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行環境保護,廣東省深圳市從今年六月一日起,禁止全市商品零售場所銷售及使用厚度低於零點零二五毫米的塑膠購物袋,並對符合標準的塑膠購物袋實行有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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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聞網今天報導,深圳市工商(物價)局明確表示,六月一日起,市工商、物價局將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對於繼續使用超薄塑膠袋的商家,依法處於罰款及沒收等處罰,情節嚴重將被吊銷營業執照。
根據有關規定,深圳商品零售場所要實行有償使用塑膠購物袋制度,並明碼標價,商場、超市在給消費者出具的銷售憑證中必須單獨列明塑膠購物袋的價款。
如果商家不明碼標價或以打折方式銷售塑膠購物袋,將被物價管理部門罰款最高五千元人民幣;若商家向消費者無償提供塑膠購物袋,將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罰款一萬元人民幣以下。
從六月一日起,深圳當局將全面受理消費者有關的投訴,若發現商家違法使用塑膠購物袋,將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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