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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嶽散人:一個官位值多少錢?

 2008-03-27 12:4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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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個官位價值幾何,時代不同與官階大小不同自然有不同的說法。當然,這裡我說的不是直接的官位買賣,而是一種代換方式。我計算的結果大致是151億元人民幣左右,數據來源於這兩天的兩個判決。

一個判決是上海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原局長祝均一,因挪用小城鎮保險基金達158.56億元,被吉林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8年;另一個是美容院女老闆杜益敏因非法集資7億元,於3月21日被浙江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犯有集資詐騙罪,處以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這中間的差價是151個億。
  
但官位的價格不能簡單的這麼做個減法就出來了,還是需要有個論證的過程。我的論證過程是這樣的:如果兩個人都判了死刑也就沒了可比性,因為這個結果可能證明的是,只要過了某個限度,誰都會被判死刑。這樣的話,158億與7億之間就沒有了區別,反正都是過界了。但一個是十八年,一個死刑,四則運算就有用了。
  
從性質上說,一個是個人行為,一個披著職務行為外衣的個人行為,這兩點也可以畫一個等號,其實這兩個案子當中,沒有什麼不能畫等號的變數,唯一不能畫等號的就是兩人的身份:一個是普通的美容院老闆,一個是官員。因為是一死一活,自然就能得出官位的價格:151億元人民幣。
  
不論是這兩個判決,還是以前的很多判決其實都傳佈了一個很明顯的信息:在法律領域裡,對待老百姓的是"嚴刑峻法",對待官員則是"寬仁厚德"。就是說同樣在糟蹋、貪污別人或者是國家財產方面,官員不但有優先權,還有贖罪權--倒不是吐出來贖罪,而是因為其官位可以贖買一部分責任。
  
說起來這倒絕對有高古之遺風,當年確實有"刑不上大夫"的說法,別說當官了,就是考上個宰相根苗的秀才,在打官司的時候都可以不跪縣太爺,而同樣打官司的百姓都是跪伏如羊的。打屁股也是要革除秀才身份以後才可以做的事情。這還只是個秀才,要是真當了一官半職的話,在待遇上更是不同的很。
  
這種待遇不同的原因大概因為官員是人上人,與普通百姓的身份根基不同。當年的官員是所謂為皇帝看守天下萬民,也就是"牧民",放牧民眾的意思。被放牧者與放牧者,在帝王心中的位置是不同的。放牧者可能是奴才,奴才還是人,而被放牧的老百姓就是隨時可以被宰的家畜嘛。
  
問題是現在畢竟是講究"人人平等"的時代,作為一個法律的門外漢,相信法學家能夠從不同的法律層面,對於兩個案子的判決結果如此天差地遠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但同樣作為一個普通人,就是會覺得不公平。因為這個數目差距已經超出了一個合理的範圍,就是一個官位真的有價格的話,也不能值這麼多錢吧。
  
而且我們看到的是,最近幾年,對於官員的職務犯罪的處罰力度不斷在削弱,而官員職務犯罪的涉案金額不斷在攀升。於此同時,一個又一個類似這個死刑判決、許霆案之類的事件不斷發生。老百姓不是什麼法學家,具體的法理與條文是不懂的,只能從常識上判斷出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平等(奧威爾在《動物莊園》中說:所有的動物都平等,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他說的那種更平等的動物好像是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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