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桩由一起普通盗窃案牵扯出来的强奸案。案件中年幼的“受害人”却让每一个办案人员心中都沉甸甸的。11岁的女孩应该还是小学四年级左右的学生,每天背着书包,在爸爸妈妈身边撒娇。可是这样的生活却离晓岩很远,从10岁开始,这个女孩就开始频频离家出走,并开始混迹于娱乐场所坐台。2007年7月的一天,因与其发生关系,一名19岁的男子被以强奸罪批捕。
2007年7月,一名20岁的男子来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钱包被偷,里面有现金1000多元。根据男子提供的线索,警方很快找到了盗窃钱包的“小偷”——女孩晓岩。
派出所里,晓岩很快承认了自己偷窃李某钱包一事,然而就在讯问中,办案人员却从晓岩口中意外了解到,她和李某是在一次朋友介绍下结识,而就在那次之后,他们经常出去玩,而晓岩和李某另一个朋友吴明多次发生关系。查看人口登记信息,办案人员惊讶地发现,眼前这个女孩晓岩竟然只有11岁。很快,办案人员以涉嫌强奸罪拘捕了吴明。
然而,吴明对着办案人员接连喊冤,“不关我的事,我知道她是不满14岁,但是这件事情是她先来撩我的。而且我们发生关系,她也是自愿的。”
据交待,7月3日晚上五六点,晓岩在小姐妹晨晨的带领下来到珠江路附近,碰见了李某和吴明等一帮20岁上下的男孩。随后,一群人就来到珠江路附近一旅馆开房。在房间里呆到晚上,一帮人又来到1912泡吧,一直到7月4日凌晨才离开。几人又回到珠江路的旅馆,此时共有5个男生3个女孩,房间里只有3张床。之后,不堪入目的一幕发生了,吴明交待,在房间里,看到其他男孩女孩纠缠在一起,他向晓岩提出要求,晓岩并没有拒绝,之后两人就在房间里发生关系。
吴明的话究竟是不是真话?对此,一脸稚气的晓岩并没有否认而是爽快地点头承认。而她接下来的交代却让所有的办案人员为之一惊,晓岩从10岁开始就离家出走,并在南京一些茶社坐台卖淫。
玄武检方审查此案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之前是否已征得幼女同意,对是否构成强奸罪没有关键性的影响。
日前,因涉嫌强奸罪,玄武区检察院已对吴明批捕。(文中人物系化名)
她为何会走上这条歧途
经历了怎样的生活和思想转变,才让年仅10岁的晓岩成为检察官眼中痛惜的“受害者”?
在妈妈陪同下出现在检察官面前的晓岩,穿的是简单的T恤和牛仔裤,简单的马尾巴,没有一丝胭脂涂抹的痕迹,尽管1米5的身高已经远远高过同龄人,但那张巴掌大的小脸还是一副稚嫩。
晓岩来自于南京一个单亲家庭,很小父母就离婚。晓岩跟着妈妈一起生活。为了能养活自己的女儿,没有工作的妈妈就在亲戚家开办的工厂里工作,每天从早忙到晚。
上了小学后,晓岩的个子开始猛蹿,到了10岁已经长到了1米5,远远高于同龄的女生,考虑到学校离家比较远,又担心每天坐公交车不安全,妈妈为女儿选择了住校。小时候晓岩没什么其他的坏习惯,偶尔有偷钱的举动,为此妈妈狠狠打过她几次。妈妈告诉检察官,从一年级到三年级,晓岩的成绩都很不错。然而到了四年级,晓岩迷恋上网络,彻夜上网,久而久之甚至在一些朋友的介绍下上成人网站。晓岩的学习成绩开始直线下降,并且开始经常离家出走。
妈妈告诉检察官,几次离家出走,她都不知道女儿去了哪里,常常是满世界去找。有一次她给了晓岩300元学费,可第二天晓岩带着钱离家出走。她发动了所有的亲朋好友,最后才在光华门附近找到她。
晓岩告诉检察官,在10岁一次离家出走后,她就在一些姐妹们的介绍下开始在一些场所坐台卖淫。一年多的时间里,她换了几个地方,最近一次则是在市区一家茶社里做“小姐”。
检察官:第一次和别人发生关系是什么时间?
晓岩:不记得了,有什么大不了的。
检察官:你都从什么地方了解到的?
晓岩:(笑了笑)不就那样嘛,都是从网上看来的,网上那些东西挺多的。
检察官:希望这次回去后,跟着妈妈好好生活,以前犯的错误别再犯。
晓岩:……(没有说话,只是抬头瞥了检察官一眼)
这样的悲剧不要再发生
“接手这么多案子,这么小的孩子我们还是第一次遇到。”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席晨告诉记者,在以往审查的未成年人受侵害的案件中,受害人多是被胁迫,而像晓岩这么小年龄就出来坐台,让他们既惊讶也非常痛心。
席晨说,因为来自一个不健全的家庭,晓岩可能比同龄的孩子需要更多的保护,严格的管理并不是家庭教育的全部,家长应该关心孩子的精神生活,一些正常的防备以及生理知识应该在生活中提前对孩子进行灌输。他们之前受理的一些侵犯案件中,受害人多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孩子,也正是由于父母没有时间照看,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除此以外,社会以及家庭也应对这些单亲子女更多关心。当孩子开始接触网络时,必须在家人或者老师的监管下。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吴明是一名大学生,其法律意识淡薄也是导致其自食恶果的原因。在明知道对方是个不满14岁的少女仍与对方发生关系,一句“她是自愿”的辩解也挽救不了自己触犯法律的恶劣行为。
“我们希望,单亲家庭的家长们对孩子多些时间的交流,希望像晓岩这样的悲剧不会再发生。”席晨说。
2007年7月,一名20岁的男子来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钱包被偷,里面有现金1000多元。根据男子提供的线索,警方很快找到了盗窃钱包的“小偷”——女孩晓岩。
派出所里,晓岩很快承认了自己偷窃李某钱包一事,然而就在讯问中,办案人员却从晓岩口中意外了解到,她和李某是在一次朋友介绍下结识,而就在那次之后,他们经常出去玩,而晓岩和李某另一个朋友吴明多次发生关系。查看人口登记信息,办案人员惊讶地发现,眼前这个女孩晓岩竟然只有11岁。很快,办案人员以涉嫌强奸罪拘捕了吴明。
然而,吴明对着办案人员接连喊冤,“不关我的事,我知道她是不满14岁,但是这件事情是她先来撩我的。而且我们发生关系,她也是自愿的。”
据交待,7月3日晚上五六点,晓岩在小姐妹晨晨的带领下来到珠江路附近,碰见了李某和吴明等一帮20岁上下的男孩。随后,一群人就来到珠江路附近一旅馆开房。在房间里呆到晚上,一帮人又来到1912泡吧,一直到7月4日凌晨才离开。几人又回到珠江路的旅馆,此时共有5个男生3个女孩,房间里只有3张床。之后,不堪入目的一幕发生了,吴明交待,在房间里,看到其他男孩女孩纠缠在一起,他向晓岩提出要求,晓岩并没有拒绝,之后两人就在房间里发生关系。
吴明的话究竟是不是真话?对此,一脸稚气的晓岩并没有否认而是爽快地点头承认。而她接下来的交代却让所有的办案人员为之一惊,晓岩从10岁开始就离家出走,并在南京一些茶社坐台卖淫。
玄武检方审查此案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之前是否已征得幼女同意,对是否构成强奸罪没有关键性的影响。
日前,因涉嫌强奸罪,玄武区检察院已对吴明批捕。(文中人物系化名)
她为何会走上这条歧途
经历了怎样的生活和思想转变,才让年仅10岁的晓岩成为检察官眼中痛惜的“受害者”?
在妈妈陪同下出现在检察官面前的晓岩,穿的是简单的T恤和牛仔裤,简单的马尾巴,没有一丝胭脂涂抹的痕迹,尽管1米5的身高已经远远高过同龄人,但那张巴掌大的小脸还是一副稚嫩。
晓岩来自于南京一个单亲家庭,很小父母就离婚。晓岩跟着妈妈一起生活。为了能养活自己的女儿,没有工作的妈妈就在亲戚家开办的工厂里工作,每天从早忙到晚。
上了小学后,晓岩的个子开始猛蹿,到了10岁已经长到了1米5,远远高于同龄的女生,考虑到学校离家比较远,又担心每天坐公交车不安全,妈妈为女儿选择了住校。小时候晓岩没什么其他的坏习惯,偶尔有偷钱的举动,为此妈妈狠狠打过她几次。妈妈告诉检察官,从一年级到三年级,晓岩的成绩都很不错。然而到了四年级,晓岩迷恋上网络,彻夜上网,久而久之甚至在一些朋友的介绍下上成人网站。晓岩的学习成绩开始直线下降,并且开始经常离家出走。
妈妈告诉检察官,几次离家出走,她都不知道女儿去了哪里,常常是满世界去找。有一次她给了晓岩300元学费,可第二天晓岩带着钱离家出走。她发动了所有的亲朋好友,最后才在光华门附近找到她。
晓岩告诉检察官,在10岁一次离家出走后,她就在一些姐妹们的介绍下开始在一些场所坐台卖淫。一年多的时间里,她换了几个地方,最近一次则是在市区一家茶社里做“小姐”。
检察官:第一次和别人发生关系是什么时间?
晓岩:不记得了,有什么大不了的。
检察官:你都从什么地方了解到的?
晓岩:(笑了笑)不就那样嘛,都是从网上看来的,网上那些东西挺多的。
检察官:希望这次回去后,跟着妈妈好好生活,以前犯的错误别再犯。
晓岩:……(没有说话,只是抬头瞥了检察官一眼)
这样的悲剧不要再发生
“接手这么多案子,这么小的孩子我们还是第一次遇到。”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席晨告诉记者,在以往审查的未成年人受侵害的案件中,受害人多是被胁迫,而像晓岩这么小年龄就出来坐台,让他们既惊讶也非常痛心。
席晨说,因为来自一个不健全的家庭,晓岩可能比同龄的孩子需要更多的保护,严格的管理并不是家庭教育的全部,家长应该关心孩子的精神生活,一些正常的防备以及生理知识应该在生活中提前对孩子进行灌输。他们之前受理的一些侵犯案件中,受害人多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孩子,也正是由于父母没有时间照看,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除此以外,社会以及家庭也应对这些单亲子女更多关心。当孩子开始接触网络时,必须在家人或者老师的监管下。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吴明是一名大学生,其法律意识淡薄也是导致其自食恶果的原因。在明知道对方是个不满14岁的少女仍与对方发生关系,一句“她是自愿”的辩解也挽救不了自己触犯法律的恶劣行为。
“我们希望,单亲家庭的家长们对孩子多些时间的交流,希望像晓岩这样的悲剧不会再发生。”席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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