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樁由一起普通盜竊案牽扯出來的強姦案。案件中年幼的「受害人」卻讓每一個辦案人員心中都沉甸甸的。11歲的女孩應該還是小學四年級左右的學生,每天背著書包,在爸爸媽媽身邊撒嬌。可是這樣的生活卻離曉岩很遠,從10歲開始,這個女孩就開始頻頻離家出走,並開始混跡於娛樂場所坐臺。2007年7月的一天,因與其發生關係,一名19歲的男子被以強姦罪批捕。
2007年7月,一名20歲的男子來到派出所報案稱,自己錢包被偷,裡面有現金1000多元。根據男子提供的線索,警方很快找到了盜竊錢包的「小偷」——女孩曉岩。
派出所裡,曉岩很快承認了自己偷竊李某錢包一事,然而就在訊問中,辦案人員卻從曉岩口中意外瞭解到,她和李某是在一次朋友介紹下結識,而就在那次之後,他們經常出去玩,而曉岩和李某另一個朋友吳明多次發生關係。查看人口登記信息,辦案人員驚訝地發現,眼前這個女孩曉岩竟然只有11歲。很快,辦案人員以涉嫌強姦罪拘捕了吳明。
然而,吳明對著辦案人員接連喊冤,「不關我的事,我知道她是不滿14歲,但是這件事情是她先來撩我的。而且我們發生關係,她也是自願的。」
據交待,7月3日晚上五六點,曉岩在小姐妹晨晨的帶領下來到珠江路附近,碰見了李某和吳明等一幫20歲上下的男孩。隨後,一群人就來到珠江路附近一旅館開房。在房間裡呆到晚上,一幫人又來到1912泡吧,一直到7月4日凌晨才離開。幾人又回到珠江路的旅館,此時共有5個男生3個女孩,房間裡只有3張床。之後,不堪入目的一幕發生了,吳明交待,在房間裡,看到其他男孩女孩糾纏在一起,他向曉岩提出要求,曉岩並沒有拒絕,之後兩人就在房間裡發生關係。
吳明的話究竟是不是真話?對此,一臉稚氣的曉岩並沒有否認而是爽快地點頭承認。而她接下來的交代卻讓所有的辦案人員為之一驚,曉岩從10歲開始就離家出走,並在南京一些茶社坐臺賣淫。
玄武檢方審查此案後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第二款規定:姦淫不滿14週歲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之前是否已徵得幼女同意,對是否構成強姦罪沒有關鍵性的影響。
日前,因涉嫌強姦罪,玄武區檢察院已對吳明批捕。(文中人物系化名)
她為何會走上這條歧途
經歷了怎樣的生活和思想轉變,才讓年僅10歲的曉岩成為檢察官眼中痛惜的「受害者」?
在媽媽陪同下出現在檢察官面前的曉岩,穿的是簡單的T恤和牛仔褲,簡單的馬尾巴,沒有一絲胭脂塗抹的痕跡,儘管1米5的身高已經遠遠高過同齡人,但那張巴掌大的小臉還是一副稚嫩。
曉岩來自於南京一個單親家庭,很小父母就離婚。曉岩跟著媽媽一起生活。為了能養活自己的女兒,沒有工作的媽媽就在親戚家開辦的工廠裡工作,每天從早忙到晚。
上了小學後,曉岩的個子開始猛躥,到了10歲已經長到了1米5,遠遠高於同齡的女生,考慮到學校離家比較遠,又擔心每天坐公交車不安全,媽媽為女兒選擇了住校。小時候曉岩沒什麼其他的壞習慣,偶爾有偷錢的舉動,為此媽媽狠狠打過她幾次。媽媽告訴檢察官,從一年級到三年級,曉岩的成績都很不錯。然而到了四年級,曉岩迷戀上網路,徹夜上網,久而久之甚至在一些朋友的介紹下上成人網站。曉岩的學習成績開始直線下降,並且開始經常離家出走。
媽媽告訴檢察官,幾次離家出走,她都不知道女兒去了哪裡,常常是滿世界去找。有一次她給了曉岩300元學費,可第二天曉岩帶著錢離家出走。她發動了所有的親朋好友,最後才在光華門附近找到她。
曉岩告訴檢察官,在10歲一次離家出走後,她就在一些姐妹們的介紹下開始在一些場所坐臺賣淫。一年多的時間裏,她換了幾個地方,最近一次則是在市區一家茶社裡做「小姐」。
檢察官:第一次和別人發生關係是什麼時間?
曉岩:不記得了,有什麼大不了的。
檢察官:你都從什麼地方瞭解到的?
曉岩:(笑了笑)不就那樣嘛,都是從網上看來的,網上那些東西挺多的。
檢察官:希望這次回去後,跟著媽媽好好生活,以前犯的錯誤別再犯。
曉岩:……(沒有說話,只是抬頭瞥了檢察官一眼)
這樣的悲劇不要再發生
「接手這麼多案子,這麼小的孩子我們還是第一次遇到。」南京市玄武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席晨告訴記者,在以往審查的未成年人受侵害的案件中,受害人多是被脅迫,而像曉岩這麼小年齡就出來坐臺,讓他們既驚訝也非常痛心。
席晨說,因為來自一個不健全的家庭,曉岩可能比同齡的孩子需要更多的保護,嚴格的管理並不是家庭教育的全部,家長應該關心孩子的精神生活,一些正常的防備以及生理知識應該在生活中提前對孩子進行灌輸。他們之前受理的一些侵犯案件中,受害人多是外來務工人員的孩子,也正是由於父母沒有時間照看,才讓犯罪份子有機可乘。
除此以外,社會以及家庭也應對這些單親子女更多關心。當孩子開始接觸網路時,必須在家人或者老師的監管下。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吳明是一名大學生,其法律意識淡薄也是導致其自食惡果的原因。在明知道對方是個不滿14歲的少女仍與對方發生關係,一句「她是自願」的辯解也挽救不了自己觸犯法律的惡劣行為。
「我們希望,單親家庭的家長們對孩子多些時間的交流,希望像曉岩這樣的悲劇不會再發生。」席晨說。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2007年7月,一名20歲的男子來到派出所報案稱,自己錢包被偷,裡面有現金1000多元。根據男子提供的線索,警方很快找到了盜竊錢包的「小偷」——女孩曉岩。
派出所裡,曉岩很快承認了自己偷竊李某錢包一事,然而就在訊問中,辦案人員卻從曉岩口中意外瞭解到,她和李某是在一次朋友介紹下結識,而就在那次之後,他們經常出去玩,而曉岩和李某另一個朋友吳明多次發生關係。查看人口登記信息,辦案人員驚訝地發現,眼前這個女孩曉岩竟然只有11歲。很快,辦案人員以涉嫌強姦罪拘捕了吳明。
然而,吳明對著辦案人員接連喊冤,「不關我的事,我知道她是不滿14歲,但是這件事情是她先來撩我的。而且我們發生關係,她也是自願的。」
據交待,7月3日晚上五六點,曉岩在小姐妹晨晨的帶領下來到珠江路附近,碰見了李某和吳明等一幫20歲上下的男孩。隨後,一群人就來到珠江路附近一旅館開房。在房間裡呆到晚上,一幫人又來到1912泡吧,一直到7月4日凌晨才離開。幾人又回到珠江路的旅館,此時共有5個男生3個女孩,房間裡只有3張床。之後,不堪入目的一幕發生了,吳明交待,在房間裡,看到其他男孩女孩糾纏在一起,他向曉岩提出要求,曉岩並沒有拒絕,之後兩人就在房間裡發生關係。
吳明的話究竟是不是真話?對此,一臉稚氣的曉岩並沒有否認而是爽快地點頭承認。而她接下來的交代卻讓所有的辦案人員為之一驚,曉岩從10歲開始就離家出走,並在南京一些茶社坐臺賣淫。
玄武檢方審查此案後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第二款規定:姦淫不滿14週歲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之前是否已徵得幼女同意,對是否構成強姦罪沒有關鍵性的影響。
日前,因涉嫌強姦罪,玄武區檢察院已對吳明批捕。(文中人物系化名)
她為何會走上這條歧途
經歷了怎樣的生活和思想轉變,才讓年僅10歲的曉岩成為檢察官眼中痛惜的「受害者」?
在媽媽陪同下出現在檢察官面前的曉岩,穿的是簡單的T恤和牛仔褲,簡單的馬尾巴,沒有一絲胭脂塗抹的痕跡,儘管1米5的身高已經遠遠高過同齡人,但那張巴掌大的小臉還是一副稚嫩。
曉岩來自於南京一個單親家庭,很小父母就離婚。曉岩跟著媽媽一起生活。為了能養活自己的女兒,沒有工作的媽媽就在親戚家開辦的工廠裡工作,每天從早忙到晚。
上了小學後,曉岩的個子開始猛躥,到了10歲已經長到了1米5,遠遠高於同齡的女生,考慮到學校離家比較遠,又擔心每天坐公交車不安全,媽媽為女兒選擇了住校。小時候曉岩沒什麼其他的壞習慣,偶爾有偷錢的舉動,為此媽媽狠狠打過她幾次。媽媽告訴檢察官,從一年級到三年級,曉岩的成績都很不錯。然而到了四年級,曉岩迷戀上網路,徹夜上網,久而久之甚至在一些朋友的介紹下上成人網站。曉岩的學習成績開始直線下降,並且開始經常離家出走。
媽媽告訴檢察官,幾次離家出走,她都不知道女兒去了哪裡,常常是滿世界去找。有一次她給了曉岩300元學費,可第二天曉岩帶著錢離家出走。她發動了所有的親朋好友,最後才在光華門附近找到她。
曉岩告訴檢察官,在10歲一次離家出走後,她就在一些姐妹們的介紹下開始在一些場所坐臺賣淫。一年多的時間裏,她換了幾個地方,最近一次則是在市區一家茶社裡做「小姐」。
檢察官:第一次和別人發生關係是什麼時間?
曉岩:不記得了,有什麼大不了的。
檢察官:你都從什麼地方瞭解到的?
曉岩:(笑了笑)不就那樣嘛,都是從網上看來的,網上那些東西挺多的。
檢察官:希望這次回去後,跟著媽媽好好生活,以前犯的錯誤別再犯。
曉岩:……(沒有說話,只是抬頭瞥了檢察官一眼)
這樣的悲劇不要再發生
「接手這麼多案子,這麼小的孩子我們還是第一次遇到。」南京市玄武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席晨告訴記者,在以往審查的未成年人受侵害的案件中,受害人多是被脅迫,而像曉岩這麼小年齡就出來坐臺,讓他們既驚訝也非常痛心。
席晨說,因為來自一個不健全的家庭,曉岩可能比同齡的孩子需要更多的保護,嚴格的管理並不是家庭教育的全部,家長應該關心孩子的精神生活,一些正常的防備以及生理知識應該在生活中提前對孩子進行灌輸。他們之前受理的一些侵犯案件中,受害人多是外來務工人員的孩子,也正是由於父母沒有時間照看,才讓犯罪份子有機可乘。
除此以外,社會以及家庭也應對這些單親子女更多關心。當孩子開始接觸網路時,必須在家人或者老師的監管下。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吳明是一名大學生,其法律意識淡薄也是導致其自食惡果的原因。在明知道對方是個不滿14歲的少女仍與對方發生關係,一句「她是自願」的辯解也挽救不了自己觸犯法律的惡劣行為。
「我們希望,單親家庭的家長們對孩子多些時間的交流,希望像曉岩這樣的悲劇不會再發生。」席晨說。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 關鍵字搜索:
- 南京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