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佳血案的大背景,是大陸的現在局勢,中央偽共與地方匪共的賽跑。中央拚命要求穩定和諧,地方拚命製造不穩定不和諧。外部表現則為,中央不敢嚴厲責令地方反腐鋤姦,因為需要地方的擁護;地方則窺穿中央的弱不禁風,放手大膽的殘害民眾。官逼民反,四處揭竿。夥計推老闆,大眼瞪小眼!
1,狗官奴才小組=人民代表大會?
這個偽共,偽稱它的政權合法性來源是所謂的"人民代表大會",其實就是若干個"狗官奴才小組"。我們來分析一下,比如按照慣例,比如江蘇省,黨的省委書記是全國黨代會的本省代表團團長兼本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省長是全國人代會的本省代表團團長。按照行省制度,地方的省政府是中央政府的派駐機構,地方的省長與中央的部長可以平調。那麼,由本屆中央政府的地方省長率領各省的一些人,來組成國會[全國人代會]選舉下一屆中央政府,豈不荒唐?
事實是,在國會召開之前半年,中央政府就經過討價還價,達成協議,把各自派別的奴才空降或者調動到各省擔任省長,然後作為該省的國會代表團團長,進京表演一致通過。各省代表團包括各市分團,例如常州分團,也就是下屬縣級市的市長作為代表了。我們可以網上回憶三代,什麼時候選過代表?什麼時候有代表來徵求我們的意見?我們有意見找哪個代表進言?
所謂大會,應該是一個人的發言可以讓所有的與會者聽到,但是赤那大陸的國會,則是頗具赤那特色的小組會,所謂大會,只有幾個黨國領導人在台上大放厥詞,劇本之外的發言,則可以在各省的小組會當中,或者行業性的小組會當中。誰想有所微詞,影響力頂多在小組之內,而且很快遭到圍殲,官話叫做"教育幫助"。所以即使有哪個國會代表想要呼籲民命,聲音還沒傳出本小組就被滅了,所以大會堂上永遠是"一致通過"。
所以,它的實質是,狗官冒充人民,奴才冒充代表,小組冒充大會。憲法上的"人民代表大會",就被偷梁換柱成了"狗官奴才小組"。
2,中央偽共,地方匪共
現在,偽共越來越劇烈地發作它孕蓄已久的"黨格分裂症",何解?叫做"中央偽共,地方匪共"。因為偽共官府的所有狗官,都是要撈錢的,中國傳統特色的"刮地皮"。當大官的不能到處伸手從各級財政的油鍋裡撈錢,總要使用"錢耙子",就是他們的商務代理,採用批項目做生意的方式,讓信得過的奸商從國家投資項目或者國家配額市場當中撈錢。然後呢,狗官們總有各種理由,比如兒子要上學,老娘要過生日,老婆要開店,二奶要置房,小姨子要治病...,嘴巴一努,奸商們就會意了,孝敬銀子,撥付外匯。
這樣呢,狗官的級別地位越高,越蠢,以為是自己的德高望重講義氣,幫了幾個商業朋友或者地方官員朋友的忙,所以才有人家送銀票,卻不知道,具體Case裡面,都是油鍋裡撈錢,每個項目都要侵犯公眾的利益。為你官老爺撈錢的商人,它難道是學雷鋒?為你擔了撈錢的風險,它自己為什麼不撈?為你撈一萬,它自己就要撈十萬,出了紕漏你罩著兜著。所以,高級的狗官其實是被低級狗官或者奸商玩弄於股掌當中,是坐在火爐上的。小官小商隨時能遠遁,你一個省長部長不能忽然失蹤呵?總要出入國家場合或者國際場合是不是呵?
所以,中央官府的狗官,好歹要講點面皮,屁股底下烤火或者臉上烤火也要忍著,或者不耐寂寞乾脆搞些更為熱鬧的,顯得偉大光榮,例如奧運啦世博啦,反正都是醉生夢死,索性痛快一點榮耀一點。但是下級狗官或者奸商,都是遠離廟堂久逃江湖,哪裡是煞筆?當然知道總有一天自己的保護傘會被風捲走,所以乘著靠山沒倒,加緊狠撈猛撈。巴結上面欺詐下面,就要說盡千言萬語;能撈的項目都被撈了,還要新開項目新刨地皮,從哪裡榨出錢來,就要想盡千方萬計;撈一個項目,也要敲夠那麼多的圖章,跑穿那麼多的衙門,還要偽裝成外資引進出國考察,就要踏遍千山萬水;給這個狗官的二奶磕頭,給那個狗官的秘書笑臉,哪裡容易呵,也要吃盡千辛萬苦。
3,中央與地方,越來越緊迫
越來越緊迫的是,能撈錢的項目趨近於零,比如開始是鋼材煤炭是雙軌制,可以靠著鋼鐵公司慢慢吃飯,後來雙軌制就沒了。開始是國有企業的進貨成本和銷售收入的兩邊抬高,後來就變成私有化了。開始是舊城改造,改造完了風水寶地就要另辟。所以,撈錢的機會越來越少,週期越來越短,行動也就越來越短期化。更有不耐煩地,索性明火執仗,扒房殺嬰。
還有不爭氣的是,狗官自己在官府裡要加緊尾巴做人,但是他的親戚朋友卻是狐假虎威欺壓良民,就像西門大官人發達了,就有一幫閑漢,恨不得捧出他老人家的卵泡來扛在自己肩膀上。朝廷還有幾門窮親戚,是不是?賈府還有一個劉姥姥呢!下面的人出事了,幫他擺平一次,下次他的膽子就更大了,大到無惡不作,大到還沒作案就忘乎所以了。凡有官府背景的,哪怕能從衙門的門縫裡聞到一個屁,都以為自己比平頭百姓高出一頭,於是凡是總要壓過百姓一頭。百姓呢,水深火熱,憋了一肚皮的鳥氣,怕他個狗腿子還能再怕你個二尾子?地方上反正是天高皇帝遠。
中央的穩定,是靠考核各個地方的穩定,政策是"誰的孩子誰抱走",別在國家門臉上製造不和諧。至於浩如煙海的冤案,中央哪裡夠有清查的人手?特別是江澤民為代表的機械官僚上海幫的盤根錯節,哪裡能讓胡錦濤的青蛙幫消停?鄧小平開始留下,經過江澤民發展的深仇血海,哪裡是誰能填的平的?
4,中央推給地方,地方殺向中央
這種不平,可稱之為"上訪成本的倍增原理",源自"共產黨的正確公理"。什麼叫做"正確公理"?具體在組織制度上是不允許犯錯誤的。一個基層同志如果犯錯了,要為國家造成損失,官府要為他支付國家賠償給受害人,他就留下"不正確"的記錄,不能陞官了,前途也就完蛋了。所謂是否犯錯,要靠組織確認的,首先是得到舉報,然後立案調查,最終作出結論。
但是,誰願意經過自己的手毀掉一個國家幹部的前途呢?所以,有的同志比較好心,一般接到舉報,可能就悄悄轉給當事人說你們好自為之吧。還有的同志一看就能估計出這個案子裡面有多少油水,轉回一份舉報就能落下一筆人情。所以,這就有了動力,只要有舉報案子,受理者即使不認識當事人,也可以找到中間人,轉交舉報材料或者上訪材料到達當事人手中。受到一點回報呢,就成了貪官。
當事人呢就是那位污吏,本來昧著良心作下這個小CASE,既能吃到一點利益,還有一份自以為聰明的光榮感,而現在得知自己受舉報了,首先就是欠下了一份或者數份人情,反思自己手中有權的偉大感受到侵犯,光榮感變得沮喪,正確感如果不能維持的話就要毀掉前途。再說了,幫忙壓下舉報的朋友,是要支付人情債的,至少要讓他們分享一點薄利,否則都在官場上混誰不知道深淺?下次誰還幫你辦事?這位污吏呢,還有他自己的提拔者或者分管領導,一旦他被確認犯錯,那麼上級新老領導都要為之擔負連帶責任。所以,一位同志可能犯錯,但是他的上級或者朋友們都支持他去證明自己沒有犯錯,都能讓他欠下人情債。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這些給壓制舉報者的利益,還是要從這個Case當中榨取,或者製造別的Case.
受害的訪民呢,一看這條路沒有訪通,那麼另訪別的部門,本地各部門都不行,就造訪上級的一個一個部門...直到中央的一個部門不通,再找中央的另一個部門。所以這麼一來,一個小地方的小芝麻案子,小小的受害者如果不能與當事的污吏私下搞定,只要越出這個污吏的職權範圍去上訪,就是開始挑戰以中央為核心的整個國家機構。所有的訪民,都從地方殺向中央。地方的官吏呢,為了減少中央給自己留下的記錄,都到中央來殺本地殺來的訪民。所以,各地的訪民和官吏,都要殺向中央。
5,地方與中央,共逼訪民上絕路
不要忘了,楊佳首先是個冤民、訪民,否則北京和上海的警察為何都去造訪他家?本來如果放手讓所謂的維權律師來代理冤案,一個個開庭審判,訪民或許還有一絲希望,但是自從偽共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開始迫害高智晟律師,為了他自己的陝北延長油田的利益,全國各地政法委都是心領神會,一齊動手嚴打那些維權律師。更何況為了今年的奧運直至明年的60週年國慶?現在即使把全國所有的律師都放出來投放到維權領域受理冤案,也來不及清理呀!
所有冤案的動力,都是行業或者地方的匪共的權力造成的,這些權力又都來源於要求和諧穩定的中央偽共。中央偽共為了自己的面皮,或許是為了自己的和平演變的時間表,拚命要求穩定,要求各地降低民眾的上訪率。但是,地方匪共也知道自己的權力可能很快就要受到限制,很快就不能為非作歹了,很快就要遭到清盤,所以不惜一切要打壓自己的受害人,以便掩蓋自己的罪行免遭曝光,同時還要盡快榨取利益作為經費,以供享受貪腐謀取陞官或者伺機叛逃。所以,中央偽共有一個和平演變的時間表,地方匪共也有各自的貪腐叛逃的時間表。假如中央偽共的時間表能夠罩住地方,就能把民眾騙回地方等待調查。否則,地方匪共的時間表突破中央,就把民眾逼上絕路。
明乎此,就不難理解,楊佳從北京去上海旅行,在閘北遭到惡搞,如果不能由閘北政法委擺平,那麼就要上訪上海政法委,無效再到北京上訪中央政法委。但是,楊佳的母親王靜就是一位資深的北京訪民,還結交了很多的各地的包括上海的訪民朋友,劉華琳、馬春英、朱金娣、瀋永梅、張翠萍...故事都是楊佳耳聞目睹的:如果能在上海上訪有效,她們還會來北京嗎?既然上海警察到北京來捕捉上海訪民之時順便造訪了楊佳,楊佳還能跟她們一樣鑽入上訪的隧道嗎?
6,楊佳是個抗暴救國的定音鼓
楊佳之母王靜曾經因為上訪而突然失蹤被拘留15天,害的楊佳15天沒飯吃。假如楊佳不會逃出去找飯吃,或者楊佳還小呢只有3歲,那麼楊佳就是與成都的3歲女孩李思怡一樣的餓死鬼。假如李思怡沒餓死上學了,就是瓮安的李樹芬。李樹芬中學沒死掉,上了大學了就是成都的魏星艷。魏星艷大學畢業了當個女教師,就是湘潭的黃靜。所以楊佳作女的不行,還是作男的,跑出去找工,就是廣州的孫志剛。沒被打死找到工了吃飽飯了,假如上街敢管閑事,那麼楊佳就是天門的魏文華。不願意象魏文華那樣被打死,那麼就做北京的崔志勇。既然做了崔志勇就要等死,還不如痛痛快快找死,做回楊佳自己,"給你一個說法"。
兵法云:置之死地而後生,投之亡地而後存。假如楊佳刀下6名老警察的殉難和4名新警察的喪膽,能夠換來偽共暴政的洗心革面,能夠促成《世界人權宣言》在中國大陸的兌現,那麼也就值得了。因此,我首先支持6名老警察的家屬,應該要求獲得"共和國衛士"的榮譽和待遇,以及豐厚的撫恤,這是偽共上海官府應該為其僱員做的,因為6名老警察畢竟是在公務時間死於公務地點。我更建議,讓楊佳活著,等待6名老警察的兒子都長大了繼承父業,等待4名受傷的新警察教給他們武術,然後由他們決定:他們是否願意向楊佳尋仇?
1946年,天津教育家張彭春先生作為中華民國的代表,參與創辦了聯合國及起草《世界人權宣言》,與美國故總統羅斯福的夫人等人一起,並促成獲得通過於1948年。偽共既然佔據了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那麼就有義務遵守《世界人權宣言》,它說:"鑒於對人權的無視和侮蔑已發展為野蠻暴行,這些暴行玷污了人類的良心,而一個人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予恐懼和匱乏的世界的來臨,已被宣布為普通人民的最高願望;鑒於為使人類不致迫不得已鋌而走險對暴政和壓迫進行反抗,有必要使人權受法治的保護,...這一世界人權宣言,作為所有人民和所有國家努力實現的共同標準..."
7,楊佳的說法,註解了《世界人權宣言》
1948-2008,過去60年了,怎麼樣了呢?"對人權的無視和侮蔑已發展為野蠻暴行,這些暴行玷污了人類的良心",所以"迫不得已鋌而走險對暴政和壓迫進行反抗",這就是楊佳少將的"給你一個說法"!所以,按照《世界人權宣言》來解讀楊佳,就是:迫不得已+鋌而走險+反抗暴政,我不知道還有哪位的思想權威的地位高過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
根據1948《世界人權宣言》制訂的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即《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通稱A公約],和《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通稱為B公約],於1966年12月16日的聯合國大會通過,並開放給各國簽署。中華民國臺北政府已於1967年10月5日簽署生效。《宣言》及兩個《公約》合稱為《國際人權憲章》。
但是,自稱是中華民國繼承者的偽共官府,於1997年10月簽署了A公約,竟由2001年的全國狗官奴才大會作了所謂"批准"的閹割,而且拒不向國民宣傳;1998年10月5日,偽共官府代表簽署了B公約,但8年來一直未獲全國狗官奴才大會的批准。香港《大公報》最近引述權威消息證實,《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將於2008奧運開幕之前獲得全國狗官奴才大會的批准並向國民公開。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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