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提出「下崗」一詞的時候,主要理由就是解決企業「冗員」問題,而解決這個問題完全應當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則與慣例,由企業根據自己的經營狀況來調節,這個過程純屬於企業行為。政府的職責就是依法規範做好裁判。任何市場經濟國家也都遵循著「失業」這個慣例。但是,聲稱與國際接軌的政府高官為什麼熱衷於採用計畫經濟的行政手段,不惜違法亂紀,參與企業行為呢?實際上,他們逼迫老工人下崗、離退的真正理由是:1、老工人幾十年來,在國家儲蓄了一筆可觀的勞動保險金和職工住房建設發展專項基金,他們為了竊取老工人這筆養命的血汗儲蓄(這一涉及數十萬億的巨額案件,至今下落不明);2、為了逐步將國有企業盜為己有,創造初步的外部環境,因為老工人是親眼看著這些爬到領導崗位上的蛀蟲們,是怎樣將企業搞垮的,也正是因為這些老工人清楚的瞭解國企的興衰歷史,必定妨礙他們撈取民脂民膏的手腳和路徑。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才是他們創造了這個在中國乃至世界文明史上從沒有出現過的「下崗」這個名詞的真正原因。
起初他們自知這樣做理虧,所以當初並不敢明目張膽的對國有資產進行盜賣,當年美國總統老布希就曾這樣的問過中國一位高官:「你們中國的私有化搞得怎麼樣了?」因為當時的盜賣國有資產的環境還不具備,這些老工人還在,這些老工人知道,國有資產是他們從無到有一點一滴的創造和積累起來的。如果有人盜賣,必然激起他們的反抗與阻撓。所以這位高官當時在條件還不具備的情況下,還不敢像現在這樣肆無忌憚的MBO,所以還羞羞答答的說:「中國不搞私有化,我們搞的是股份制。」而事過境遷今日的MBO已讓人們看清楚了這個股份制與私有化的真面目。為了達到這個所謂的「股份制」的目的,就必然要清除實施這個「股份制」的障礙,為了創造這個「股份制」能夠順利實施的條件,他們開始了拿老工人開刀的第一步,而這第一步正是在違法亂紀的情況下實施的,雖說中國還達不到法治國家的要求,但是,現有的法律也足以達到抑制這種違法亂紀得作用,於是他們為了避開法律的約束,扭扭捏捏找到了一個在世界歷史上從沒有過的理由,試探性的提出了「下崗」這個詞,並且信誓旦旦的保證,不會侵害民眾的權益,下崗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身份置換」等等,也許是中國民眾太善良,也許是中國民眾生來具有的「麻木」劣習,總之,善良的中國人就這樣的被他們欺騙了。當他們第一次得手後,看到了中國人對如此惡略的違法亂紀行為,表現出來的無動於衷或者說無可奈何。從此開始瘋狂且肆無忌憚的向下崗職工儲存在國家的勞動保險金以及職工住房建設發展專項基金伸出了黑手,他們從此不在掩飾那個「老人老辦法」和「身份置換」了。在並沒有兌現「老人老辦法」以及「身份置換」的承諾的情況下,肆無忌憚的掠奪訛詐了下崗職工的勞動保險金以及職工住房建設發展專項基金,並於2004年12月30日,撕破臉皮,充當起了無賴。並且臉不紅心不跳的向世人宣布:中國不存在下崗了。
就在朱鎔基卸任前一個月,果然將不許「人民法院受理」的惡政,用法律的形式表現出來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政府主管部門在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行政性調整、劃轉過程中發生的糾紛,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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