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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看網路言論是如何被制罪的

 2007-12-28 12:1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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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近日又披露一起因言獲罪案:山東高唐縣三位市民因不滿政府理政,在網上發表了幾句牢騷話,竟被公安機關以"侮辱縣委書記"為名拘留。報導還說,"由於種種原因,這一事件從發生至今,一直沒有公開,不為外界所知。"

2007 年初,公務員董偉、醫生王子峰、教師扈東臣三人涉嫌"侮辱"、"誹謗"縣委書記的言論被拘留,高唐縣領導還安排高唐電視臺,連續播放十天他們戴著手銬走進 看守所、在拘留手續上簽字、被審訊的畫面,並解說為破獲一起"攻擊縣委、縣政府"的"重大網路犯罪團夥" 案,為此,縣公安局副局長還發表了講話。

當記者來到高唐縣公安局調查時,曾負責並參與偵辦該案的高唐縣公安局網監大隊隊長還振振有詞表示,"這一案件,公安機關是依照程序辦案,逐級匯報,公事公辦。"這裡我們不妨看看高唐當局究竟依照什麼程序--法律程序還是"權力程序"辦案的?又是怎麼"公事公辦"的?

我 們暫且假定他們三人真的"侮辱"了縣委書記,那也是民事糾紛、自訴案件,由縣委書記自行起訴他們即可,何勞公安去抓人 ?令人奇怪的是,1月14日,高唐縣人民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將案卷退回公安機關,不准逮捕。1月15日,案卷又被重新送到檢察院,檢察院作出 了對3人批准逮捕的決定。難道一夜之間就"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了?讓人匪夷所思是,公安剛把人抓去,高唐電視臺就連續播放,當事人戴著手銬走進看守所、 在拘留手續上簽字、被審訊畫面,且說破獲了"攻擊縣委、縣政府"的"重大網路犯罪團夥"。這背後運作的顯然不是什麼法律程序。

在當事人問一 名警察:"我們這事很簡單,沒什麼事,就讓我們回去吧。"得到的答覆竟然是:"等著,領導要聽匯報,等領導定完再說。"看看這些過程,哪裡還有依法辦案的 影子,到是警察說了句實話"等領導定完再說"!這裡不難看出,他們所謂的"程序",都不過是領導的個人意志而已。

更讓人啼笑皆非的是,其實三名當事人被集中在一起時,他們還互不相識,過去也從沒聯繫過。在這樣的基本事實面前,這起案件竟然被定性為"重大網路犯罪團夥",不知這"犯罪團夥"從何說起?這是典型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近 年來因為網路文章與簡訊獲罪已經不算新聞,現代版"文字獄"接二連三發生。如彭水詩案、稷州文案、孟州書案、五河簡訊案、儋州山歌案等。縱觀此類因言獲罪 的案件,不難發現一個共同的特點,即都是"犯上"--批評和諷刺手握大權的官員。正因如此,他們的遭遇也十分的相似。重慶彭水縣教委科員秦中飛用手機編髮 了一首有關時事的打油詩,結果換來了牢獄之災;安徽五河縣一中的兩名教師,因不滿上級指定的校長任命,編髮手機簡訊給當地有關領導,即遭遇降級、撤職處 分,還被拘留、罰款;海南儋州兩位老師以對唱山歌的形式, 反對學校搬遷,被行政拘留......這一樁樁現代"字文獄"發生在保障人權成為世界主流價值的今天,不能不說是件可悲可恥的事情!

儘管中 國法律明確規定,黨政領導不得干涉司法,但目前不少地方司法部門淪為某些官員的"濫權"工具。我們看到,製造這些"字文獄"都是手握一方大權的官員,他們 是當地的"土皇帝",公安、檢察、法院這些國家機器及媒體成為他們手中的私器,供其任意支配。這種手握大權就能獨斷專橫,將個人意志凌駕於法律之上,把司 法程序玩弄於股掌之間,對公民權利肆意踐踏的現象,正說明當前中國社會的人治本質。

誠然有的"文字獄"翻案了,如彭水詩案經有關部門調查, 最終被定性為"這是一起在縣委授意下,政法部門不依法辦案,有關領導非法干預司法的案件。"秦中飛也因錯案而獲得了國家賠償。然而,新版本"文字獄"又頻 頻出現說明,只要產生"文字獄"的制度還在,那麼公民因言獲罪風險就絲毫不會減少。今天放了秦中飛,明天不是還可以抓"王中飛"、"李中飛"嗎?由此可 見,孳生"文字獄"的土壤不鏟除,極權專治不被民主法制替代,因言獲罪的悲劇就必將繼續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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