利,而是用於掩蓋政府的弊病。
這樣一來,各種社會事件發生後,也往往無法得到公正合理的處理。因為一旦要徹查事件的緣由和責任,相關政府部門和政府官員也可能難辭其咎。對這些人而言,以維護社會穩定的名義封鎖消息,並將事件參與者推到"黨和政府"的對立面加以壓制,無疑是最便利的選擇。
要重視還是要漠視?
實際上,人們可以看到,相對於瓮安事件、孟連事件和上海襲警事件,昆明公車爆炸事件的處理就更為順暢,信息披露也更為及時和透明。因為在這種性質明確和單純的治安事件中,相關政府機構不會有任何暴露家醜的顧慮。反觀上海襲警事件,面對人們對律師委任、現任辯護人言論不當、楊佳母親下落等問題的不斷質疑,相關部門卻未能作出及時合理的回應。
實際上,對於楊佳的最終結局,大多數人都不會有其他的猜測。但如果案件處理出現程序不公的情況,剝奪了六條無辜的生命卻仍得到不少人同情的楊佳,很有可能被司法機關和社會輿論共同塑造為一個司法不公的受難者。這對受害民警及其家屬而言,無疑是進一步的傷害。
一些檢討政權合法性的政治學專著或評論文章,由於受眾範圍較為狹小,對社會政治心理的影響最多是潛移默化的,並且需要較長時間才能顯現出來。但如果一些萬眾矚目的社會衝突不能得到公正合理的處理,則等於將政府的濫權與不公,以極其戲劇性且極易讀懂的方式展現在億萬民眾面前,因而必然會對政權的合法性造成迅速和直接的傷害。
大量的歷史經驗表明,作為社會政治制度弊病的表徵的各種社會事件,如果能夠得到公正妥善的處理並引起當政者的反思,很有可能成為進行必要的社會政治改革的契機。但若果當政者對頻頻發生的社會事件及其背後的制度根源一味漠然視之,則它們就有可能成為預示一個朝代尾聲將至的末世徵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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